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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史料之搜集與鑒別(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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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諸例,原不過姑作假說,殊不敢認為定論,然而不失為一種新理解則昭然矣。然則吾儕今日能發生種種新理解而古人不能者,何故耶?古人為幻覺所蔽而已。生息于後世家族整嚴之社會中,以為知母不知父,惟禽獸為然,稷、契之聖母,安有此事?生息于後世天澤名分之社會中,以奪嫡為篡逆,謂周公大聖,豈容以此相汙?是以數千年非惟無人敢倡此說,並無人敢作此念。其有按諸史跡而矛盾不可通者,寧枉棄事實以迂回傅會之而已。吾儕生當今日有種種「離經畔道」之社會進化說以變易吾腦識,吾於是乃敢於懷疑,乃敢於立假說。假說既立,經幾番歸納的研究之後,而假說竟變為定案,亦意中事耳。然則此類之懷疑、此類之研究,在學問上為有用耶,為無用耶?吾敢斷言曰有用也。就表面論,以數千年三五陳死人之年齡關係為研究之出發點,剌剌考證,與現代生活風馬牛不相及,毋乃玩物喪志?殊不知苟能由此而得一定案,則消極方面,最少可以將多年來經學家之傅會的聚訟一掃而空,省卻人無限精力;積極方面,最少可以將社會學上所提出社會組織進化階段之假說加一種有力之證明。信能如是,則其貢獻於學界者不已多耶? 同一史跡而史料矛盾,當何所適從耶?論原則,自當以最先、最近者為最可信。先者以時代言,謂距史跡發生時愈近者,其所製成傳留之史料愈可信也。近者以地方言,亦以人的關係言,謂距史跡發生地愈近,且其記述之人與本史跡關係愈深者,則其所言愈可信也。例如此次歐戰史料,百年後人所記者,不如現時人所記者之詳確,現時人所記者,又不如五年前人所記之詳確:此先後之說也。同是五年前人,中國人所記,必不如歐洲人;歐洲普通人所記,必不如從軍新聞記者;新聞記者所記,必不如在營之軍士;同是在營軍士,僅聽號令之小卒所記,必不如指揮戰事之將校;同是將校,專擔任一戰線之裨將所記,必不如綜覽全域之總參謀:此遠近之說也。是故凡有當時、當地、當局之人所留下之史料,吾儕應認為第一等史料。例如一八七六年之普奧戰爭,兩國事後皆在總參謀部妙選人才編成戰史,此第一等史料也。欲知十九世紀末歐洲外交界之內幕,則《俾斯麥日記》其第一等史料也。欲知盧梭、科爾璞特金之事蹟及其感想,彼所作《自傳》或《懺悔錄》其第一等史料也。如司馬遷之《自序》,王充之《自紀》,法顯、玄奘、義淨等之遊記或自傳,此考證各本人之事蹟思想或其所遊地當時狀態之第一等史料也。如辛棄疾《南燼紀聞錄》、《竊憤錄》所采阿計替筆記,此考證宋徽、欽二宗在北庭受辱情狀之第一等史料也。如李秀成被俘時之供狀,此考證洪、楊內部情狀之第一等史料也。此類史料,無論在何國皆不易多得,年代愈遠,則其流傳愈稀。苟有一焉,則史家宜視為瑰寶。彼其本身饒有陵蓋他種史料之權威,他種史料有與彼矛盾者,可據彼以正之也。 前段所論不過舉其概括的原則,以示鑒別之大略標準。但此原則之應用,有時尚須分別觀之。試仍借此次歐戰史料為例:若專以時代接近程度定史料價值之高下,則今日已在戰後兩三年,其所編集自不如戰時出版物之尤為接近,宜若彼優於此,然而實際上殊不爾。當時所記不過斷片的史跡,全不能覷出其聯絡關係。