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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主任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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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一年二月四日) 近頃有幾位同學關於圖書館有商榷者數事,茲為簡單答覆于左: (一)第三閱覽室即將設置。 (二)第一院典書課辦公室與閱覽室即行分開。 《北京大學日刊》 1921年2月4日 各國的婦女參政運動[1]——在北京大學政治學系的演講(一九二一年二月十九日——三月五日) 一、緒論 現代婦人問題中的主要問題,大約有三:(一)職業問題,(二)教育問題,(三)法律問題。婦女參政運動,就是法律問題中的一個。 在歐洲古代,有一種思想,以為婦人不應有公民權。亞裡士多德也是這種主張。一直到文藝復興時代,無論思想如何變遷,而亞氏這種見解,總不能打破。在那時的人,以為女子應有的職責,不過兩種:(一)為滿足男子的欲望,(二)為生育子女。因為女子有這兩種職責,所以就由此發生了兩個名詞,就是賢妻良母。又有一班人說:男女因為生理上的關係,應該分工,所以女子不當去做政治的活動。有這兩派議論,擁護著亞氏的學說,所以在文藝復興以前,除卻意大利羅馬有極薄弱之女權運動外,其餘各國,都很沉寂。文藝復興以後,自由思潮勃興,大規模的婦女運動,才從此發端。 二、英國 (1)最初的女權論者 婦女運動,在英國最初是馬利·愛斯泰爾(Mary Aster)[2],她在一六九六年曾著過一本關於女子教育的書,主張女權甚力。只是這本書,在當時是否出版無從考證。就是十八世紀末的沃斯頓克拉夫提(Mary Wollstoncciaft)[3],也都沒有看見。一直到十九世紀末,才被人發現。有人說她這本書,是「荒野的叫聲」,可算是批評確當。 除卻愛斯泰爾,英國女子運動第一個最有力量的人,就要推沃斯頓克拉夫提。她生於一七五九年,及至成年,正當法國羅蘭夫人[4]盛倡女權論的時候,她便把法國這種精神,同時在英國表現出來。她在一七九二年發刊一書,名《女權擁護論》(The Viodication of the Hieits of Women)[5],將多年來女子所受不平等之待遇,攻擊甚力。此書出後,世人大為振動,德、法皆有譯本,風行一時。惟英國社會,對她頗肆詆毀。滑坡耳(Horace Walpol)[6]且罵她為「著女服的狼」(A hyena in petticoat)、為「學妖」(A philosophize serpent)。只有古德文(Godwin)[7]等數人,很表同情。 她著這本書時,才二十三歲。她所以著這本書,及主張擁護女權,和她的環境很有關係。就是因為她的家庭極不幸,父親承襲遺產很多,但好吃酒,任意揮霍,沒有多久,就蕩盡了,生活因之艱窘。那時她父親不但不去急謀相當的事業,維持家庭生活,反對于自己妻子,異常虐待,每每酒醉了,就痛打起來。她常常為兩親調停,或竟代母親受打。這種狀況,使她感受無限的慘痛。她就覺得沒有愛情的婚姻,決不能享著幸福,而一般男子的專橫,女子的無知識,每每屈服於男子暴威之下,都是很可悲痛的事。這便是她著書的第一個動機。十五歲時,隨著父親,向各處謀生。十九歲時,在一個貴婦人家當保姆,一面自給,一面養家。看見這貴婦人家庭的奢侈,和種種不好的狀況,深印於心,這就是她做[著]書的第二個動機。