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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加稅


  清光緒二十二年

  今之談洋務者,不曰聯俄拒英,則曰聯英拒俄。中日之役,英人袖手,而俄仗義執言,還我遼東,此前說之所由來也。英人之官於中國者,商於中國者,傳教於中國者,日日發論,日日著書,與夫英文各報之翻成中國文者,其言皆曰:「天下仁義之國莫若英國,親中國愛中國欲保全中國者,莫若英國。」中國人習聞之而輕信之,以為是實親我愛我欲保全我,此後說之所由來也。償款議定,國用困蹙,乃以上相持節聘列國,修好之外,兼及議加稅則一事,改值百抽五為值百抽十,此議若行,每年入款可增千余萬。論者以為歐洲諸國與我交誼甚睦,得我之利益亦已甚多,其顧全商務之心亦甚重,未必區區者而不餘畀也。而果也請於俄,俄諾之;請於德法,德法諾之。向之論者以為事垂成矣,而不意沙侯之一言梗全議也。當俄之諾也,非有愛於我也,中國之商務,俄不過二百分之一,而所認中國一千六百萬磅之國債,以關稅為質,其願中國稅入之多固宜也。當德法之諾也,亦非有愛於我也,彼固灼知英人之必不我許,則何樂而不以此市恩於我,而索我以他種之權利也。英之不我許也,亦不必遽然示我以無望也。外部則言權在商會,商會則言權在上海商民,明知我之無他權力,無他言論,以與彼相持也。是故稅而不加,固為害也;稅而能加,亦未見其為利也。何也?彼以千余萬之入,示德於我,而我寧能無以為報也?由斯以談,人之親我愛我欲保全我也,何如矣?吾聞之公法家之言曰:凡世界之內,名之為國者,無論為強大,為弱小,為自主,為藩屬,無不有自定稅則之權。或收或免,或加或減,皆本國議定,而他國遵行之。他國或苦其所加過重,只能飭令商人不運不售,而不能阻人國使不加,只能倍加我國運售彼國之入口貨稅以苦我,而不能因我之加稅而以兵力相見,此地球萬國之所同也。是故約章與稅則兩者各不相蒙,約章者兩國之公權也,稅則者一國之私權也。中國通商之始,情形未熟,英人陰謀以紿我,盛氣以劫我,令將稅則載入約章,於是私權變為公權,自主成為無主,以致有今日之事。人之親我愛我欲保全我也,又何如矣?又聞日本當通商之始,其不熟情形也與我同,其見紿見劫而誤載稅則于約章也,亦與我同,而近歲與諸國換約,稅則自由無以異於他國。而我今日者,以小國所能自有之利權,我乃低首下心,求之於人而不可得,人亦何厚于日本而薄於中國乎?《孟子》曰:「禍福無不自己求之者,不務自立,而欲倚他人以為固,則謂之求禍而已。」故有以聯俄拒英之說進者,吾請與之言波蘭;有以聯英拒俄之說進者,吾請與之言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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