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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前之荊公(上)(2)


  天下之變故多矣,而古之君子,辭受取捨之方不一,彼皆內得於己,有以待物,而非有待於物也。非有待於物,故其跡時若可疑;有以待物,故其心未嘗有悔也。若是者,豈以夫世之毀譽者概其心哉。若某者不足以望此,而私有志焉。(《答李資深書》)

  學足乎己,則不有知於上,必有知於下;不有傳於今,必有傳於後。不幸而不見知於上下,而不傳於今又不傳于後,古之人猶不憾也。知我者其天乎。此乃《易》所謂知命也。命者非獨貴賤死生爾,萬物之廢興皆命也。孟子曰: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答史諷書》)

  夫君子之學,固有志於天下矣。然先吾身而後人,吾身治矣,而人之治不治,系吾得志與否耳。身猶屬￿命,天下之治,其可以不屬￿命乎?孔子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又曰: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孔子之說如此,而或者以為孔子之學汲汲以憂世者,惑也。惑於此而進退之行,不得於孔子者有之矣。……吾獨以為聖人之心,未始有憂。有難予者曰:然則聖人忘天下矣。曰:是不忘天下也。否之象曰:君子以儉德避難,不可榮以祿。初六曰:拔茅茹,以其匯,貞吉。《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在君者,不忘天下也。不可榮以祿者,知命也。吾雖不忘天下,而命不可必合,憂之其能合乎?……孔子所以極其說於知命不憂者,欲人知治亂有命,而進不可以苟,則先王之道得伸也。世有能諭知命之說而不能重進退者,由知及之仁不能守之也。始得足下文,特愛足下之才耳。既而見足下衣刓(wán 破損)履缺,坐而語未嘗及己之窮。退而詢足下終歲食不葷,不以絲忽(絲毫)妄售於人。世之自立如足下者有幾?吾以為知及之仁又能守之,故以某之所學報足下。(《與王逢原書》)

  集中言論,似此者尚多,今不悉錄,錄其尤者,嘗跡荊公一生立身事君之本末。進以禮,退以義,其早歲貧苦患難,曾不以攖(yīng 擾亂)其胸,能卓然自立,以窮極古今之學而致之用。其得君以道易天下,致命遂志而不悔。其致為臣而歸,則又澹然若與世相忘。記所謂素位而行,不願乎外,無入而不自得者,公當之矣。及讀此諸篇,然後知公之學,蓋大有本原在。其大旨在知命,而又歸於行法以俟命,故其生平高節畸行,乃純任自然,非強而致。而功名事業,亦視為性分所固然,而不以一毫成敗得失之見雜其間。此公之所以為公也。

  公固守道自重,不汲汲於用世,而玉蘊山輝,不能自悶,賢士大夫,稍稍知之而樂稱道之。其交公最早者,則曾鞏也。鞏與歐陽修書云:

  鞏之友有王安石者,文甚古,行稱其文。雖已得科名,然居今知安石者尚少也。彼誠自重,不願知於人。然如此人,古今不常有,今時所急,雖無常人千萬,不害也;顧如安石,此不可失也。

  而陳襄上薦士書,以之與胡瑗等並舉,稱其才性賢明,篤于古學,文辭政事,已著聞于時。皇祐三年,宰臣文彥博,遂以之與韓維共薦,於是有集賢院校理之命。嘉祐元年,歐陽修又以之與包拯、張環、呂公著三人共薦,稱其學問文章,知名當世,守道不苟,自重其身,議論通明,兼有時才之用,所謂無施不可者。自是征辟屢至,然安於小吏,不肯就職,非故為恬退,亦有取於素位之義而已。

  (考異一)《宋史》本傳稱曾鞏攜安石文示歐陽修,修為之延譽,擢進士上第。今按此妄語也。鞏上修書,有先生使河北之語,其事在慶曆六年。而公之成進士,在慶曆四年,且書中明有已得科名之語,則公之得第,非藉揄揚甚明。《宋史》開口便誣,何以示信。

