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梁啟超 > 新民說 | 上頁 下頁
第八節 論權利思想(1)


  人人對於人而有當盡之責任,人人對於我而有當盡之責任,對人而不盡責任者,謂之間接以害群,對我而不盡責任者,謂之直接以害群。何也?對人而不盡責任,譬之則殺人也;對我而不盡責任,譬之則自殺也。一人自殺,則群中少一人,舉一群之人而皆自殺,則不啻其群之自殺也。

  我對我之責任奈何?天生物而賦之以自捍自保之良能,此有血氣者之公例也。而人之所以貴於萬物者,則以其不徒有「形而下」之生存。而更有「形而上」之生存。「形而上」之生存,其條件不一端,而權利其最要也。故禽獸以保生命為對我獨一無二之責任,而號稱人類者,則以保生命、保權利兩者相倚,然後此責任乃完。苟不爾者,則忽喪其所以為人之資格,而與禽獸立於同等之地位。故羅馬法視奴隸與禽獸等,於論理上誠得其當也(以論理學二段法演之其式如下:無權利者禽獸也,奴隸者無權利者也,故奴隸即禽獸也)。故形而下之自殺,所殺者不過一人,形而上之自殺,則舉全社會而禽獸之,且禽獸其苗裔以至於無窮。吾故曰直接以害群也。嗚呼!吾一不解吾中國人之甘於自殺者何其多也。

  權利何自生?曰生於強。彼獅虎之對於群獸也,酋長國王之對百姓也,貴族之對平民也,男子之對女子也,大群之對於小群也,雄國之對於孱國也,皆常占優等絕對之權利,非獅、虎、酋長等之暴惡也。人人欲伸張己之權利而無所厭,天性然也。是故權利之為物,必有甲焉先放棄之,然後有乙焉能侵入之。人人務自強以自保吾權,此實固其群、善其群之不二法門也。古代希臘有供養正義之神者,其造像也,左手握衡,右手提劍,衡所以權權利之輕重,劍所以護權利之實行。有劍無衡,是豺狼也;有衡無劍,則權利者亦空言而卒歸於無效。德儒伊耶陵(Jhering)所著《權利競爭論》(原名為 Der Kampfums Recht,英譯為 Battle Right。伊氏為私法學大儒,生於1818年,卒於1892年。此書及其被聘于奧國維也納大學為教授時所著也。在本國重版九回,他國文翻譯者二十一種,其書之價值可知矣。去年譯書彙編同人,曾以我國文翻譯之,僅成第一章,而其下闕如。余亟欲續成之,以此書藥治中國人尤為對病也。本論要領大率取材伊氏之作,故述其崖略如此)云:「權利之目的在平和,而達此目的之方法則不離戰鬥。有相侵者則必相拒,侵者無已時,故拒者亦無盡期。質而言之,則權利之生涯,競爭而已。」又曰:「權利者不斷之勤勞也,勤勞一弛,而權利即終歸於滅亡。」若是乎權利之為物,其所以得之與所以保之者,如此其不易也。

  藉欲得之,藉欲保之,則權利思想實為之源。夫人之有四肢五臟也,是形而下生存之要件也,使內而或肝或肺,外而或指或趾,其有一不適者,孰不感苦痛而急思療治之。夫肢髒之苦痛,是即其身內機關失和之征也,是即其機關有被侵焉之征也。而療治者,即所以防禦此侵害以自保也。形而上者之侵害亦有然,有權利思想者,一遇侵壓,則其苦痛之感情,直刺焉激焉,動機一撥而不能自製,亟亟焉謀抵抗之以複其本來。夫肢髒受侵害而不覺苦痛者,必其麻木不仁者也。權利受侵害而不覺苦痛,則又奚擇焉,故無權利思想者,雖謂之麻木不仁可也。

  權利思想之強弱,實為其人品格之所關。彼夫為臧獲者,雖以窮卑極恥之事廷辱之,其受也泰然;若在高尚之武士,則雖擲頭顱以抗雪其名譽,所不辭矣。為穿窬者,雖以至醜極垢之名過毀之,其居也恬然;若在純潔之商人,則雖傾萬金以表白其信用,所不辭矣。何也?當其受侵受壓受誣也,其精神上無形之苦痛,直感覺而不能自已,彼誤解權利之真相者,以為是不過於形骸上物質上之利益,齗齗計較焉。嘻,鄙哉!其為淺丈夫之言也。譬諸我有是物而橫奪於人,被奪者奮然抗爭於法庭,彼其所爭之目的,非在此物也,在此物之主權也。故常有訴訟之先,聲言他日訟直所得之利益,悉以充慈善事業之用者。苟其志而在利也,則此胡為者,故此等之訴訟,可謂之道德上問題,而不可謂算學上之問題。苟為算學上之問題,則必先持籌而計之,曰:吾訴訟費之所損,可以償訟直之所得乎?能償則為之,不能則已之。此鄙夫之行也,夫此等計算者,對於無意識之損害,可以用之。譬如墜物於淵,欲傭人而索之,因預算其物值與傭值之相償,是理之當然也,其目的在得物之利益也。爭權利則不然,其目的非在得物之利益也。故權利與利益,其性質正相反對。貪目前之苟安,計錙銖之小費者,其勢必至視權利如弁髦。此正人格高下垢淨所由分也。

