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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前之荊公(下)(1)


  荊公于仁宗嘉祐三年,提點江東刑獄。使還報命,乃上書言事。此書雖謂公之政見宣言書可也,後世承學之士稍治國聞者,慮無不嘗誦公此書。今不避習見,更全錄之,略為疏解,備論古經世者省覽焉。

  臣愚不肖,蒙恩備使一路。今又蒙恩召還闕廷,有所任屬,而當以使事歸報陛下,不自知其無以稱職,而敢緣使事之所及,冒言天下之事。伏惟陛下詳思而擇處其中,幸甚。竊觀陛下有恭儉之德,有聰明睿智之才,夙興夜寐,無一日之暇,聲色狗馬觀遊玩好之事,無纖介之蔽,而仁民愛物之意,孚(為人信服)於天下。而又公選天下之所願以為輔相者屬之以事,而不貳於讒邪傾巧(狡詐)之臣,此雖二帝三王之用心,不過如此而已。宜其家給人足,天下大治,而效不至於此。顧內則不能無以社稷為憂,外則不能無懼于夷狄,天下之財力日以困窮,而風俗日以衰壞,四方有志之士,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久不安。此其故何也?患在不知法度故也。今朝廷法嚴令具,無所不有,而臣以謂無法度者,何哉?方今之法度,多不合乎先王之政故也。孟子曰:有仁心仁聞,而澤不加于百姓者,為政不法于先王之道故也。以孟子之說,觀方今之失,正在於此而已。夫以今之世去先王之世遠,所遭之變,所遇之勢不一,而欲一一修先王之政,雖甚愚者猶知其難也。然臣以謂今之失,患在不法先王之政者,以謂當法其意而已。夫二帝三王相去蓋千有餘載,一治一亂,其盛衰之時具矣。其所遭之變,所遇之勢,亦各不同,其施設之方亦皆殊,而其為天下國家之意,本末先後,未嘗不同也。臣故曰:當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囂天下之口,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政矣。

  (按)今世言政者,必曰法治國。夫國固未有舍法而能以為治者也,而中國儒者諱言之,惟以守祖宗成法自文。彼其所謂祖宗成法者何?襲前代之舊而已,前代又襲前代之舊而已,數千年來,一丘之貉,因陋就簡,每下愈況。其以政治家聞于後者,不過就現有之法,綜核名實而已。更上焉者,補苴罅漏而已。其一倡變法之議者,惟漢之董子,其言曰:若琴瑟不調甚者,必改弦而更張之,乃可鼓也。似矣,夷考其條理,則僅在改正朔易服色。夫正朔服色之細故,必非有關於治道,甚易明也,故董子非真能變法之人。而漢武之志不及此,又無論也。自茲以往,則更未聞有人焉。能以制法之業毅然自任者也,蓋由以至誠惻怛之心憂國家者,既曠世不一見,即或有之,而識不足以及此。彼其於國家之性質,蓋未之知,曰國家者則君主而已,凡法度皆為君主而立也。夫使法度為君主而立,則以數千年霸者之所經驗,固已日趨完備矣,其不必改弦而更張之也亦宜。嗚呼!三代上勿具論,秦漢以後,其能知國家之性質,至誠惻怛以憂國家者,荊公一人而已!其憂之也既誠,痛心疾首於國家之淹滯而不進化,國民之憔悴而不發達,反覆以求其故,若窮河源以達於星宿海。於是敢為一言以斷之曰:患在不知法度故也。嗚呼,盡之矣!雖然,論者或以公之誦法先王也,則或疑之為保守家、理想家而不達於今世之務者。顧公不雲乎,法先王者法其意而已,以今世術語解之,則公之所謂先王,非具體之先王,而抽象之先王也。更質言之,則所謂先王之意者,政治上之大原理原則而已。夫公之變法,誠非欲以傾駭天下之耳目囂天下之口者,而竟駭焉囂焉,則非公之罪矣。

