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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士麥與格蘭斯頓


  歐洲近世大政治家,莫如德之俾士麥,英之格蘭斯頓。俾士麥之治德也,專持一主義,始終以之。其主義雲何?則統一德意志列邦是也。初以此主義要維廉大帝而見信用,繼以此主義斷行專制擴充軍備,終以此主義挫奧蹶法。排萬難以行之,畢生之政略,未嘗少變。格蘭斯頓則反是,不專執一主義,不固守一政見。故初時持守舊主義,後乃轉而為自由主義;壯年極力保護國教,老年乃解散愛爾蘭教會;初時以強力鎮壓愛爾蘭,終乃倡愛爾蘭之當自治。凡此諸端,皆前後大相矛盾。然其所以屢變者,非為一身之功名也,非行一時之詭遇也,實其發自至誠,見有不得不變者存焉。夫世界者,變動不居者也。一國之形勢,與外國之關係,亦月異而歲不同者也。二三十年前所持之政見,至後年自覺其不適用,而思變之,智識日增之所致乎,庸何傷焉?故能如格蘭斯頓者,可謂之真維新,亦可謂之真守舊矣。俾公堅持其主義,而非剛愎自用者所得藉口;格公屢變某主義,而非首鼠兩端者所可學步,曰:惟至誠之故。

  凡任天下大事者,不可無自信力。每處一事,既見得透,自信得過,則出一往無前之勇氣以赴之,以百折不回之耐力以持之。雖千山萬岳一時崩坼而不以為意,雖怒濤驚瀾驀然號鳴於腳下而不改其容;猛虎舞牙爪而不動,霹靂旋頂上而不驚;一世之俗論,囂囂集矢,而吾之主見如故;平生之政黨,紛紛離合,而吾之主見如故。若此者,格蘭斯頓與俾士麥正其人也。格公倡議愛爾蘭自治之時,自黨分裂,腹心盡去,昨日股肱,今日仇敵,而格公不少變,乃高吟曰:「舍茲子兮涕滂沱,故舊絕我兮涕滂沱。嗚呼!綿綿此恨兮恨如何?為國家之大計兮,我終自信而不磨。」俾公為謀德國之合邦,或行專斷之政策,或出壓制之手段,幾次解散議院而不顧,幾次以身為輿論之射鵠而不懼。嘗述懷曰:「以我身投于屠肆,以我首授于國民,我之所以謝天下蒼生者盡於是矣。雖然,我之所信者終不改之,我之所謀者終不敗之。」嗚呼!此何等氣概,此何等肩膀!非常之原,黎民懼焉。非有萬鈞之力,則不能收一寸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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