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堯舜為中國中央君權濫觴考


  清光緒二十七年

  堯舜禪讓,為中國史上第一盛事。非特尋常舊學所同推贊而已,即近世言民權言大同者,亦莫不稱道堯舜,以證明中國古有民主制度,其意不可謂不善。吾以為民主制度,天下之公理,凡公理所在,不必以古人曾行與否為輕重也。故堯舜禪讓之事,實與今日之新主義無甚影響,既使堯舜果有禪讓,則其事亦與今日民主政體絕異。何則?民主國者,其主權在國民,其舉某人為民主,由於全國人之同意,絕非君主所得而禪讓也。禪讓者,私相授受之意也。凡人必其己所自有之物,然後能舉以授人,國家者豈君主所有物乎?以國家為君主所有物,是正沉惑於專制政體之謬想耳。故《孟子》云:「堯以天下與舜,有諸?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言禪讓者,非天子權限內所得有之事也。《孟子》此言,可謂有國家思想者也。雖然,此又不過就尋常傳述者而論之耳。若考其實事,則又與尋常所想像不能無異,若非詳細辨論之,則於中國上古之國體,不得其真相,而進化之理不能明,歷史之義務不能盡,故吾今者不得不一言。中國上古之國體,蓋有力之諸侯及豪族,選立帝王而委以政權,已亦從而參與之也,至其被選之資格,則亦略有限制。故按黃帝以來之譜系,其帝王皆出自黃帝之血族,大抵於同宗族之中,擇其最賢明有望實者而立之,其系統之遠近親疏,固所不計也。如帝舜以黃帝八代孫起自民間,代堯即位,大禹亦以黃帝數代之孫而繼舜,伯益亦以顓頊數世之孫而為禹所薦。推而上之,則少昊以黃帝次妃方雷氏所生之子,何以能淩元妃之子玄囂、昌意而繼立?少昊既立,何以不能傳位於其子,而昌意之子顓頊嗣其位?顓頊既立,又何以不能傳位於其子,而玄囂之孫帝嚳嗣其位?其中選立之權,必有主之者,不可不察也。其尤著明者,則帝嚳之長子帝摯既立,僅九年而諸侯廢之以立帝堯。夫廢君之事,自後世史家觀之,鮮不以為大逆不道,而當時若甚平平無奇者,蓋貴族帝政時代之常習也。然則舜以族孫而繼堯,禹以族弟(或族叔族侄)而繼舜,以視顓頊、帝嚳之以侄繼叔,帝堯之以弟繼兄,其事亦相去不遠耳。要而論之,則中國之政體,自黃帝以前,君主無世襲權;大禹以後,君主有世襲權;而自黃帝至大禹之間,則世襲權定而不定之過渡時代也。子賢則傳子,不賢則擇他之賢者而立之,是可謂無世襲權。雖然,其所選之賢者,必在同族中,是可謂稍有世襲權。此過渡時代前後實亙四百餘年,至禹而始定,若是者謂之豪族帝政,此種政體, 在他邦亦往往有之。現今阿非利加洲之阿比斯尼亞國,其王位由一族世襲,而其人則由選立也(布拉士《尼羅河源紀行》),是實與我國古時之政體相同。當十二世紀前,西班牙亦嘗行選舉君主之制度,蓋有貴族的小團體司選舉權,當王位有闕,則共選立之(哈藍氏《中世史》)。又德國當紀元911年後,帝統中絕,國中大族相會同而舉佛郎哥尼亞公登帝位,自此德國變為選立主義之帝國,有所謂司選侯者,實握一國之大權。此等事實,可為中國上古政體之左證。就此以觀,可知黃帝、堯、舜時之君權,絕非如後世帝者之強盛。其主權大半在豪族之手,若帝者之意見與豪族相衝突時,決不能行其志,或並其位而不能保,亦未可知。苟不明此原因,則讀當時三史,有令人大不可解者。即如鯀者四凶之一也,當堯時其惡德既顯,堯諮治水于四岳,四嶽舉鯀,堯既斥其方命圮族,而不能不屈意以用之,以至九載無功。若使堯果有全權,則以如許重大之事委于明知其不可之人,堯豈不重負天下乎?又如所謂八元、八愷者,皆堯之親族,其中如稷如契,則堯之異母兄弟也,堯豈不知之?而不能舉。蓋皆由豪族之阻撓而已。故後此堯欲讓舜,而必先讓于四嶽,俟四嶽舉舜,然後試之以示不專;舜欲授禹等九官,亦必詢于四岳任其推薦。可想見當時天子與四岳之關係矣。《白虎通》云:「四岳,總四岳諸侯之事者也。」然則四嶽之官,實全國諸侯之代表,其名義與美國上議院議員代表各州者略同,而其權力恰如德國前者之司選侯,下之黜陟官吏,上之廢置君主,皆其職權所行之事,是實可以參觀而得之者也。故舜受堯禪後,必讓堯之子于南河之南;禹受舜禪後,必避舜之子于陽城,待諸侯朝覲訟獄謳歌者皆歸,然後踐天子位,亦視當時豪族為趨向也。堯在位七十二年,舜在位六十一年,此百三十三年中,中央政府漸加整頓,權力日盛,能漸收豪族之權於帝室。而禹之大功,又足以震懾天下。故堯不能去四凶,舜不能服有苗,而禹則會諸侯于塗山,執玉帛者萬國,防風氏後至,直取而戮之。蓋主權之雄強,迥非昔比矣。此所以世襲之權至是而確定也。而當夏後之世,四嶽之官,亦已不見,然則四嶽之與德國司選侯相類,尤可信矣。由此觀之,則傳賢傳子之變遷,實由政體之進化使然。非至於禹而德衰,實至於禹而力盛也。然堯舜之能擇人而推薦之,則其功德固自不可誣耳。