  雖然,以方今之世揆(揣度)之,陛下雖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合于先王之意,其勢必不能也。陛下有恭儉之德,有聰明睿智之才,有仁民愛物之意,誠加之意,則何為而不成,何欲而不得?然而臣顧以謂陛下雖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合于先王之意,其勢必不能者,何也?以方今天下之人才不足故也。臣嘗試竊觀天下在位之人,未有乏於此時者也。夫人才乏于上,則有沉廢伏匿在下而不為當時所知者矣。臣又求之於閭巷草野之間,而亦未見其多焉,豈非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而然乎?臣以謂方今在位之人才不足者,以臣使事之所及,則可知矣。今以一路數千里之間,能推行朝廷之法令,知其所緩急,而一切能使民以修其職事者甚少。而不才苟簡貪鄙之人,至不可勝數。其能講先王之意以合當時之變者,蓋闔郡之間,往往而絕也。朝廷每一令下,其意雖善,在位者猶不能推行,使膏澤加於民,而吏輒緣之為奸,以擾百姓。臣故曰:在位之人才不足,而草野閭巷之間亦未見其多也。夫人才不足,則陛下雖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以合先王之意,大臣雖有能當陛下之意而欲領此者,九州之大,四海之遠,孰能稱陛下之旨,以一二推行此而人人蒙其施者乎?臣故曰:其勢必未能也。孟子曰:徒法不能以自行。非此之謂乎?然則方今之急,在於人才而已,誠能使天下之才眾多,然後在位之才,可以擇其人而取足焉。在位者得其才矣,然後稍視時勢之可否,而因人情之患苦,變更天下之弊法,以趨先王之意甚易也。

  (按)法治固急矣,然行法者人也,制法者亦人也,故公既以法度為本原,又以人才為本原之本原,夫法治國固以大多數之人民為元氣者也。此公之意也。

  今之天下,亦先王之天下,先王之時,人才嘗眾矣,何至於今而獨不足乎?故曰: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故也。商之時,天下嘗大亂矣,在位貪毒禍敗,皆非其人。及文王之起,而天下之才嘗少矣,當是時,文王能陶冶天下之士而使之皆有士君之才,然後隨其才之所有而官使之。《詩》曰:「豈弟君子,遐不作人。」此之謂也。及其成也,微賤兔罝(tù jū在野之賢人)之人,猶莫不好德。《兔罝》之詩是也,又況於在位之人乎?夫文王惟能如此,故以征則服,以守則治。《詩》曰:「奉璋峨峨,髦士攸宜。」又曰:「周王於邁,六師及之。」言文王所用文武各得其材而無廢事也。及至夷、厲之亂,天下之才又嘗少矣。至宣王之起,所與圖天下之事者,仲山甫而已,故詩人歎之曰:「德輶(yóu 輕)如毛,維仲山甫舉之,愛莫助之。」蓋閔人士之少,而山甫之無助也。宣王能用仲山甫,推其類以新美(陶冶、培育)天下之士,而後人才複眾。於是內修政事,外討不庭(這裡指不朝于王庭者),而複有文武之境土。故詩人美之曰:「薄言采芑,于彼新田,於此菑畝。」言宣王能新美天下之士,使之有可用之才,如農夫新美其田,而使之有可采之芑也。由此觀之,人之才未嘗不自人主陶冶而成之者也。

  (按)是說也,近世曾文正公宗之而加引申焉,其言曰:「今之君子之在勢者,輒曰天下無才。彼自屍于高明之地,不克以己之所向轉移習俗,而翻謝曰無才,謂之不誣可乎。十室之邑,有好義之士,其智足以移十人者,必能拔十人中之尤者而才之,其智足以移百人者,必能擇百人中之尤者而才之。然則轉移習俗而陶鑄一世之人,非特處高明之地者然也。凡一命之上,皆與有責焉者也。」其言更博深切明矣。顧公之此論,獨以陶冶之責歸諸人主何也?非徒以其所與語者為人主而已,私人陶冶之範圍狹而人主則廣,私人陶冶之效力緩而人主則疾,故不居高明之位而勉其責雲者,不得已而思其次耳,慰情聊勝於無耳。若夫欲發揚一國之人才而挾之以趨,道固莫有捷于開明專制者,此俾斯麥所造於德國者如彼,而曾文正所造於中國者僅如此也。