  (考異二)《本傳》又云:安石本楚士,未知名於中朝,以韓呂二族為巨室,欲藉以取重,乃深與韓絳、絳弟維及呂公著三人交。三人更稱揚之,名始盛。今按此又妄語也。陳襄當皇祐間,已稱公文辭政事,著聞于時。歐陽公亦言學問文章,知名當世。而韓維者,則文潞公以之與公同薦者也;呂公著者,又歐陽公以之與公同薦者也。然則韓呂安能重公?而公亦安藉韓呂以為重哉?夫自皇祐以及熙寧二十年間,公聲名滿天下,若範文正公、富鄭公、韓魏公、曾魯公皆交相延譽,見於本集及其他記載者班班可考。而《本傳》曾不道及,乃至並文歐二公之薦剡而沒之,一若有損諸君子知人之明者,徒曰藉韓呂以為重而已,毀人者何所不用其極耶!吾所以嘵嘵辨此者,以公之名節高一世,即其沒後,而反對黨魁之溫公,猶稱道之,(見下)今如《宋史》所記,則一干祿無恥之小人,而其居恒所謂知命守道者,皆飾說以欺人矣,此大有玷於公之人格,雖欲勿辨,烏得已也。

  (考異三)荊公少年,交友甚少,曾子固稱其不願知於人,而公《答孫少述書》,亦言「某天稟疏介,生平所得,數人而已,兄素固知之。置此數人,複欲強數,指不可詘。」由此觀之,公之寡交可見。而俗史乃有公與濂溪交涉一事,是又不可以不辨。羅景綸《鶴林玉露》云:荊公少年,不可一世士,獨懷刺候濂溪,三及門而三辭焉。荊公恚(huì 怒)曰:「吾獨不可自求諸六經乎。」乃不復見。度正撰《周濂溪年譜》云:嘉祐五年,先生年四十四,東歸時,王介甫為江東提點刑獄,年三十九,已號通儒。先生遇之,與語連日夜。介甫退而精思,至忘寢食。(此說本邢恕,恕程氏門人也)今按此兩說者,一言不見,一言已見,既相矛盾,豈荊公少年即既恚其不得見,及年至四十,又及其門而求見耶?抑濂溪始焉三辭之不見,而繼焉且複自往見之耶?一何可笑,不知兩說皆妄也。考濂溪不過長荊公五歲,以為少年,則俱少年耳,即雲荊公求友心切,亟欲見濂溪,而濂溪以彼此同在求學之時,何得妄自尊大若此。豈孔子之與孺悲(孺悲曾拜見孔子,孔子託病拒絕見他。這裡指故意不見人的意思)耶?且濂溪既未見荊公,以一向學之少年,何由望名刺(名帖)而知其不可與語?濂溪果如此,尚得為人耶?況按諸兩家年譜,蓋終身無從有遇合之地。濂溪以天禧元年生道州,天聖九年,年十五,父卒,從母入京師依舅氏,則自十五以前,皆在道州也。景祐四年,母卒,葬潤州。康定元年,年二十四,起洪州分寧縣主簿,始入江西。荊公生天禧五年,幼隨父宦韶州,其《憶昨書》曰:「丙子從親走京國,則年十六也。」明年親作建昌吏,則年十七至江寧矣。寶元二年,父卒,在江甯居喪,詩所謂「三年厭食鐘山薇」也。慶曆二年,年二十二,成進士,官淮南,而濂溪已先二年官分寧。是二人當少年時,未嘗一日相值,羅氏之說,從何而來?嘉祐三年,荊公自常州移提點江東刑獄。四年,年三十九,五年五月,召入為三司度支判官,而濂溪於是年六月解合州簽事歸京師,則荊公已去江東,而年亦四十矣,以為二人相遇于江東,其年與地皆不合,而刑氏、度氏之說,從何而來?彼講學之徒之造為此說者,欲借荊公以重濂溪耳。若夫濂溪之見不見,則何足為荊公輕重?而吾猶辨之不憚詞費者,凡以見當時之所以誣詆荊公者,肆無忌憚,乃至毫無影響之事,而言之若鑿鑿焉,則其他之不可信,皆類是矣;而真事實之被抹煞而不可見者,又何限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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