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大釗 > 李大釗文集 | 上頁 下頁
在湖北女權運動同盟會演講會上的演講


  (一九二三年二月四日)

  湖北女權運動同盟會,昨日(星期六)下午七時至九時,特請李大釗先生在寒期演講會演講現在世界四種婦女運動之潮流及性質,並中國婦女運動進行之方法。由謝崇端女士介紹出席,聽講員一致鼓掌歡迎。李先生致詞答謝畢,即演說謂所稱四種婦女運動者:(一)宗教的,(二)母權的,(三)女權的,(四)無產階級的婦女運動。先將四種運動的性質說明於後。

  宗教的婦女運動,類分婦女青年會、婦女救世軍及其他慈善性或救濟性的婦女運動之團體,皆在其列。此種運動,系鑒於現代社會上有種種不安寧或困難及痛苦之現象,特出而救濟,為最有價值且為必要的一種運動,然亦有缺點。凡事必先固本,為此種運動者,只知於社會上有不安寧或困難及痛苦之現象發生後,臨時講求救濟之術,究竟所以發生不安寧或困難及痛苦之由來,則毫不過問,捨本逐末,必將有防之不勝其防之隱憂。

  母權的婦女運動,在北歐極盛,以社會學者額列克裡主張最力,其惟一理由,以為婦女在社會上應有一種特別權利,國家亦當為極充分之保護。蓋女子為人類之母,於子女教育之責比較男子既格外加重,是故母權實為一種特別之權利。主張此說者,對於女權,亦甚注意,與純粹良妻賢母的主義,實不相同。

  女權的婦女運動,為中流階級的婦女運動,即資產階級的女子,其居於社會之地位,雖亦有較男子為高者,但實際考察,仍不免有極不平等之現象,故必毅然突起,為兩性平權之運動。

  無產階級的婦女運動,對於那種階級的差別,絕不過問,只求同階級中之人類,俱得享有同等之權利,並不承認社會現象中有壓迫與被壓迫兩種階級之事實,極力主張無產階級的婦女,應與男子同等加入人權運動團體中。換言之,其所主張者,確在男女兩性都不處於壓迫與被壓迫之地位。

  現在中國女權運動的團體□□:一、女子參政同盟會,二、女權運動同盟會,就形式言,似無區別,如就實際上觀察,前者似專注重在憲法上所享之權利,後者實包含母權、女權、無產階級的婦女運動三項而言,其中組織的分子,以中產階級者居多數,無產階級比較為少。以中國現在婦女運動之情狀看,不是單獨進行,可以完全收效的,須包含母權、女權及無產階級的婦女運動聯絡一氣,通力合作,方有效驗。今姑從法律上歸納而言之,應改革者,如下之數種:(一)憲法上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應平等;(二)民法上之親權、財產權、行為權及其他種種不平等之規定,俱應加以修正;(三)婚姻法也應該規定;(四)刑法上一方定有重婚罪,一方解釋納妾不為罪,大傷人道,極不平等,應修改;(五)買賣婦女在刑法上應厲禁;(六)同意年齡提高問題,在美、奧各國女權運動史上考察起來,極為注重,今中國刑法,尚付缺如,應要求國家增定之;(七)行政法上為官吏之權,女子應不受限制;(八)女子應有同受教育之機會;(九)職業平等,亦為極屬重要之問題,女子苟脫離家庭之拘束,欲求有經濟獨立之權,其第一步則在有獨立之職業,謀獨立之生活。工作報酬之不平等,不僅中國然,美、奧兩國,前亦均有此等事實,如在學校為教員者,男子多而女子獨少,其適例也;(十)此外,一切男子之職業,女子可以參加者,均須有同等參加之權。

  女權運動之性質,既如上述。中國現在切須注重者,首宜結合最有實力之堅固團體,以為將來實際競爭之著手。譬如參政權,縱然憲法上有一紙空文之規定,苟無選舉之實力,代議院中,未必就有女子參政之表現。吾甚希望各省縣都有此種女權運動的團體,吾更希望此種團體有極堅固之結合。無論是女子參政同盟會,抑屬女權運動同盟會,於社會上有公益團體之組織,須毅然加入,力盡其責,夫然後勢力才能擴張。美國婦女運動之能全收實效者,第一優點,即能與男子同負社會之責任。歐戰發生後,奧國女子,每當男子臨戰之際,凡國內有何公益團體之發生,必乘機參加,甚至馳赴臨戰地境,救護傷軍,對於國家所盡之責任既大,功勞既高,以故所得權利亦最高。

  總而言之,中國現當軍閥專橫之時代,欲為民權的運動,無論哪種團體,都須聯絡一致,宗教的、母權的、女權的、無產階級的婦女運動,可合而不可分,可聚而不可散,可通力合作而不可獨立門戶。能如是,方能打倒軍閥,澄清政治,恢復民權。能如是,則今之為女權運動者,始得曰成功!

  《江聲日刊》

  1923年2月5、6日

  【注釋】

  [1]題解 1923年2月1日起,李大釗應武漢高等師範學校的邀請,為當地教職員作寒假學術演講。題為《進步的歷史觀》,共3講。4日,又應湖北女權運動同盟會之請,作此演講,內容為「現在世界四種女權運動之潮流及性質並中國婦女運動進行之方法。」記者明丙以《李大釗君講演女權運動》為題,於2月5、6日在《江聲日刊》上發表報道。現改擬此題。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