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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今後的政治運動


  (一九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自政變以來,有相當多的議員往上海、天津去了[2],其準確數目雖不得而知,但在北京召開憲法會議卻似乎已成為泡影。有些人以為,滯留北京的議員都早已被違背國民意志的直系收買了,如若在上海召開國會,有可能代表人民意志。然而依我所見,不論是跑到天津、上海的還是留在北京的議員,無一不是被收買了的,沒有一個能真正代表民意的。留在北京和跑到天津、上海兩者之間,只有被直系所收買或者被黎派、段派、張派所收買的區別,而在依靠金錢支配行動這一點上則毫無二致。因此我斷言,不論是在上海、天津的,也不論是在北京的,現有這些議員沒有一個是民意的代表者。

  這些議員自民國元年被選出以來,在這十餘年當中的所作所為,無非是竭盡全力愚弄國民,耍盡花招營私舞弊罷了。如果讓國民毫不掩飾地談他們對現有議員的感想的話,他們必定會說,對於如此極端違反國民意志而到如今仍然堅持這種態度的議員們,國民是不會承認他們是自己的代表的。多數國民之所以對這些議員在做些什麼並不關心,是因為議員與國民意志之間存在很大距離的緣故。因此,即使在北京的憲法會議開不成,或者在準備去上海、杭州直系統治不到的地方去召開這種會議的所謂南方國會案同樣告吹之時,這對大多數國民來說也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綜觀前些時在上海召開的兩個會議,即上海總商會臨時會議[3]和全國工會救國大會。[4]全國工會救國大會雖然通過了敦促國會南遷和動員全國人民組織民意政府等種種決議,但是僅僅有此兩項決議,即使能夠敦促國會南遷,但究竟能否根據國民意志建成民意政府,人們不加思索即可作出判斷。因為這個會議本身就是被許多政客操縱的,它的決議極不徹底,因此並無任何權威可言。我認為在他們的十項決議中,除二三項以外,其餘都是違背多數工人意志的。

  與此相反,上海總商會由於近來逐漸吸收了可靠的新思想,所以在其決議中還可以看出一些民意來,這就是宣佈不承認非法攝政和曹錕的大總統資格的同時,又作出了國會議員不能代表民意而其一切行動都是無效的決議,這證明了總商會在最近時期內確實有了新的覺悟。目前在我國,軍閥之害固然嚴重,政客之害也不能說輕,因此我們如不在反對軍閥的同時也反對政客,就不可能真正代表人民意志。

  關於今後的問題,總商會只說要組織一個民治委員會來討論進行的方法,而對這個民治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具體細節並沒有做出一字交待。如果讓我說說自己的想法,我認為既然國會議員諸君早已不是民意的代表者,他們不論在什麼地方開會,也都不可能算是國民的代表機關,所以當前必須著手組織真正代表人民意志的機構。這個機構究竟由什麼人來組織才最合適呢?只有由全國的商會、農會、工會、學生會及其他團體中推出適當人數來組織,才是惟一的途徑。有一部分人主張由各省的省議會推出代表來組成,它的建立也就比較容易,而且各省又能無遺漏地選出代表,這是最便當不過的了。然而,所謂省議會本應是維護各省本身的利益的組織,換言之,它必須是為本省謀求利益的組織,但實質上卻與這個本來的目的相反,而多為各省有勢力人物所支配。例如直隸省就要受曹錕等所左右,湖南的省議會則是由趙恒惕的部下組成的。因此,各省省議會的現狀都極為混亂腐敗,它和根本違反國民意志的國會沒有任何區別,因此還想要由省議會推出代表組織新的什麼會,那就必定是一個純粹反對民意的機構。我們要想組織真正代表民意的機關,就應當從根本上著眼,即必須由商會、農會、工會等的代表來組織。