其後,父親墮落益甚,弟妹四人,中有一妹,因遇人不淑,以致發狂,她盡力看護,這是第三個動機。她經歷了種種悲慘的境遇,使她的思想格外堅決,所以有這本驚人的著作發表。書出版後,即到巴黎。時巴黎已將入恐怖時代,她特到那裡,去考察革命後的情形。住不多久,就和一個美國商人意莫萊(Imaly)發生愛情,舉行結婚,因沒有經過法定的手續,英人盛傳她給外國人作妾了,攻擊備至。不幸意莫萊又是一個薄倖的男子,結婚只有兩年半,生了一個女兒,就離婚了。她悲痛之至,自殺兩次均被救,未至於死。 離婚後,她仍從事於女權運動,後與主張相同的古德文結婚,感情甚篤,為她一生最快樂的時代。可惜沒有多久,因為生產了一個女兒,產後即得病死了,這便是她一生的略史。 (2)英國婦人參政運動的沿革 英國憲法,本承認女子有參政權。所謂「人」(Person)的一語,實包括男女兩性在內。查理六世的議會令中,查理四世的判決令中,都可為證。不過當時的婦女,大都出於貴族,惟務奢華,對於政治的活動,沒有什麼興趣。每每于選舉時,將選舉權托男子代為行使。這種習慣,在十七世紀最盛。於是社會上對於女子的地位,很多輕視,這種承認男女平等的憲法,也就等於虛設。一直到一八三二年,改正選舉法,將從前規定「備有某某資格得有選舉權」之「人身」(Person)一字,改為「男身」(Male Person),於是女子選舉權,遂正式為法律所褫奪。換一句話說,這就是英國拒絕女子參加選舉的正式立法。到一八三五年,又把市鄉村的選舉法,做同樣的改正。英國女子,在政治上,就完全沒有地位了。 但是沒有多久,這種修正案,就起了一種反動。反動最力的,就要首推彌爾(John Stuart Mill)[8]。一八六七年,他在選舉再改正的問題中,提議將「男身」一字,仍改為包括兩性的「人身」。不幸在五月二十日的議場中,被一九六對八十三的多數,將這案否決了。其時,英國婦女已漸漸起了性的自覺,對於彌爾這種提議,很激起她們的奮勉,而議會中對於此案,各有所袒。至此,婦人參政,就成了政治上的一個問題。彌爾於第二年落選,每屆選場,他仍揭婦女參政的旗幟。一八七〇年的議會,彌爾雖仍是落選,但下院中,卻有布來脫(Jacob Bright)[9]君,繼彌爾而起。他是婦女選舉運動的領袖,不久便提出修正案於議會。這種修正案,本是潘哈博士(Dr.Pankhurst)[10]所擬。五月四日,雖然在二讀會以一二四對九一的多數通過,但以格萊斯頓(Gladstone)[11]的反對,將該案付委員會。五月十二日的結果,終歸否決。 一八八四年,英國第三次選舉法改正問題又起。威廉·吳特(William Woodall)[12]乘此機會,繼彌爾、布來脫之後,提出婦人參政權案。其時仍是格萊斯頓當國,對於此案的本質,雖已不極力反對,但他以為此時若把這案提出,恐怕連男子選舉權的擴張,也會否決。這種論調,自由黨中的女權論者,也多贊成。因之,此修正案,就很為一般人所反對。結局,男子參政權,雖見擴張,而女子方面,依然除外。不過這個議案,雖在議會中失敗,而社會上的同情,卻因此愈見增多。各黨的名流,多紛起主張女權。在這個時候,女子參政權一事,還沒有黨派上的關係,他們的贊成與否,純憑自己的判斷,與黨派毫不相干。所以無論保守黨、自由黨,都有贊成這問題的人,也有反對的人,不過比較起來,自由黨的贊成者,總要比保守黨多。這是因為兩黨分子結合的本旨不同,所以有這種差別。換一句話說,就是因為自由党的分子,思想要比保守黨新,所以贊成女子參政案的,也比保守黨多,這也要算是一種自然的傾向。 政黨的運用,總每每要拿著別人,供自己利用。英國在女子參政權初運動時,各黨黨員之贊否,雖然和本黨無關,但是到了後來,女子的勢力,日見膨脹,在社會上的活動,也日見增大。恰巧英國在一八八三年,發佈了一種新法律,名「腐敗法」(Corrupt and illegal),專為改革選舉的腐敗情形,如禁止以選舉票為賣買,及雇用運動員等事。