凡事物之時間的聯絡關係,往往非俟時間完全經過之後不能比勘而得故完美可觀之戰史,不出在戰時而出在戰後也。若以事局接近程度定價值之高下,則觀戰新聞記者所編述自應不如軍中人,一般著作家所編述自應不如觀戰之新聞記者,然實際上亦未必盡然。蓋局中人為劇烈之感情所蔽,極易失其真相,即不爾者,或纏綿於枝葉事項而對於史跡全體反不能得要領,所謂「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也。又不特局中者為然也,即在局外者,猶當視其人提絜觀察之能力如何,視其人串敘描寫之技術如何,而其作品之價值相去可以懸絕焉。是故以戰史論,若得一文學技術極優長之專門大史家而又精通軍事學者在總司令部中為總書記,對於一戰役始終其事,(最好能兼為兩軍總司令之總書記),則其所記述者自然為史料之無上上品。然而具備此條件者則安能得?既已不能,則戰場上一尋常軍士所記或不如作壁上觀之一有常識的新聞記者;奔走戰線僅有常識之一新聞記者,其所記或不如安坐室中參稽戰報之一專門史學家也。 最先、最近之史料則最可信,此固原則也。然若過信此原則,有時亦可以陷於大誤。試舉吾經歷之兩小事為例:(一)明末大探險家、大地理學者徐霞客卒後,其摯友某為之作墓誌,宜若最可信矣。一日吾與吾友丁文江談及霞客,吾謂其曾到西藏,友謂否。吾舉墓銘文為證,友請檢《霞客遊記》共讀,乃知霞客雖有游藏之志,因病不果,從麗江折歸,越年餘而逝。吾固悔吾前此讀《遊記》之粗心,然為彼銘墓之摯友粗心乃更過我,則真可異也。(二)玄奘者,我國留學生宗匠而思想界一钜子也。吾因欲研究其一生學業進步之跡,乃發心為之作年譜。吾所憑藉之資料甚富,合計殆不下二十餘種,而其最重要者,一為道宣之《續高僧傳》,二為慧立之《慈恩法師傳》,二人皆奘之親受業弟子為其師作傳,正吾所謂第一等史料也。乃吾研究愈進而愈感困難,兩傳中矛盾之點甚多,或甲誤,或乙誤,或甲乙俱誤。吾列舉若干問題,欲一一悉求其真,有略已解決者,有卒未能解決者。試舉吾所認為略已解決之一事,借此以示吾研究之徑路:玄奘留學凡十七年,此既定之事實也。其歸國在貞觀十九年正月,此又既定之事實也。然則其初出遊果在何年乎?自兩傳以及其他有關係之資料皆雲貞觀三年八月,鹹無異辭。吾則因懷疑而研究,研究之結果考定為貞觀元年。吾曷為忽對於三年說而起懷疑耶?三年至十九年,恰為十七個年頭,本無甚可疑也。吾因讀《慈恩傳》,見奘在於闐所上表中有「貞觀三年出遊,今已十七年」等語,上表年月,傳雖失載,然循按上下文,確知其在貞觀十八年春夏之交。吾忽覺此語有矛盾,此為吾懷疑之出發點。從貞觀十八年上溯,所謂十七年者,若作十七個年頭解,其出遊時可雲在貞觀二年;若作滿十七年解,則應為貞觀元年,吾於是姑立元年、二年之兩種假說以從事研究。吾乃將《慈恩傳》中所記行程及各地淹留歲月詳細調查,覺奘自初發長安以迄歸達於闐,最少亦須滿十六年有半之時日乃敷分配。吾於是漸棄其二年之假說而傾向于元年之假說。雖然,現存數十種資料皆雲三年,僅恃此區區之反證而臆改之,非學者態度所宜出也。然吾不忍棄吾之假說,吾仍努力前進。吾已知奘之出遊為冒禁越境,然冒禁何以能無阻?吾查《續高僧傳》本傳,見有「會貞觀三年,時遭霜儉,下敕道俗,隨豐四出」數語,吾因此知奘之出境乃攙在饑民隊中,而其年之饑實因霜災。吾乃亟查貞觀三年是否有霜災,取新、舊《唐書·太宗紀》閱之,確無是事。於是三年說已消極的得一有力之反證。再查元年,則新《書》雲「八月,河南隴右邊州霜」,又雲「十月丁酉,以歲饑減膳」。舊《書》雲「八月……關東及河南、隴右沿邊諸州霜害秋稼」。又雲「是歲關中饑,至有鬻男女者」。是元年確有饑荒,而成災又確由霜害,於是吾之元年說,忽積極的得一極有力之正證矣。