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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導言


  ◎國際聯盟評論

  一 導言

  我們在巴黎住了好幾個月,每日聽的和會消息,因為問題太過複雜,鬧得人頭昏眼亂。到5月底,對德和約算是議定了,條文已經公開。我們該把他的要點和他的經過,綜合分析研究一番。

  和會第一件成績,自然要推國際聯盟。《國際聯盟規約》雖有許多不饜人望之處,但這件人類全體的大事業,總算立了個基礎了。我們要記述這件事,須先將他的來歷一加說明。

  原來組織團體,是人類獨具的良能,由小團集為大團,又是進化不易之軌。所以古來無論何國,都是從許多部落做起點,小部落集而成大部落,部落集而成國,小國集而成大國。直到第十九世紀,算是國家主義全盛時代,主張這主義的人,便說「國家是人類最高團體,沒有別的團體能加乎其上」,但是這些話到底對不對呢?我們敢毅然決然說是不對。別的例不消多引,就拿德國統一前的二十五邦和美國制定憲法前的十三州說來,當時各邦各州何嘗不自命為有最高主權,驟然間和他們說,各邦之上要加上一個德意志帝國的機關,各州之上要加上一個亞美利加合眾國的機關,多數人自然覺得是頭上安頭,不勝駭怪。後來因環境的逼迫,時勢的要求,這頭上的頭不是安上囉嗎?不是都還覺得很舒服嗎?可見人類組織團體的本能,是個有彈力性常常擴充的,不是個一成不變甘於保守的。沒有小團的時候,努力經營他的小團;小團既已鞏固,又進一步經營大團。一步兩步三步的前進,非將人類全體合成一個大團,究竟不能滿足。這種人類天性,就是國際聯盟可以成立的根本要素。

  「全人類大團體」的理想,我們中國是發達很早的。我們向來並不認國家為人類最高團體,所以說「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身(個人)是單位的基本,天下(世界)是團體的極量,家(家族)、(國家)不過是團體組織裡頭一種過程。所以我們中國人所崇尚的,一面是個人主義,一面是世界主義,中間卻不認得有什麼國家主義。這種思想是否健全,是否有益,姑且勿論;但我中國面積,和全歐洲差不多一樣大,他們至今分為許多國,我們早已合成一國。其中原因雖甚複雜,但這「天下一家」的高尚思想,確為主要動機之一種,蓋無可疑了。當春秋戰國時代,列國並立,和現代歐洲形勢有點相像。當時謀統一的過渡,也有一種類似國際聯盟的制度出來,史家叫他做「霸政時代」,也可以叫做「方伯集團的政治」。那制度是將當時所謂「諸夏」的各國,集為一團,願加入與否,聽各國自由,加入後各國主權依然無損,但對於盟約所規定的義務,必須遵守。在加盟各國中,推戴一國或兩國做「盟主」,盟中事務,由他執行;盟內各國相互的爭議,由盟主公斷。各國中有背盟的,盟主糾合其他各國公共討伐他;有受盟外別國侵略的,盟主糾合同盟救援他。所需兵力,由盟主向各國徵發。他那立法精神,和這次的《國際聯盟規約》,有幾點很相類。這種制度也行了一百多年,後來因為形勢變遷,聯盟的拘束力日趨薄弱,竟漸漸消滅。後來中國統一,卻並不循著這條路前進,還是由一國併吞盡各國,最後全體人民起來連這一國也推翻他,建設個單一政府。這是中國由小團進為大團所經的過程,「方伯集團」的聯盟,是中間一段波折。這種聯盟組織的粗糙,自然不能和今日相比,但比起歐洲古代希臘市府的聯盟,中世教權底下各國的聯盟,最近大戰前各國縱橫捭闔的聯盟,他那精神性質確有點不同。所以論到歷史上國際聯盟的理想,還是我們「方伯集團」時代,有些參考的價值哩。