此法律頒行,各黨頗受打擊,於是保守黨乃異想天開,借贊助女子參政的名義,利用女子,替他們運動選舉。在這方針未定以前,邱奇爾(Lord Randolph Churchill)[13]、波爾威克(Sir Algernoh Borthnick)[14]曾組織一櫻草同盟(Primrose League)。他們所標榜的主義,是承繼保守黨笛斯雷立(Disraeli)[15]的主張,反對急進派帶革命傾向的運動。這個會的命名,就是因為笛氏平生,最愛櫻草的緣故。於一八八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在《泰晤士報》及《晨報》上,宣告成立。每年於四月十九日(即笛氏生日)開會,會員以帶櫻草為記。及他們決定要利用女子,就於一八八五年特設一婦人部。一方面聲言贊助女子參政運動,一方面就利用女子,在大選舉時,幫助本黨的運動。這種有組織的大規模的組合,對於保守黨很著成效。當保守黨初創此會時,自由黨報紙大聲疾呼,斥其手段卑劣。既而見保守黨大著勝利,為對抗起見,也就採用他們的政策,組織一個團體。至此,女子參政,才成了政黨的利用品,和從前純粹出於理性運動,未免有點不同了! 在女子方面,也未嘗不知他們的用意,不過她們因為自己政治上的經驗太少,也想借此練習練習。所以和這般政黨,很能結會[合]起來。她們這種計劃,到十九世紀末,果見成功。就是她們因男子的援助,經歷了政治上的訓練,活動範圍,愈見擴大,雖然法律上還沒有允許她們參政,實際上,她們對於社會上、政治上的勢力,已經和男子相差不遠了。 到了一九一四年,歐戰起來了,她們便停止這種運動,專門去幫助政府,一方面維持國內的秩序,一方面去救護傷兵,這種努力的結果,遂使全國對於女子的同情,大為增高。一九一八年,國會遂正式通過女子參政權案。 (3)三大派的鼎立 (a)激烈派 這派在女子參政運動中,最為激烈。英國人稱普通參政運動者為Suffragist(包括男女在內)[16],而對於此派,則特稱為Militant Suffragette[17]。 代表這一派的,是潘哈夫人[18]及潘哈女士[19]在一九零三年所組織的「婦女的社會及政治同盟」(Women's Social and PoliticalU-nion)。她們以為在現行制度之下,想獲得女子參政權,是不可能的。於是從根本上著想,就主張對於男子階級所建立之不平等的國家,正式宣戰。她們宣言說,在法律範圍內的活動,既無成效,就不得不訴諸暴力。至於暴力的結果怎樣,她們是不管的。她們只知道無論如何,總要達到一個目的,就是:「必使一般女子,得以同一條件,與男子獲得對等之選舉權。用此權利,來確立兩性間的權利並機會的均等,以謀增進社會上各種的幸福。」因為要達這個目的,所以同時就決定了下列的運動方針: (一)與一切政黨斷絕關係,所有各黨候補者,概不援助。 (二)如果女子能獲得選舉權,就與一切男子政黨所組織之政府宣戰。 (三)謀全國女子的團結,為自由而戰。 (四)為打破法律上男女不平等的位置,不惜為猛烈的運動。 (五)普通平和的運動方法,如認為可取者,亦得並用之。 看了她們上面幾個方針,就可以知道她們此後的運動,決不能再和前此那樣的和平。在這個方針既經決定以後,她們就有以下種種的暴動: (一)派人按戶訪問其對於女子參政之意見,並強迫其贊同。 (二)於大選舉舉行人口調查時,女子拒絕其調查,並不許男子填寫調查表(關於此點,溫和派亦採用之,但不如此之甚,詳見溫和派條)。 (三)於討論重要問題的演說場中,故意擾亂秩序,使其不能終會。一九零五年十月十三日,愛德華(Sir Edward Grey)[20]在滿切士達演說,潘哈夫人作怪聲以妨害之,為警察所扶出,就是一個明例。 (四)示威的遊行運動。一九零八年二月,集七千人,為參政權的後援。因愛爾葵斯首相之禁壓,甚仇視之。其後有一老貴族,在車站上為一潘哈黨所撲倒,即因為這位老貴族的背像,很和愛爾葵斯相似,以至誤認的原故。同年六月,仍因內閣反對女子參政權案,又集一萬人示威。此後如此類之示威運動甚多,不能詳述。 (五)隨時闖入議會,肆意騷擾。 (六)破壞財物。在大示威運動時,以鐵器搗毀沿途之商店。又嘗暗置燃料於郵局,焚毀各種郵件,並切壞電話、電線、瓦斯線。一九一四年,潘哈夫人在國立美術館,破壞無數最可寶貴之名畫,又入植物館,破壞珍異花草,致使政府下令禁止一般人遊覽博物館、美術館、植物園,以防備她們闖入。 (七)拋擲炸彈。一九一二年,在某車站,拋擲炸彈。一九一三年,在英倫銀行的中層,擲下炸彈,又在聖保羅寺院的床下,藏置炸彈,但並不傷人命。因為她們于每次拋炸彈時,總有一匿名揭帖,聲明某日某時,將在某地拋擲炸彈云云。一般市民即相戒裹足,而警察亦嚴行戒備,故傷人之事甚少。她們的用意,就是要擾亂秩序而已。 上面這許多暴動,當然要激起政府的盛怒。據一九一三年的報告,只一九一二年二月至一九一三年二月,一年間,政府將這一派的人,拘留的有三百六十七,下獄的有三百十一。只是任從政府怎樣拘捕,她們還是照樣的做去,並且她們下獄後,就發明了一個同盟絕食的辦法,大家都聲言情願餓死。政府起先訂一強迫營養條例,強迫她們飲食,也是不行。恐怕激起社會的反動,就又訂出一種條例來——叫做「貓鼠條例」(「Catand Mouse Act」),於一九一三年四月公佈。就是凡被捕的潘哈黨,如果在獄內絕食,就可以把她暫時釋放,使人監察她釋放後(的)行動,如果再有激烈行為,就再捕來。這條例公佈後,毫無效力,因為那班潘哈黨釋放後,還是運動,再被捕,就再絕食。政府窮於應付,只好將這個團體——即「婦女的社會及政治同盟」——封閉。封閉的時候,是一九一三年六月。十月間,潘哈夫人赴美國,作他種活動,十二月初旬歸,即被捕,旋亦釋放。歐戰起,此派乃努力於維持國內之秩序,並為種種替代男子之服務,其所有前此之種種行動,乃於此終止。 (未完) 李守常講 均一記 《益世報·女子週刊》(北京) 1921年2月19日、26日、3月5日 【注釋】 [1]題解 此文連續刊載於1921年2月19日、26日和3月5日的北京《益世報·女子週刊》,全文未完,但其餘部分尚未發現。 刊載時題注:「李守常先生講,均一記」。記錄者說明:「婦女參政運動,在英美已成過去,但中國此時,卻連萌芽還說不上。不過我想,以中國婦女界年來的進步觀察起來,不到幾年,這種運動總會勃然發生。在未發生以前,我們應當趕快將他國婦女的運動情形,介紹給中國婦女,作她們將來的參考。恰巧李守常先生在北京大學政治系講演《各國婦女的參政運動》,雖為時很短促,不能十分說得詳細,大概的情形,卻都已提綱挈領地說了。我聽了一遍,並承李君將講演原稿及所有英、日文參考書都交給我,得做成這篇筆記。中間有十分之九是李君的講演,有十分之一是我或因修詞的必要而有所增減的,或從參考書上加入補充的。不過都給李君看過,背謬原意的地方,大概總不會有的。」 [2]馬利·愛斯泰爾(Mary Aster) 今譯為瑪麗·阿斯特爾(1666—1731),1696年曾出版「關於女子教育的書」,即《給女士們的嚴肅建議》。 [3]沃斯頓克拉夫提 即(Mary Wollstoncciaft),正確的拼寫應該是:Mary Mollstonecraft,今譯為瑪麗·沃爾斯通克拉夫特(1759—1797),被後世譽為「女權主義之母」。《女權擁護論》,今譯《為女權一辯》。 [4]羅蘭夫人(Jeanne Manon Phlipon,Madame——Roland,1754—1793)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共和政府內政部長羅蘭之妻,同為吉倫特派的核心人物,雅各賓專政時期被處死。 [5]o fthe Hieits應為「of the rights of women」。 [6]滑坡爾(Horace Walpol)應為Horace Walpole(1717—1797),英國作家。 [7]古德文(Godwin)今譯葛德文(William Godwin,1756—1836),英國作家,社會思想家,著有《社會正義》一書,對英國19世紀的思想家、作家較有影響。 [8]彌爾(John Stuart Mill)今譯穆勒·約翰·斯圖爾特(1806—1873),英國哲學家、經濟學家、邏輯學家。其著作中譯本有《穆勒名學》(《邏輯體系》)、《群己權界論》(《論自由》)、《功利主義》等。女權問題有《承認婦女的選舉權》、《論婦女的屈從地位》與《婦女的參政權》等著作。 [9]布來脫(Jacob Bright)今譯布賴特·理查德(Richard Bright1789—1858),英國著名內科醫生。 [10]潘哈博士(Dr.Pankhurst)今譯埃米林·潘克赫斯特(1858—1928),英國女權參政主義者。 [11]格萊斯頓(Gladstone)今譯格萊斯頓(William Ewart Gladstone,1809—1898),英國首相,自由党領袖,曾任貿易、殖民和財政大臣等職,首相任內推行殖民擴張政策,宣佈阿富汗為保護國,強佔埃及。 [12]William Woodall(1832—1901)英國政治家、國會議員、女權運動的支持者。 [13]Lord Randolph Churchill(1849—1895a)英國政治家,後來的英國首相丘吉爾的父親。 [14]波爾威克(Algernoh Borthnick)應為Sir Algernon Borthwick(1830—1908),英國新聞記者、保守政治家、國會議員,英國《晨郵報》老闆,政治上與Lord Randolph Churchill是盟友。 [15]笛斯雷立(Disraeli)今譯迪斯累裡(Benjamin Disraeli,1804—1881),英保守黨領袖,曾三度任財政大臣,兩任首相,大力推行殖民擴張政策。著有小說及政論《為英國憲法辯護》、《輝格主義精神》等。 [16]Suffragist(包括男女在內)譯為「選舉主義」。 [17]Militant Suffragette 女子參政運動中的急進派(李大釗稱之為「激烈派」),主張用暴力手段爭取婦女參政權。 [18]潘哈夫人 今譯埃米林·潘克赫斯特(1858—1928),畢業於巴黎師範學校,與婦女參政運動擁護者、律師理查德·馬斯登·潘克赫斯特結婚。1903年成立婦女社會和政治聯盟,因爭取婦女選舉權主張暴烈行動(如縱火、打碎玻璃、破壞財產等)而多次被捕並判勞役。 [19]潘哈女士 今譯克裡斯塔伯爾·潘克赫斯特(1880—1945),為潘哈夫人長女。曾任《婦女參政主義》雜誌主編。1936年獲英國一級巴斯勳章。著有《枷鎖去掉了:我們的選舉權是如何贏得的》。 [20]愛德華(Sir Edward Grey)今譯愛德華·格雷爵士(1862—1933),英國政治家。1905—1916年任英國外交大臣,支持對南非的戰爭和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1915年與意大利締結倫敦密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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