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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之權威


  (一九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餘曩在本報著論,謂:「餘信宇宙間有惟一無二之真理。孔子、釋迦、耶穌輩之於此真理,皆為近似得半,偏而弗全。故吾人今日與其信孔子、信釋迦、信耶穌,毋寧信真理。」[1]時賢多以為與目今之社會不相應,頗以為過。余友仲公,著《丁巳雜誌》卷首發端[2],即陳此義曰:「……今日學術社會之不發達,與思想界之窒塞、腐敗所由致之使然,其責讀者固應分之,即著者亦烏能辭其咎。淺演之群,其智不足與語高深,譬執今之人而勸之,寧崇拜真理,勿崇拜孔子,必將譁然群詈,訾為大逆。雖有至理,其不能以入焉,固也。然彼之不知崇拜真理固愚,而我曰汝勿崇拜孔子亦過。喻之理而挑之怒,將求我信,宜乎其難。……」似為針砭餘言而發者也。余既拜賜良友藥石之箴,複喜餘崇拜真理之主張,實已得吾友之同情,又進而以其委婉曲諒之言,展轉以漸入社會之心趣,而潛消其

  固拒[3]之程[4],益信真理之權威,不以流俗社會之未喻,而有所損削。餘此後持真理以發言立義之氣用益壯矣。

  言論之挾有真值與否,在其言論本身之含有真理之質與否。苟其言之確合於真理,雖一時之社會不聽吾說,且至不容吾身,吾為愛真理之故,而不敢有所逡巡囁嚅以迎附此社會;苟其言之確背乎真理,雖一時之社會歡迎吾說,而並重視吾身,吾為愛真理之故,而不敢有所附和唯阿,以趨承此社會。為其持誠以遭世厭絕,猶勝違心以博世優容。前者則倖免於自欺,後者則已陷於欺人。以言違時[5]之弊猶小,以言惑世之弊乃無窮焉。故吾人執筆以臨社會,其當拳拳服膺、嚴矢勿失者,一在查[察]事之精,一在推論之正。二者交備,則邏輯之用[6]以昭,而二者之中,尤以據乎事實為要。蓋背乎邏輯之推論,苟為根於事實而設者,視合於邏輯之推論,其所據全屬子虛者,厥失為少。蓋事實確而推論妄者,有時而或可合,推論正而事實虛者,則永世而無其果。吾人論事析理,亦但求其真實之境而已,一時幻妄之象,虛偽之用,舉不足移易吾人真理之主張也。

  然而宇宙之內萬象森列[7],以一人之智察,而欲洞明一切應有盡有之實體[8],戛乎其難。即令各人竭其所知,以求真理之所在,而見仁見智,又人人殊,此其為道,不幾一分而不可複合,一亂而不可複理,將言真理者愈眾,求真理者愈多,而真理之為物愈以湮沒而不彰乎?曰此不足以障真理之表顯也。吾人各有其知力,即各有其知力所能達之境,達於其境而確將其所信以示之人,此即其人所見之真理也。言真理者之所謂真理,雖未必果為真理,即含有真理而亦未必全為真理。而能依其自信以認識其所謂真理者,即或違於真理,真理亦將介其自信之力以就之[9]。故言論家欲求見信於社會,必先求所以自信社會之人,能自信者眾,則此自信之眾,即足成其社會之中樞,而能軌范其群于進步向上之途矣。故真理者人生之究竟,而自信者,又人生達於真理之途徑也。