  從前歐洲人對於「天下」的觀念,不如中國人之明瞭,羅馬人的理想,確是要把全歐打成一丸——他的事業也做到八九分,忽然被北方蠻族侵入,打得個稀爛,便永遠成了列國分立的局面。中間雖也曾經過好幾次的統一運動,或是想拿教皇當個中心,建設神權的統一政府,或是拿什麼日耳曼皇帝的名號充當共主。究竟那時候的歐洲,正在分化時代,未到匯合時代,所以種種運動總歸失敗。十四五世紀以後,現代列國的基礎完全成立,國家主義日漸發達。到十八九世紀間,正是這主義旭日中天的時候,忽然有位混世魔王拿破崙,要學我們秦始皇,唱「六王畢四海一」那出大戲,分明是與時勢逆行,還有個不失敗的嗎?失敗過後,這回維廉第二還要來再做這個夢,那更可憐了。就此看來,我們中國古代統一的方法,在歐洲斷斷不能學步,既無可疑。然而人類集團的擴張向上心,又出於天性之自然,不能夭遏。把國家當作人類最高團體,這種理論,在今日蒸蒸日進的社會,究竟不能叫人滿意。即如個人相互間的利害衝突,當國家法律效力未確定的時候,動輒用復仇決鬥的手段來解決。這種習慣,今日誰不說是野蠻?卻是國家相互間的利害衝突,就沒有一點法兒制裁救濟,認決鬥為絕對正當權利。這不是文明人類一種恥辱嗎?因此之故,國家以上的機關之建設,當然成為很迫切的一種時代要求,但這機關是怎麼樣的性質呢?用何種形式走哪條路徑才能令他成立呢?哦,有了有了。近百年來政治史上有一種新趨向,就是聯邦制度。你看!小的國像瑞士,大的國像德意志、美利堅,乃至澳洲、加拿大、南非洲等處殖民地,不是都由許多小的政治單位構成大的政治單位嗎?那原有小單位(即各邦各州)並不消滅,卻拿來做個主體,用合意的形式來組成新造的大單位(即聯邦政府)。聯邦政府的權限,儘管廣狹不齊,但各州各邦總承認將本身原有主權,一部分加上制限,成就兩重政府的形式。這種制度,這些國行起來不是都很有成效嗎?局部的可以這樣辦,怎見得全世界就不可以這樣辦呢?所以有人倡「全歐聯邦」,有人倡「全美聯邦」,萬流奔赴,愈擴愈大,結果歸到全世界國際聯盟。原語之League of Nations,直譯當訓「國聯」,論他所取的路徑,不過是把瑞、德、美等聯邦制度放大便了。這卻是十九世紀以來的時代精神,和從前統一運動的方法根本不同。這點精神,我們認為人類進化向上一種表徵,而且確信他一定要成功的哩。

  從前國際聯盟的理想,不過由少數學者倡導。最古的有維廉賓,當十七世紀中葉,昌言國際公斷機關之必要。次則康德著《永世和平論》,提出幾條原則:第一,要全世界變成民主政體;第二,國際法當由各自由國聯盟組織,樹其基礎;第三,全人類都變成世界公民。其進行次第,則有限制軍備、廢止公債等條件。同時,盧騷更進一步商榷到稍近于具體的計畫,力說國際立法府、國際法庭、國際保安軍隊之必要。但當時多數實際政治家,都說這等是書生空論,不過目笑存之罷了。維也納會議時,俄皇亞歷山大所倡的神聖同盟,其始原含有將歐洲國際關係根本改造之意,後來變為擁護帝權的機關,在人類進化史上更無一毫價值。自此以往,國家主義達於全盛。十九世紀下半期,各國像發狂似的相競擴張軍備,人人都覺得全世界好像堆滿火藥,爆發起來,不堪設想,所以世界主義的平和運動,又漸漸的抬起頭來。1899年、1907年兩次海牙平和會議,都是向這個目的進行。同時,美洲方面更切實猛進,1889年的全美會議,已建一常設機關。1891、1910年更兩次擴充權限,美洲之局部的國際聯盟,差不多算成立了。至於私人方面,鼓吹尤盛。無論何國,總有所謂平和協會一類的團體。又如美國的卡匿奇,英國的嘉頓等輩,慨捐鉅款,設置平和基金,專研究世界永久平和的方法。研究的結果,對於建設國際機關,大概都認為必要,國際聯盟之議,漸漸要成為現實的問題了。

  前人說的《左傳》是一部「相斫書」,其實放眼一觀各國的歷史,何嘗不是日日相斫。泰西某史家說,人類自有歷史以來,沒有戰事的年份才得二百七十一年。據此看來,豈非戰爭是人類社會的常態,平和反是他的變態嗎?物窮則通,當大戰方酣之時,正是人類創巨痛深之日。各國有識者都在那裡想:這回出了空前苦痛的代價,若還換不出將來比較上的太平日子來,那麼這些戰死的人真算白死了。所以多數人眼光,都注重在戰後的世界改造;改造方法,指望的就在國際聯盟。各國名士鼓吹最力的,在英國則自由黨有前外相格雷,統一黨有沙侯之子羅拔·雪絲爾,在美國則民主黨有現總統威爾遜,共和黨有前總統塔虎脫,在法國則有前首相蒲游阿,都是屢次著出論文,或在公開演說席上大聲疾呼,不遺餘力。其餘各國朝野政治家,都表示熱誠贊仰的態度。各國社會黨,向來持非攻寢兵之論,極端贊成,自不消說;一般商民農民,厭兵已甚,誰不望有個根本解決的法子呢?至於學者社會一方面,覺得多年懷抱的空想,漸到實行機會,自然更是歡喜踴躍。於是各人把他歷來研究所得,做成具體方案,就中最有名的著作,如英國的阿賓哈謨博士、美國的巴特拉博士、意國的淩納娜教授、瑞士的尼坡兒教授、德國的菲裡特博士,還有剛才說過的法國前首相蒲游阿,和英國南非殖民地將軍史墨士,這些人都擬有很詳細的國際聯盟法規草案,加以說明。所以威爾遜提出這個問題,全世界到處響應。我們初到巴黎時,這出大吉大利「滿床笏」的名劇,正在後臺扮演,滿場人都眼巴巴望著,等他一開幕就拍掌喝彩。這就是當時實在的形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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