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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華盛頓雜記

  美國憲法自1787年9月17日制定,凡七章二十條。1791年12月15日修正十條,1798年1月8日修正十一條,1864年9月25日修正十二條,1868年7月28日修正十四條,1870年3月30日修正十五條,即現行憲法是也。立憲以來,凡修正者五次,然大致不異于其初。

  上議院代表各省,每省二人。由各省立法部(即省議會)派遣,任期六年,每六年改選其三分之一。現時總數九十員。

  下議院代表個人,各選舉區以人口疏密定員數多少,任期二年,現時總數三百五十餘。

  行政權在大統領,大統領以下有政府。今舉政府各員如下:

  大統領、副大統領(兼上議院議長)、國務大臣、戶部大臣、兵部大臣、檢事總長、郵運總監、海軍大臣、農務大臣。

  大統領年俸五萬元,自副大統領至農務大臣各年俸八千元,上下院議員各年俸五千元(皆美金)。政府各員任期,皆以四年,如大統領。

  餘旅美十月,其最閒靜者,則在華盛頓四日間也。除訪盧氏、海氏外,更不見客。晚間惟使館中一二舊友及留學生諸君來寓縱談。此地華人甚稀,且無維新會,應酬殊稀。盡日遊覽,各名勝遍歷矣。

  十八日晚返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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