  人生最高之理想,在求達於真理。故自呱呱墮地之時,即求光明於茲世,而葬於幽暗之域,乃為死亡之特徵。然則吾人苟有所自信,初不必計及社會之於吾言,或遵為天經地義[10],抑斥為邪說淫辭[11]。古今來之天經地義,未必永為天經地義,而邪說淫辭,則又未必果為邪說淫辭也。法律禁之,固所不許,社會壓之,亦非得宜,使人人皆懾于社會心理之勢力,而苟且姑息以與之因循敷衍,不惜枉其所信以暫屈於現狀維持之下者,亦覺於真理之生涯未能徹底。平情論之,社會之進演[演進]、進步與秩序宜並重之。即高懸理想與俯就社會之言論,亦當兼容互需,而不可有所偏廢,此立憲政治之所以重乎言論,而言論之所以重乎自由也。雖其立言之旨不容於當世,要其助益進步之功,亦與漸進之言論為用相等,或且過之。方其一群之中,猶自封於前人先聖之說,驟聞之或且訾為離經畔道之徒,而於其說乃扞格而不相入。究之自有此離經畔道之說,一于世人之思想,著其痕影,雖受之者期期以為不可,而由斯已得正負相反之意象,並列雜陳,以於不知不識之間,動其堅固不拔之單純思能,彼縱始終對於斯說,深惡痛絕,而有較為和緩委曲之說,以向之陳說,斯其言之雖不得直接以承其信許者,而間接以收調劑之功,已為不少。即讓步言之,此種駭世之言論,直接間接絲毫不為並世之人所用,亦不足以沮立言者之氣,而遂默持其所信以終於暗昧之鄉[12]。此其事,古人有行之者矣!楊朱為我之說,墨翟兼愛之旨,固二子所信為真理者也,而孟軻之徒,則距之辟之,不遺餘力,以無父無君罪之為禽獸。然自今日觀之,其說于中國周秦時代哲學上之價值,固不減于孔、孟,已為中外學者所公認矣。李卓吾氏究討內典,得罪儒宗,舉世儒生,盡情謗僇,幾不儕於人類之倫,卒至囚其人,火其書,然而卓吾當日,固明知其書必遭焚毀之阨,而猶自榜其書曰《焚書》,將其所信表而出之,而今其書固猶流在人間也。蘇格拉的[13]當其身,嘗以慢神不道之罪,而受國人之眾推廷鞫,終以受戮矣;耶穌基督,亦以逆天之罪受時人之磔殺,流血於十字架上矣;近代俄之大儒托爾斯泰氏,亦嘗見嫉於政府,破門於宗教矣。然而今世之人,或則崇為哲家,或則尊為教主,或則稱為曠代文豪,此以知言論之權威,即不行於當時,猶能存幹異代;雖或見阨於社會,仍可自信于良知也。余愛自信之言論,余尤愛自由之言論。蓋言論而基於自信本于自由者,雖不必合於真理,而與真理為鄰。餘雖為急進之言論,餘並不排漸進之言論,蓋言論而發于良知之所信,無論其為急進、為漸進,皆能引于進步之境,而達於真理之生涯也。余故以真理之權威,張言論之權威,以言論之自由,示良知之自由,而願與並世明達共勉之矣。

  署名:守常

  《甲寅》日刊

  1917年4月17日

  【注釋】

  [1]餘曩在本報著論,謂:「餘信宇宙間有惟一無二之真理。……毋寧信真理。」 指1917年2月1日李大釗在《甲寅》日刊上發表之《真理》(一)與次日刊發之《真理》(二),但文字與此處所引出入較大。

  [2]仲公 即李仲公(1890—1978),原名李其荃,字仲芸,貴州貴築(貴陽)人。1913年底,他受進步黨資助,與李大釗一起東渡日本,留學早稻田大學政治研究系。留學僅11個月,即應湯化龍、孫洪伊之召輟學回國,旋即擔任教育部編審員。護國運動後,國會恢復,任眾議院秘書。1916 年8月參與《晨鐘報》的創辦,就任《晨鐘報》編輯。1917年2月《丁巳雜誌》在北京創刊,李氏擔任編輯。

  [3]固拒   (音yíyí),也作「訑訑」,洋洋自得、沾沾自喜貌。《孟子·告子下》:「夫苟好善,則四海之內皆將輕千里而來告之以善;夫苟不好善,則人將曰:『訑訑,予既已知之矣!』訑訑之聲音顏色,拒人於千里之外。」趙岐注:「訑訑者,自足其智,不嗜善言之貌。」焦循《正義》:「蓋言辭不正,欺罔於人,自誇大之貌。」嚴複《救亡決論》:「訑訑聲顏,距(拒)人千里。」  固拒,意指自滿自足,拒不接受別人的意見。

  [4]程 量、度。《禮記·月令》:「(孟冬之月)是月也,命工師效功,陳祭器,按度程。」鄭玄注:「程,謂器所容也。」《韓詩外傳》卷十:「齊桓公置酒,令諸大夫曰:『後者飲一經程』。管仲後,當飲一經程,飲其一半,而棄其半。」(經,一種盛酒器的名。)