  吾之齗齗致辯於此者,非必欲將我民族數千年所尊仰之堯舜貶損其聲譽以為快也。凡史家之義務,貴按世界進化之大理原則,證之於過去確實之事,以引導國民之精神者也。疇昔所言堯舜,推之太過,反失其真相,是亦窒吾人思想之一端也。吾今請更廣伸其義。自由民政者,世界上最神聖榮貴之政體也。而此種政體,我中國昔有之乎?若其有之,則其消滅歇絕在何時,因何事?此數問題者,是我輩所必當研究也。西人之言動曰:自由制度者,阿利揚人種所專有也,當狉榛未辟之世,阿利揚人種散居于德國之林莽,其時自由之制已胚胎,逐漸發達,以至於今日。果如此言,則是此種美德將為白種不所壟斷,而他種殆難冀矣。然按之實事,其說乃大謬不然,當天造草昧之始,無論何種人,皆有所謂自由性者。不過彼乃無制裁之自由,故謂之野蠻之自由;此乃制裁之自由,故謂之文明之自由雲爾。但其為自由性則一也。凡人群進化之階級,皆有一定。其第一級,則人人皆棲息於一小群之中,人人皆自由,無有上下尊卑強弱之別者也,亦名為野蠻自由時代。其第二級因與他群競爭,不得不舉群中之有智勇者以為臨時酋長,於是有所謂領袖團體者,出以指揮其群,久之遂成為貴族封建之制度者也,亦名貴族帝政時代。其第三級,則競爭日烈,兼併盛行,久之遂將貴族封建一切削平,而成為郡縣一統者也,名為君權極盛時代。其第四級,則主權既定後,人群之秩序已鞏固,君主日以專制,人民日以開明,於是全群之人共起而執回政權,名為文明自由時代。此數種時代,無論何國何族,皆循一定之天則而遞進者也。但此四時代之起伏久暫,則恒因乎兼併競爭之或劇或不劇以為差,競爭愈烈,則領袖團體之勢力愈大,而最初之人民自由權不得不消滅;兼併愈行,則中央政府之主權愈盛,而少數之領袖團體的權利亦不得不摧壞,此自然之數也。阿利揚人種之自由制度,所以能綿延不斷,逐漸發達,以放大光明於今日者,皆由英國以海外孤島,保存其一線耳。若在歐洲大陸,則自百年以前,此種自由之光影,幾韜匿而不可複睹。其故何歟?蓋由英國以彈丸之地,僻在海隅,兼併之禍不烈,而所謂英吉利撒遜人種之初入英國也,即有所謂撒遜七王國者相峙並立,均勢以保和平,故於自由主義所存獨多焉。猶古代希臘半島,小國林立,而于自由之發達保存大有利也。由此觀之,則凡在大陸之地者,其競爭必愈烈,其兼併必愈盛,兼併盛則小國不能自存,而必成一大帝國,既為一大帝國,則必厚集中央政府之權力,而原初之自由權遂至絕跡而無遺類。此歐洲大陸之自由發達所以不如英國,而亞洲大陸之自由發達所以不如歐洲也。然則自由制度,必非阿利揚人所專有,不過幸得合宜之地,藉以保其固有之殘喘,而吾中國則全然中斷雲爾。此實關於地理上之天演,非人力所能為也。而以吾中國史觀之,則自黃帝以前,為第一級野蠻自由時代;自黃帝至秦始皇,為第二級貴族帝政時代;自秦始皇至乾隆,為第三級君權極盛時代;而自今以往,則將交入第四級文明自由時代者也。中國舊學家之論堯舜,或以君權極盛時代擬之;新學家之論堯舜,又或以文明自由時代擬之。不知堯舜當時實貴族帝政初發達之時代,亦即最初自由制度消滅適盡之時代,而堯舜之所以為堯舜,其功德不在能開闢民政,而在能確立帝政也。故世之稱堯舜以為民主之濫觴者,雖其意甚盛,然不可不謂之厚誣古人也。

  或曰:如子所言,堯舜為君權專制之發軔,則堯舜千古罪人矣,何功德之可雲?曰:是不然。凡國家必經過此四級時代而後完全成立,缺一不可焉。欲使國內無數之小群泯其界限,以成一強固完整之大群,非專制不為功也。堯舜之有大造於中國,即在此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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