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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戀與結婚自由


  (一九二二年四月一日)

  自從三月十九日《晨報》的社會新聞登出《兩個戀愛的慘劇》的新聞一條,引起梁任公[2]先生慷慨的義憤;又因梁先生的投書,引起了沈女士謝絕多管閒事的、強有力者的仗義的信,並引起了褚保衡先生對梁先生的辯證;又因褚先生的辯證,又引起了沈女士的自白,並對褚先生的質問。原來沈女士的婚姻問題,在原投稿中不過是一個枝葉,現在卻成爭論的正傳了。我今亦欲就這社會的事實下一個批判。

  (一)我不敢武斷著說原投稿者「是一個極下賤的人」,「是最可惡的人」,是居心「造不道德的謠言毀壞一個婦人的名譽」的人,是「社會上橫行無忌的壞人」,是「害群之馬」,是「站在黑暗方面含沙射人的敗類」。我可以推斷他或者他是一位替那失戀者抱不平的人,是一位關心社會問題的人。這一條投稿的錯處,在把女子方面愛情移轉的原動力都歸到「經濟」、「勢力」和「虛榮」上去,這未免太抹煞了女子方面新發生的愛情的力量和其他關係,蔑視女子方面的人格的意味未免太重了。至於那個投稿(者)遇見男子便把姓名隱起,女子便大書特書,實在令人不能不疑這「是欺負女子的惡習遺傳下來的毒」。但我推斷這是因為投稿者的心理太痛心於女子的涼薄與負心的原故,他應該把男女的姓名俱隱,或是俱揭。

  (二)梁先生為「弱女子」鳴不平的熱心我很感佩,但嫌過度了一點,所以對於投稿者的責備亦嫌失當了一點。這或者也是梁先生愛朋友的感情作用,亦未可知。我想這等事實可以公佈,尤其在現在正是男女社交公開漸有希望的時代,應該讓一般男男女女知道這愛的力量的偉大,可以使人喜悅,可以使人得神經病,乃至於可以使人死,應該慎重著些,不可太兒戲了。應該讓人知道愛情是有變動的,在愛情變動的潮流中,不知發生了多少悲劇,這種悲劇,在男女社交公開的生活中,婚姻自由的制度下,是應有的現象,是習見的事實。應該讓人知(道)愛情一有轉移,婚姻關係可以自由解除與締結。不過關於這類事實的紀述與批評,總要公平與精細才是。

  (三)沈女士辭謝了「強有力者」替「弱」「女子」的抱不平,申明「如今的女子是二十世紀的女子,不像歐洲中世紀女子,欲仰仗當時強有力者的武士來庇護」,很可以替今日中國的女界生色。沈女士的解除婚約與再除[締]婚約,都是光明磊落的行為,即使鄭君因為此事得了神經病,亦算是社會上一件遺感[憾]萬千的事罷了。

  (四)褚先生對於梁先生的辯證和對於沈女士的答覆,措辭很是得體,他的重要目的,在證明鄭君實在是因為失戀得了神經病。褚先生與鄭君是朋友,當然對於他的朋友——失戀的朋友表滿腔的同情,但我希望褚先生亦不要因為對於朋友的同情,把女子方面的婚姻自由看過了。

  總結幾句話,失戀的人是遺在灰涼世界中的一個人,我們旁不相干(的)人對他也都表滿腔的同情,況是他的朋友。但那致他失戀的女子,對他既是沒有愛情了,當然有和別的有愛情的人訂婚、結婚的自由。這與名譽絲毫無損。我們不可因為對於失戀者的同情,便厚責於女子方面。我們若承認女子有婚姻的自由權,若承認女子方面因愛情移轉而解除婚約,並與女子方面的名譽無損,當然不必為之辯解說是誣衊與造謠。女子自身亦盡可赤裸裸的告白〈的〉,戀愛不存、婚姻自解的理由,不必以此為恥辱。至於那失戀的人,亦要達觀些。要知戀既不存了,那以前的痕跡都是些幻夢與泡影。為戀愛而犧牲而殉死是可以的,為幻夢與泡影而犧牲而殉死太不值得了。失戀的人啊!世間還有很多可以愛你的人等著你呢!

  我望多情男女鄭重著些,失戀的人自少。

  署名:守常

  《晨報》

  1922年4月1日

  記者足下:

  前在貴報發表《失戀與結婚自由》一文,嗣經細讀沈女士告褚君書,知鄭君患病,在他提議解除婚約以前。那麼,我所論的失戀問題與此事全不相干。特此更正。

  守常

  《晨報》

  1922年4月2日

  【注釋】

  [1]題解 本文是對《兩個戀愛的慘劇》一文引起的討論所發表的意見。次日(1922年4月2日),又在《晨報》《是非之林》一欄之後,發表了作者給記者的信,對前文所認定的事實有所更正。作者信之前,刊有袁複禮的文章,題為《鄭君的神經病與婚姻問題無關》。袁與鄭君在清華同學兩年,又同赴美留學。鄭在哈佛,1917年3、4月間與秋季先後兩次發作神經病,併入了醫院。從而證明鄭君的神經病並非發生于與沈女士結婚之後,他的病亦並非由沈女士感情變化而引起。李大釗根據沈女士的文章所作的更正,與袁所提供的事實一致。

  [2]梁任公 梁啟超(1873—1929),字卓如,號任公,又號飲冰室主人。17歲中舉人。中日甲午戰爭後,與其師康有為同為維新派的主要人物。其後30餘年,對中國的政治、思想、文化、學術等諸多方面發生過重大影響,是中國近代史上著名的啟蒙思想家、政論家、宣傳家、史學家和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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