  [5]違時 本指違背當時的形勢或趨勢。《國語·魯語上》:「動不違時,財不過用。」《管子·霸言》:「聖人能輔時,不能違時。」此處指違背世俗常情,與眾不同,獨樹一幟,猶言「違時絕俗」。《後漢書·獨行傳·范冉》:「冉好違時絕俗,為激詭之行」。

  [6]邏輯之用 邏輯,英文Logic的音譯,又譯名學、論理學,是研究思維的形式與規律的一門學問,清末民初經嚴複、章士釗等人譯介到中國。邏輯之用指邏輯之功用、意義。

  [7]萬象森列 萬象,宇宙間一切事物或景象。南朝宋謝靈運《從遊京口北固應詔》詩:「皇心美陽澤,萬象鹹光昭。」唐杜甫《宿白沙驛》詩:「萬象皆春氣,孤槎自客星。」萬象森列又作萬象森羅,指紛然羅列的各種事物和現象。南朝梁陶弘景《茅山長沙館碑》:「夫萬象森羅,不離兩儀所育。」

  [8]實體 中國古代哲學術語,指事物的永恆不變的基礎。宋朱熹《中庸章句》第一章題解:「道之本原出於天而不可易,其實體備於己而不可離。」清王夫之《張子正蒙注·太和》:「惟兩端疊用,遂成對立之象,於是可知所動所靜,所聚所散,為虛為實,為清為濁,皆取給於太和絪縕之實體。」清戴震《孟子字義疏證·天道》:「陰陽五行,道之實體也;氣血心知,性之實體也。」

  [9]真理亦將介其自信之力以就之 介:因、憑藉、依靠。《左傳》文公六年:「介人之寵,非勇也。」杜預注:「介,因也。」《資治通鑒》漢武帝元鼎五年:「欲介漢使者權,謀誅嘉等。」李大釗本文此句是說,只要能夠按照自己的知(智)力來認識真理,並將所取得的認識,也就是自己所相信的真理確實地示之於人,那也就是他所見到的真理。即使他的認識雖含有真理而未必全為真理,真理也將因其自信力而逐步顯現。

  [10]天經地義 天地間本當如此、不可更改的道理。語本《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晉潘岳《世祖武皇帝誄》:「永言孝恩,天經地義。」

  [11]邪說淫辭 邪僻荒誕而有害的言論。《孟子·滕文公下19》:「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說,距詖行,放淫辭,以承三聖者。」淫辭,又作「淫詞」,指荒誕的言論。《孟子·公孫醜上》:「詖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趙岐注:「有淫美不信之辭。」《孔叢子·連叢子上》:「忿俗儒淫辭冒義,有意欲校亂反正,由來久矣。」

  [12]暗昧之鄉 暗昧,愚昧、昏庸。《三國志·魏志·高貴鄉公髦傳》:「吾以暗昧,愛好文雅,廣延詩賦,以知得失。」《三國志平話》卷下:「劉璋暗昧,奸臣弄權。」鄉,指某種狀況、境界。宋李清照《〈金石錄〉跋》:「餘性偶強記,每飯罷坐歸來堂烹茶,指堆積史書言某事在某書某卷第幾頁第幾行,以中否角勝負為飲茶先後,中即舉杯大笑,至茶傾覆懷中,反不得飲而起。甘心老是鄉矣。」李大釗此文全句是說那些發現並堅信真理的人,發出駭世的言論,即使當世之人直接間接都絲毫不信、不用其言,他們也不會因此而沮喪,而會在這種普遍愚昧的環境中終生默持其說。

  [13]蘇格拉的 Socrates(約前470—前399),今通譯蘇格拉底,古希臘三大哲人之一,與柏拉圖、亞裡斯多德共同奠定了西方文化的哲學基礎。由於他生活在伯羅奔尼薩戰爭混亂時期,道德價值遭到腐蝕,蘇格拉底感到有必要勸導人們「認識自己」,力求通過探索道德和人道的術語的涵義的方法,去支撐當時生活中的倫理局面。公元前399年,他被控告為「不敬神」,罪狀有二:一是「腐蝕青年」,二是「藐視城邦崇拜的神及從事奇異的宗教活動。」法庭以微弱的多數票通過判處蘇格拉底死刑。友人勸他逃跑,他拒絕了,理由是:判決雖然違背事實,但卻是合法法庭的判決,必須服從。最後,他安然服毒死去。參見本書第一卷《憲法與思想自由》注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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