  所謂陶冶而成之者何也?亦教之養之取之任之有其道而已。所謂教之之道何也?古者天子諸侯,自國至於鄉黨,皆有學,博置教導之官而嚴其選,朝廷禮樂政刑之事,皆在於學。士所觀而習者,皆先王之法言德行治天下之意,其材亦可以為天下國家之用。苟不可以為天下國家之用,則不教也;苟可以為天下國家之用者,則無不在於學。此教之之道也。所謂養之之道何也?饒(使富足)之以財,約之以禮,裁之以法也。何謂饒之以財?人之情,不足於財,則貪鄙苟得,無所不至。先王知其如此,故其制祿,自庶人之在官者,其祿已足以代其耕矣,由此等而上之,每有加焉,使其足以養廉恥而離於貪鄙之行。猶以為未也,又推其祿以及其子孫,謂之世祿,使其生也。既于父母兄弟妻子之養,婚姻朋友之接,皆無憾矣;其死也,又於子孫無不足之憂焉。何謂約之以禮?人情足於財而無禮以節之,則又放僻邪侈,無所不至。先王知其如此,故為之制度婚喪祭養燕享之事,服食器用之物,皆以命數為之節,而齊之以律度量衡之法。其命可以為之而財不足以具,則弗具也;其財可以具而命不得為之者,不使有銖兩分寸之加焉。何謂裁之以法?先王於天下之士,教之以道藝矣,不帥教(遵循教導)則待之以屏棄遠方終身不齒之法;約之以禮矣,不循禮則待之以流殺之法。《王制》曰:「變衣服者其君流。」《酒誥》曰:「厥或誥曰:『群飲,汝勿佚,盡執拘以歸於周,予其殺。』」夫群飲變衣服,小罪也,流殺,大刑也,加小罪以大刑,先王所以忍而不疑者,以為不如是不足以一天下之俗而成吾治。夫約之以禮,裁之以法,天下所以服從無抵冒者,又非獨其禁嚴而治察之所能致也,蓋亦以吾至誠懇惻之心力行而為之倡。凡在左右通貴之人,皆順上之欲而服行之,有一不帥者,法之加必自此始。夫上以至誠行之,而貴者知避上之所惡矣,則天下之不罰而止者眾矣。故曰:此養之之道也。所謂取之之道者,何也?先王之取人也,必於鄉党,必於庠序,使眾人推其所謂賢能書之,以告於上而察之,誠賢能也,然後隨其德之大小才之高下而官使之。所謂察之者,非專用耳目之聰明,而聽私於一人之口也,欲審知其德問以行,欲審知其才問以言,得其言行,則試之以事,所謂察之者,試之以事是也。雖堯之用舜,不過如此而已,又況其下乎?若夫九州之大,四海之遠,萬官億醜之賤,所須士夫之才則眾矣,有天下者又不可以一一自察之也,又不可偏屬￿一人而使之於一日二日之間試其能行而進退之也。蓋吾已能察其才行之大者,以為大官矣,因使之取其類,以持久試之,而考其能者以告於上,而後以爵命祿秩予之而已。此取之之道也。所謂任之之道者何也?人之才德,高下厚薄不同,其所任有宜有不宜,先王知其如此,故知農者以為後稷,知工者以為共工,其德厚而才高者為之長,德薄而才下者以為之佐屬。又以久於其職,則上狃習(niǔ xí 習慣)而知其事,下服馴而安其教,賢者則其功可以至於成,不肖者則其罪可以至於著,故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績之法。夫如此,故智能才力之士,則得盡其智以赴功,而不患其事之不終其功之不就也;偷惰苟且之人,雖欲取容于一時,而顧謬辱在其後,安敢不勉乎。若夫無能之人,固知辭避而去矣,居職任事之日久,不勝任之罪,不可以幸而免故也,彼且不敢冒而知辭避矣,尚何有比周(結黨營私)讒諂爭進之人乎?取之既已詳,使之既已當,處之既已久,至其任之也又專焉,而不一一以法束縛之,而使之得行其意。堯舜之所以理百官而熙眾工者,以此而已。《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chù zhì 官吏升降)幽明。」此之謂也。然堯舜之時,其所黜者則聞之矣,蓋四凶是也。其所陟者,則皋陶稷契,皆終身一官而不徙。蓋其所謂陟者,特加之爵命祿賜而已耳。此任之之道也。夫教之養之取之任之之道如此,而當時人君,又能與其大臣,悉其耳目心力,至誠惻怛思念而行之,此其人臣之所以無疑,而於天下國家之事,無所欲為而不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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