惟舊《書》於二年複有「八月河南河北大霜人饑」一語,新《書》則無有,不知為舊《書》誤複耶?抑兩年連遭霜災,而新《書》於二年有闕文耶?如是則二年之假說仍有存立之餘地。吾決意再覓證據以決此疑。吾乃研究奘途中所遇之人,其名之可考見者凡三:一曰涼州都督李大亮,二曰高昌王麹文泰,三曰西突厥可汗葉護。吾查《大亮傳》及《高昌傳》,見二人皆自元年至四年在其位,不成問題。及查《西突厥傳》,乃忽有意外之獲:兩《書》皆言葉護于貞觀初被其叔所弑,其叔僭立,稱俟毗可汗;然皆未著其被弑在何年。惟新《書》云:「貞觀四年俟毗可汗來請昏,太宗詔曰:『突厥方亂,何以昏為。』」是葉護被弑最晚亦當在貞觀三年前。再按《慈恩傳》所紀奘行程,若果以貞觀三年八月發長安者,則當以四年五月初乃抵突厥,其時之可汗已為俟毗而非葉護矣。於是三年說之不能成立,又得一強有力之反證。吾猶不滿足,必欲得葉護被弑確年以為快。吾查《資治通鑒》,得之矣,貞觀二年也!吾固知《通鑒》必有所本,然終以不得之於正史,未能躊躇滿志。吾發憤取新、舊《唐書》諸蠻夷傳凡與突厥有關係之國徧之,卒乃在新書《薛延陀傳》得一條云:「值貞觀二年突厥葉護可汗見弑」,於是葉護弑年無問題矣。玄奘之行既假霜災,則無論為元年為二年為三年皆以八月後首途,蓋無可疑,然則非惟三年說不能成立,即二年說亦不能成立。何則?二年八月後首塗,必三年五月乃抵突厥,即已不及見葉護也。吾至是乃大樂,自覺吾之懷疑有效,吾之研究不虛,吾所立「玄奘貞觀元年首途留學」之假說殆成鐵案矣!其有小小不可解者,則何以諸書皆同出一轍竟無歧異?然此亦易解,諸書所采同一藍本,藍本誤則悉隨之而誤矣。再問藍本何故誤?則或因逆溯十七個年頭偶未細思,致有此失;甚至或為傳寫之訛亦未可知也。再問十八年玄奘自上之表文何以亦誤?則或後人據他書校改,亦在情理中耳。吾為此問題凡費三日之力,其所得結果如此。吾知讀者必生厭矣。此本一極瑣末之問題,區區一事件三兩年之出入,非惟在全部歷史中無關宏旨,即在玄奘本傳中亦無關宏旨。吾自治此,已不免玩物喪志之誚,乃複縷述千餘言以濫占本書之篇幅,吾不能不向讀者告罪。雖然,吾著本篇之宗旨,凡務舉例以明義而已。吾今詳述此一例,將告讀者以讀書曷為而不可以盲從,雖以第一等史料如慧立、道宣之傳玄奘者其誤謬猶且如是也,其勞吾儕以鑒別猶且如是也。又將告讀者以治學當如何大無畏,雖以數十種書萬口同聲所持之說,苟不愜於吾心,不妨持異同,但能得有完證,則絕無憑藉之新說,固自可以成立也。吾又以為,善治學者不應以問題之大小而起差別觀,問題有大小,研究一問題之精神無大小,學以求真而已,大固當真,小亦當真。一問題不入吾手則已,一入吾手,必鄭重忠實以赴之。夫大小豈有絕對標準,小者輕輕放過,寖假而大者亦輕輕放過,則研究精神替矣。吾又以為,學者而誠欲以學餉人,則宜勿徒餉以自己研究所得之結果,而當兼餉以自己何以能研究得此結果之塗徑及其進行次第,夫然後所餉者乃為有源之水而挹之不竭也。吾誠不敢自信為善於研究,但本篇既以研究法命名,吾竊思宜擇一機會將吾自己研究所曆之甘苦委曲傳出,未嘗不可以為學者之一助。吾故於此處選此一小問題可以用千餘言說明無遺者,詳述吾思路所從入與夫考證所取資,以瀆讀者之清聽。吾研究此問題所得結果雖甚微末,然不得不謂為甚良,其所用研究法純為前清乾嘉諸老之嚴格的考證法,亦即近代科學家所應用之歸納研究法也。讀者舉一反三,則任研究若何大問題,其精神皆若是而已。吾此一段乃與吾全書行文體例不相應,讀者恕我!吾今當循吾故軌,不更為此喋喋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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