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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加利愛國者噶蘇士傳(3)


  第七節 菩黎士堡之國會

  1847年11月12日,開國會于菩黎士堡,以翌年4月11日閉會焉。此次國會,實近世匈加利史中最重要之部分,亦《噶蘇士傳》中最快烈之生涯也。奧王腓的能第五臨幸議院,舉行開會之典。見匈人眾怒之難犯也,宰相梅特涅勸王以籠絡之策,開會敕語,加謙慎焉。雖然,熱誠機智之匈國民,豈為其甘言醜態所能動者?下議院之風潮,竟為噶蘇士所指揮,有一擊千里之勢。

  硝藥滿地,待火線而爆焉;洪濤齧堤,乘蟻穴而轟焉。天不忍匈民之無告也,天不忍全歐洲各國民之無告也。1848年2月23日一聲霹靂,巴黎之第三革命起。

  3月2日,法人流其王于英,而此革命軍之詳報,亦以其日達于菩黎士堡焉。愛自由、尊獨立之匈加利人,受此影響,砰然若增萬匹之馬力,氣焰萬丈不可複製。

  3月4日,一議員以國家銀行失信用,紙幣不能通行之故,質問於政府(凡國會皆有政府大臣參列,應議員之質問)。政府方欲答辯,噶蘇士忽從容起立,振懸河之雄辯,痛數政府之罪惡。謂鈔幣所以失信用於匈加利及波希米亞(Bohemia),實證明政府於財政上無能力也,乃更單刀直入而昌言曰:

  我匈加利建獨立之政府,行獨立之財政,是當今之急務也。匈加利者,匈加利人之匈加利,我同胞有自治之權利,有自治之責任,非他人所能代也。

  此滔滔汩汩、轟轟烈烈之一段演說,如擲鬥大火球於國會爆藥堆中。革命之氣若劍出匣,滿院議員直將其保守之念擲向九霄雲外。噶蘇士乘此機會,揮全力以行生平之所志,將所草擬改革案三十一件,悉行提出,無論溫和黨、社會黨鹹贊成之。茲舉其案之重要者如下:

  第一,定匈加利自治政體,對於匈加利議會,而創立一責任政府也(按:責任政府者,政府對於議會而負責任,即議會得代表人民以課政府之功罪也)。

  第二,貴族之特權,一切廢棄也。

  第三,廓清封建制度之余習,以土地為公有,廢地主之特權,使國內勞力之人,不為他人所分利。而國家別籌經費,賠償地主,以保障農民之完全自由權也(按:此與中國古者均田之制頗相似。近世社會主義之學者言,其法理甚詳,各國難知其美。然茲事體大,至今未有能實行也者)。

  第四,信教自由之權利十分保全也。

  第五,匈加利自置國民軍也。

  第六,言論自由之權利,不得侵犯也。

  第七,杜蘭斯哇省(按:與今南非洲與英構兵之國同名)編入匈加利國也。

  第八,租稅不得畸輕畸重,務平分以負擔國費也。

  第九,凡納所得稅者(按:所得稅者,英名Income Taxes,即人民以歲入所得之利益,納成數於政府也),皆得有選舉權也。

  法國二月之革命,不特影響於匈加利而已,歐洲列國民政之機連,實皆至此而成熟也。菩黎士堡國會決議之日,正維也納(奧都)市民倡義之時,民賊梅特涅僅以身逃,國王狼狽,不可名狀。丁此際也,而吾儕所敬、所愛、所夢想、所崇拜之絕代偉人噶蘇士者,以匈加利國民總代表之資格,攜國會決議案三十一件赴奧都。

  3月13日,噶蘇士至維也納,即梅特涅奔逃之同日也。奧都革命黨既擯內蠹,複得外援,額手歡呼,喜可知矣。15日,噶氏謁奧王于宮中,數萬人民沿道為群,握其手者,禮其額者,不絕於目,「噶蘇士萬歲」之聲不絕於耳。奧王惴惴栗栗,接見此偉人于四面楚歌之裡,以且羞且怯之語,詰問其議案之要領。噶氏則滔滔雄辯,為之說明,奧王敢怒而不敢言,能憤而不能拒,乃以翌16日,悉報曰可。且從噶氏之所推轂,以彼斯得省代表人巴站伯爵為匈加利國首相,使組織政府。巴站直受之,奏報新政府之職員如下:

  總理大臣 伯爵路易·巴站 內務大臣 巴達郎士·梅利

  戶部大臣 路易·噶蘇士 司法大臣 佛蘭西士·狄渥

  軍務大臣 將軍拉薩·美梭羅 商務大臣 瓦波·格樓沙

  工部大臣 伯爵士的英·沙志埃 文部大臣 男爵伊亞沙·亞多士外務大臣 公爵坡兒·埃士達哈志(按:匈加利其時未為獨立國,此外務大臣不過專司與奧大利交涉之事耳)。

  是役也,網羅溫和、急進兩黨之名士,沙志埃、噶蘇士、狄渥之三傑,相攜比肩於一黨。蓋自有匈加利史以來,所未有之盛業也。噫嘻!有志者事竟成,國民不當如是耶!大丈夫不當如是耶!

  雖然,此政府者不過回復匈加利自治之精神耳,而匈加利之隸屬于奧王麾下如故也。奧王以其王族士的英伯爵(與沙志埃同爵同名)為匈加利總督,代表國王之權利、義務如故也。

  4月11日為國會散會之期,奧王複親臨菩黎士堡,以馬哥耶語(即匈加利多數人民所用之國語)述散會之敕辭于新政府大臣列席之前。而國民既達多年之宿望,複自治之權利,思亂之心,亦稍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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