  然而,也許有人認為,你所說的只是一種不可能實現的理想。我自己也完全承認,我剛才說的真的就是一種理想。不過迄今給政界帶來如此混亂的正是現實之中的實際發展而來的罪過!因為人們若想實際的而又迅速的實現點什麼,就必定要去依靠有一定實力的人,但是那些有實力的人們卻馬上會靠他的實力為自己創造方便撈取好處,於是終於變成了現在的這種境況。所以為了匡正這種混亂狀態,哪怕會面對怎樣的迂回曲折,遇到怎樣的重重困難,除了奔向理想之一途,別無他路可走,而由商會、工會、農會及其他真正代表人民機關的代表來組成治理全國政治的機構,雖是困難的,然而畢竟是已朝向那個目標在向前邁進著。這就是既有由商會出面聯合全國各地的商會,為籌建這種組織正在盡心盡力;又有去年成立的民權同盟會[5],也在朝向這個根本目標開始發動了全國性的運動;還有去年重新改組的中國國民黨,決定排除政客,集中真正願為國民盡力的戰士而進行活動。上述商會、民權同盟會、中國國民黨等的運動雖然發動得很晚,然而畢竟是已在進行過程中,可以想見在幾年之後,必然會組織起真正代表民意的機關。因此關於今後政治運動的發展趨勢,如果用一句話來評斷,那就是:廣大人民必將在這場運動中,把一直欺騙人民、代表軍閥、政客私利的政治權力奪回到人民自己的手中。

  署名:北京大學教授 李大釗

  《北京週報》(日文)第74號

  1923年7月22日

  【注釋】

  [1]題解 1923年6月12—20日,中共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廣州舉行,李大釗參加大會後返經上海。此文發表時原編者按:「在上海作短暫停留,並根據南方各地形勢的變化、親自觀察了上海總商會對時局的態度和全國救國大會的情況的李守常先生,最近對於時局發表了獨到的根本性的評介。」

  此文原載1923年7月22日《北京週報》(日文)第74號,由韓一德譯、穆傳金校,載於《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1期。

  [2]自政變以來,有相當多的議員往上海、天津去了。 此處「政變」,系指1923年6月8日起在曹、吳操縱指使下由馮玉祥(陸軍檢閱使)、王懷慶(京畿衛戍司令)逼走總統黎元洪的事件。在曹、吳脅迫下,6月13日黎離位避往天津。14日,主持曹錕總統賄選的內務總長高淩霨宣佈:「所有大總統職務依法由國務院攝行。」同日,北京國會議員190余人因反對曹錕亦避往天津。6月27日,孫中山電京議員出京南下。7月10日,東三省籍議員聯合蒙古籍議員60余人,亦通電表示將赴滬。7月13日,蒞滬議員發表對內對外宣言,表示「別謀建樹,完成憲法。」

  [3]上海總商會臨時會議 針對倒黎的北京政變,6月20日上海總商會開臨時會員大會討論對策,議決:(一)宣佈否認北京高淩霨等的非法攝政並不承認曹錕有候選總統的資格;(二)通電全國軍民長官維持秩序,聽候人民解決;(三)現在國會議員不能代表民意,所有一切行動不能認為有效;(四)組織民治委員會,討論種種建設問題。

  [4]全國工會救國大會 7月1日,上海各工團發起「全國工界救亡大會」,認為國會南遷為解決時局之樞紐,並組織「工界監視國會團」,以應付時局。

  [5]民權同盟會 此同盟會源起於北京大學發起的廢除《治安警察條例》的運動。該條例本為袁世凱復辟封建專制的工具。袁氏敗亡後,北京政府卻繼承其衣缽,而不肯廢棄這個工具。1922年10月14日,北京72個團體推舉蔡元培、林長民為代表向黎元洪遞請願書,認為《治安警察條例》實大有妨礙人民之自由,請予廢除。10月29日,北京50餘團體在北京大學開會,組織「撤銷治安警察法大同盟」,要求政府限期答覆,並設永久機關,各省組織分部。次日,民權大同盟由60餘團體發起,在北京大學舉行大會,議決向政府請願並開展更大規模運動。認為:廢除剝奪人民自由的治安警察法與伸張保障民權,實為一個問題密不可分的兩方面,李大釗視為是實現人權「根本目標」的途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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