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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思成書1928年2月12日


  思成:

  得姊姊電,知你們定三月行婚禮,想是在阿圖利吧。不久當有第二封信了(故宮委員事等第二電來再定辦法)。國幣五千或美金三千可以給你,詳信已告姊姊。在這種年頭,措此較大之款,頗覺拮据,但這是你學問所關,我總要玉成你,才盡我的責任。除此間劃撥那二千美金外,剩下一千,若姊姊處湊不出這數目,你們只好撙節著用,或少到一兩處地方罷了。我前幾封信都主張你們從海道回國,反對走西伯利亞鐵路,但是若為省錢計,我亦無可無不可。若走西伯利亞,要先期告我,等我設法,令你們入境無阻滯。你腳踏到歐陸之後,我盼望你每日有詳細日記,將所看的東西留個影像(凡得意的東西都留他一張照片),可以回來供系統研究的資料。若日記能稍帶文學的審美的性質回來,我替你校閱後,可以出版,也是公私兩益之道。今寄去名片十數張,你到歐洲往訪各使館時,可帶著投我一片,問候他們,托其招呼,當較方便些。你在歐洲不能不借使館作通信機關,否則你幾個月內不會得著家裡人隻字了。你到歐後,須格外多寄些家信(明信片最好),令我知道你一路景況。此外還有許多話,叫思永告訴你,想已收到了。

  民國十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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