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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本《禮記》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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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穎達《禮記正義》於每篇之下皆有「案鄭目錄雲……」一段,蓋鄭康成所撰各篇之解題也。鄭錄每篇皆有「此於《別錄》屬某某」一語,是劉向本有分類而鄭引之也。今節錄彼文如下: 曲禮上下第一第二 (鄭目錄云:「名曰曲禮者,以其篇記五禮之事……此於《別錄》屬制度。」) 檀弓上下第三第四 (鄭目錄云:「名曰檀弓者,以其記人善於禮,故著姓名以顯之……此於《別錄》屬通論。」) 王制第五 (鄭目錄云:「名曰王制者,以其記先王班爵、授祿、祭祀、養老之法度。此於《別錄》屬制度。」) 月令第六 (鄭目錄云:「名曰月令者,以其記十二月政之所行也。本《呂氏春秋·十二月紀》之首章也,以禮家好事鈔合之……此於《別錄》屬明堂。」) 曾子問第七 (鄭目錄云:「名為曾子問者,以其記所問多明於禮,故著姓名以顯之……此於《別錄》屬喪服。」) 文王世子第八 (鄭目錄云:「記文王為世子時之法。此於《別錄》屬世子法。」) 禮運第九 (鄭目錄云:「名為禮運者,以其記五帝三王相變易、陰陽轉旋之道。此於《別錄》屬通論。」) 禮器第十 (鄭目錄云:「名為禮器者,以其記禮使人成器之義也。此於《別錄》屬制度。」) 郊特牲第十一 (鄭目錄云:「……此於《別錄》屬祭禮。」) 內則第十二 (鄭目錄云:「名曰內則者,以其記男女居室事父母舅姑之法。此於《別錄》屬子法。」) 玉藻第十三 (鄭目錄云:「名曰玉藻者,以其記天子服冕之事也……此於《別錄》屬通論。」) 明堂位第十四 (鄭目錄云:「名曰明堂位者,以其記諸侯朝周公於明堂之時所陳列之位也……此於《別錄》屬明堂陰陽。」) 喪服小記第十五 (鄭目錄云:「名曰喪服小記者,以其記喪服之小義也。此於《別錄》屬喪服。」) 大傳第十六 (鄭目錄云:「名曰大傳者,以其記祖宗人親之大義。此於《別錄》屬通論。」) 少儀第十七 (鄭目錄云:「名曰少儀者,以其記相見及薦羞之少威儀也。少,猶小也。此於《別錄》屬制度。」) 學記第十八 (鄭目錄云:「名曰學記者,以其記人學教之義。此於《別錄》屬通論。」) 樂記第十九 (鄭目錄云:「名曰樂記者,以其記樂之義。此於《別錄》屬樂記。」) 雜記上下第二十第二十一 (鄭目錄云:「名曰雜記者,以其雜記諸侯以下至士之喪事。此於《別錄》屬喪服。」) 喪大記第二十二 (鄭目錄云:「名曰喪大記者,以其記人君以下始死小斂大斂殯葬之事。此於《別錄》屬喪服。」) 喪服大記第二十三 原闕。 祭義第二十四 (鄭目錄云:「名曰祭義者,以其記祭禮、齋戒、薦羞之義也。此於《別錄》屬祭祀。」) 祭統第二十五 (鄭目錄云:「名曰祭統者,以其記祭祀之本也;統,狁本也。此於《別錄》屬祭祀。」) 經解第二十六 (鄭目錄云:「名曰經解者,以其記六義政教之得失也。此於《別錄》屬通論。」) 哀公問第二十七 (鄭目錄云:「名曰哀公問者,善其問禮,著諡顯之也。此於《別錄》屬通論。」) 仲尼燕居第二十八 (鄭目錄云:「名曰仲尼燕居者,善其不倦燕居,猶使三子侍之,言及禮。著其字,言事可法;退朝而處曰燕居。此於《別錄》屬通論。」) 孔子閒居第二十九 (鄭目錄云:「名曰孔子閒居者,善其無倦而不褻,猶使一弟子侍,為之說詩。著其氏,言可法也;退燕避人曰閒居。此於《別錄》屬通論。」) 坊記第三十 (鄭目錄云:「名曰坊記者,以其記六藝之義,所以坊人之失者也。此於《別錄》屬通論。」) 中庸第三十一 (鄭目錄云:「名曰中庸者,以其記中和之為用也……此於《別錄》屬通論。」) 表記第三十二 (鄭目錄云:「名曰表記者,以其記君子之德見於儀錶。此於《別錄》屬通論。」) 緇衣第三十三 (鄭目錄云:「名曰緇衣者,善其好賢者厚也……此於《別錄》屬通論。」) 奔喪第三十四 (鄭目錄云:「名曰問喪者,以其居他國聞喪奔歸之禮。此於《別錄》屬喪服之禮矣。」) 問喪第三十五 (鄭目錄云:「名曰奔喪者,以其善問居喪之禮所由也。此於《別錄》屬喪服也。」) 服問第三十六 (鄭目錄云:「名曰服問者,以其善問以知有服而遭喪所交易之節。此於《別錄》屬喪服也。」) 間傳第三十七 (鄭目錄云:「名曰間傳者,以其記喪服之間輕重所宜。此於《別錄》屬喪服。」) 三年問第三十八 (鄭目錄云:「名曰三年問者,善其問以知喪服年月所由。此於《別錄》屬喪服。」) 深衣第三十九 (鄭目錄云:「名曰深衣者,以其記深衣之制也……此於《別錄》屬制度。」) 投壺第四十 (鄭目錄云:「名曰投壺者,以其記主人與客燕飲講論才藝之禮。此於《別錄》屬吉禮。」) 儒行第四十一 (鄭目錄云:「名曰儒行者,以其記有道德者所行也……此於《別錄》屬通論。」) 大學第四十二 (鄭目錄云:「名曰大學者,以其記博學可以為政也……此於《別錄》屬通論。」) 冠義第四十三 (鄭目錄云:「名曰冠義者,以其記冠禮成人之義。此於《別錄》屬吉事。」) 昬義第四十四 (鄭目錄云:「名曰昬義者,以其記娶妻之義內教之所由成也。此於《別錄》屬吉事也。」) 鄉飲酒義第四十五 (鄭目錄云:「名曰鄉飲酒義者,以其記鄉大夫飲賓于庠序之禮,尊賢養老之義。此於《別錄》屬吉事。」) 射義第四十六 (鄭目錄云:「名曰射義者,以其記燕射大射之禮,觀德行取於士之義。此於《別錄》屬吉事。」) 燕義第四十七 (鄭目錄云:「名曰燕義者,以其記君臣燕飲之禮,上下相尊之義。此於《別錄》屬吉事。」) 聘義第四十八 (鄭目錄云:「名曰聘義者,以其記諸侯之國交相聘問之禮,重禮輕財之義也。此於《別錄》屬吉事。」) 喪服四制第四十九 (鄭目錄云:「名曰喪服四制者,以其記喪服之制取于仁義禮知也。此於《別錄》舊說屬喪服。」) 案:據此知劉向所編定之《禮記》實分類為次。其類之可考見者,一通論,二制度,三喪服,四吉禮或吉事,五祭祀,六子法或世子法,七樂記,八明堂或明堂陰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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