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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與自由平等博愛


  (一九二二年六月)

  常聽人說,某派宗教,頗含有自由、平等、博愛的精神,這等觀察,適與我的觀察相反。

  先說宗教與自由。

  宗教是以信仰的形式示命人類行為的社會運動,宗教的信仰就是神的絕對的體認,故宗教必信仰神。既信仰神,那麼心靈上必受神定的天經地義的束縛,斷無思想自由存在的餘地。蓋人類不容異己的意念,實從根性而發生,至於所重視的事物,其不容異己的意念更甚。所以篤信的教士,無論他屬何宗派,惡異喜同的感情,幾乎都是一樣。歐洲宗教改革的發端,實因反抗羅馬公教的壓制而起,但其黨同伐異的情形,新宗與舊宗相差無幾。後來門戶紛爭的結果,只有分立,沒有全勝,於是弱小宗派,乃揭崇信自由的旗幟以求自存。這樣看來,真正的思想自由,在宗教影響之下,斷乎不能存在,必到人人都從真實的知識,揭破宗教的迷蔽,看宗教為無足輕重的時候,才有思想自由之可言。我們的非宗教運動,就是要申明這個道理,使人們知道宗教實足為思想自由的障蔽。要想依自己心靈的活動,求得真知而確信,非先從脫離宗教的範圍作起不可。那麼我們非宗教者,實在是為擁護人人的思想自由,不是為干涉他人的思想自由。

  次說宗教與平等。

  宗教的本質就是不平等關係的表現。原來宗教的成立,多是由於消極的條件:(一)強力的缺陷。原人的生活,處處受自然力的支配,而不能支配自然,故常感自然力的偉大,而覺自己的力量缺乏。起先看見雷霆、地震、火山、洪水、暴風、天變、地異、日蝕、月蝕、猛獸、毒蛇等自然界的變象而發生恐怖,後來對於自然界的常態,亦生敬畏。這時有能對於這些變象有幾分先知預見者,或自稱能有幾分先知預見者,或能對於這些變象有幾分抵抗力者,又或在這變異時境中能泰然自若而有幾分應付變異的成功者,便對於一般人民成為有不平等關係的優者強者,而得一般劣者弱者的敬仰。這是原始宗教起源之一。(二)身體的缺陷。人體的健康,常生變動,有時忽罹疾病,原人不知罹病的原由,輒歸於神的降災。這時有能對於病苦之將至為豫告者,或於救濟病苦有幾分的成功者,便對於一般人民成為不平等關係的優者強者,而得一般劣者弱者的敬畏。古者巫醫並稱,如今宗教與醫尚有密切的關係,便是明證。這是原始宗教起源之二。(三)生命的缺陷。人生的修短無常,病痛之極,乃至於死。原人對死,亦生恐怖,而常憂懼。故有能預告其死者,或對於死與一種慰安者——如死後生活的保障亦是一種對於死的慰安——便對於一般人民成為不平等關係的優者強者,而得一般劣者弱者所敬畏。故宗教必談死後,必說來者。這是原始宗教起源之三。(四)品性的缺陷。罪惡的自覺,自原人時代亦既存在,惟關於簡單明瞭的事為然,特別是關於性的關係,尤為原人所重視。此時有能功之為罪惡的改悛者,有稱為有能赦免罪惡的全權者,便對於一般人民成為優者強者,而為一般劣者弱者所敬畏。宗教家至今尤重獨身生活,即源於此,而懺悔一端,猶為今之宗教所注重,亦以此故。這是原始宗教起源之四。(五)運命的缺陷。人之處世,禍福無端,原人於此,往往疑有主宰,操人運命而能與禍福者。此時有能豫告禍至者,或能為禱告以免禍祈福者,均成為優者,而為一般人所敬畏。故宗教不能離於禍福觀,而祈禱至今猶為宗教上的一種儀式,亦以此故。這是原始宗教起源之五。就是祖先崇拜的起源,雖由於「與自由有密切關係」的積極的條件,但其生前,實為家庭的長上,而於教養及其他生活上為優者。由此類推,偉人崇拜,英雄崇拜,國君崇拜,都現出優劣不平等的關係。這樣看來,宗教本質全系不平等關係的表現,而欲依此以實現平等的理想,恐怕很難了。

  再次說宗教與博愛。

  宗教的教義,多有以神為介而闡導博愛的精神的。但我很懷疑,沒有自由、平等作基礎的博愛,而能達到博愛的目的麼?即如基督教義中所含的無抵抗主義,如「人批我左頰,我更以右頰承之」,「人奪我外衣,我更以內衣與之」,「貧賤的人有福了」,「富者之入天國,難於駱駝之度針孔」等語,其結果是不是容許資產階級在現世享盡他們僭越的掠奪的幸福,而以空幻其妙的天國慰安無產階級在現世所受的剝削與苦痛?是不是暗示無產階級以安分守己的命示,使之不必與資產階級爭抗?是不是以此欺騙無產階級而正足為資產階級所利用?資產階級是不是聽到這等福音便拋棄他們現世的幸福而預備入天國?這是大大的疑問。

  署名:李守常

  《非宗教論文集》

  1922年6月

  [1]題解 本文初次刊載於《非宗教論》。該書由非宗教大同盟編,為非宗教叢刊第一種,另還刊載蕭子昇、羅章龍、羅素、蔡孑民、陳獨秀、吳虞、李石曾、汪精衛、朱執信、王星拱等人的文章。文章前刊印近世非宗教大家培根、伏爾泰、狄德羅、孔德、達爾文、嘉富爾、馬克思、盧梭等18人的肖像,並作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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