  昔藺相如叱秦王曰:「臣頭與璧俱碎。」以趙之大,何區區一璧是愛?使其愛璧,則碎之胡為者?乃知璧可毀,身可殺,敵可犯,國可危,而其不可屈者,別有在焉。噫!此所謂權利者也。伊耶陵又言曰:「英國人之遊歷歐洲大陸者,或偶遇旅館輿夫,有無理之需索,輒毅然斥之。斥之不聽,或爭議不決者,往往寧延遲行期數日數旬,所耗旅費視所爭之數增至十倍,亦所不恤焉。無識者莫不笑其大愚,而豈知此人所爭之數喜林(英國貨幣名,一喜林約當墨銀半圓),實所以使堂堂英吉利國屹然獨立於世界之要具也。蓋權利思想之豐富,權利感情之敏銳,即英人所以立國之大原也。今試舉一奧大利人(伊氏著書教授于奧大利,故以此鞭策奧人),與此英人地位同、財力同者相比較,其遇此等事,則所以處置者何如?必曰:此區區者,豈值以之自苦而滋事也。直擲金拂衣而去耳。而烏知夫此英人所拒奧人所擲數片喜林之中,有一絕大之關係隱伏焉,即兩國數百年來政治上之發達,社會上之變遷,皆消息乎其間也。」嗚呼!伊氏之言,可謂博深而切明矣。吾國人試一自反,吾儕之權利思想,視英人奧人誰似也。

  論者或疑此事為微末而不足道乎?請言其大者。譬有兩國於此,甲國用無理之手段,以奪乙國磽確不毛之地一方裡,此被害國者,將默而息乎?抑奮起而爭,爭之不得而繼以戰乎?戰役一起則國帑可以竭、民財可以盡,數十萬之壯丁,可以一朝暴骨于原野之中,帝王之瓊樓玉宇,窶民之篳門圭竇,可以同成一燼。馴至宗社可以屋,國祀可以滅,其所損與一方裡地之比較,何啻什伯千萬,就其得之,亦不過一方裡石田耳。若以算學上兩兩相衡,彼戰焉者可不謂大愚哉?而豈知一方裡被奪而不敢問者,則十裡亦奪,百里亦奪,千里亦奪,其勢不至以全國委於他人而不止也。而此避競爭、貪安逸之主義,即使其國喪其所以立國之原也。故夫受數喜林之欺騙屈辱而默然忍容者,則亦可以對於本身死刑之宣告自署名而不辭者也。被奪一方裡之地而不發憤者,則亦可以舉其父母之邦之全圖獻賣於他人,而不以動其心者也。此其左證豈在遠。反觀我國,而使我慚悚無地矣。

  盎格魯-撒遜人不待言矣,條頓人不待言矣,歐洲之白種人不待言矣,試就近比照之於日本。日本當四十年前,美國一軍艦始到,不過一測量其海岸耳,而舉國無論為官、為士、為農、為工、為商、為僧、為俗,莫不瞋目切齒,攘臂扼腕,風起水湧,遂以奏尊攘之功,成維新之業。而我中國以其時燔圓明園,定《南京條約》,割香港,開五口,試問我國民之感情何如也?當八年前,俄、德、法三國逼日本還遼,不過以其所奪人者歸原主耳,而舉國無論為官、為士、為農、為工、為商、為僧、為俗,莫不瞋目切齒,攘臂扼腕,風起水湧,汲汲焉擴張軍備,臥薪嚐膽,至今不忘。而我中國以其時割膠州、旅順等六七軍港,定各國勢力範圍,浸假而聯軍入京,燕薊塗炭,試問我國民之感情何如也?彼其智寧不知曰:此我之權利也。但其有權利而不識有之之為尊榮,失權利而不知失之之為苦痛,一言蔽之曰:無權利思想而已。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