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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與人口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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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余曩居日本,時聞彼邦政界山鬥奮勖其國人者,輒提二義以相警惕。彼謂地球之面積有限,人口之增庶無窮,吾人欲圖生存,非依武力以為對外之發展不可。蓋優勝劣敗,弱肉強食,天演之義,萬無可逃者也。此其所據,全根于馬查士[1]之人口論與達爾文[2]之天演論。 餘之舉此,以證今世列國對於戰爭之觀念,其的志乃在賴以解決己國之人口問題。夫人口過庶,固當求解決之道,而依戰爭以解決之,乃無異於墮胎自殺也。觀於近日交戰國之麵包問題日益危迫,足知饑饉之來逼,全為戰爭之所賜。Proudhon[3]氏「戰爭乃饑饉之子」之言,今乃適居其反,而以戰爭解決人口問題之迷夢,可以破矣。 吾人雖不欲苛論古人,而對於馬氏人口論所授近世侵略家以口實之事實,亦不敢為之曲諱。余乃審馬氏之說而妄為之評騭焉。馬氏人口論之要旨,在謂地球之面積有限,地之生產力又為報酬遞減之法則所制,而有一定之限度不能超越,故食物增加之率為算術的,而人口增殖之率則為幾何的。人類苟不自節其欲以限制其出生,縱其本能之所之,必陷於人口過庶之境,而饑饉、災病、夭劄之禍殃,戰爭、掠奪、自殺、殺人、墮胎等之罪惡,乃以不免。人欲避是等禍殃與罪惡,當以節欲潔身之德,自度其生計之能力,而後娶妻生子,此患或可減免,舍此更無他道。達爾文之天演論,蓋深感於斯說而著也。餘謂斯說所有助長戰爭之惡影響者,半由其說本身之不完,半由野心家之利用。由今考之,各國不惟無人口過庶之憂,且有過減之慮。征之英、法、美諸邦之統計,皆有此等傾向,此其說之不完者一。就令果過庶焉,人類自具無限之天能,宇宙自有無盡之物力,以無限之天能求無盡之物力,當可自處其生,使之裕如而得養,初非必待節欲始克遏其勢者。又況純以限制出生預防人口之過庶,究能奏效與否,尚為一疑問,此其說之不完者二。准斯以談,土地報酬遞減之律,亦非必絕對不可抗者,蓋所謂文明即人類發揮其天賦之能以與自然勢力抗敵之度也。人類本能之勢力日增,自然之勢力日減,即文明之程度益進。今世之聲、光、電、汽,無非人類依其開發之資能,戰勝自然勢力之虜獲品。使無文明之進步,則聲之不能傳,光之不能顯,電汽之不能應用以縮小時間與空間,其為不可抗之勢力,何嘗不與土地報酬遞減之律相等。顧以人類思究之精,發明之巧,飛機可回旋於空碧,潛艇可橫行於海底,汽車、汽船可以較少之時日繞遍坤輿一周,無線電可以瞬息之刹那環星球數度,而一一戰勝自然以有若是之成功,安見地力之所包蓄者,盡於今日人智所能發見之度而不可以文明之勢力抗之歟?此其說之不完三。馬氏既認定人口過庶為確定之事實,複認定報酬遞減為無抗之法則,遂謂微人各准其生計之度,以自行節欲、限制出生,則戰爭等等之災殃罪惡,將為必然之結果。一方忘卻人類反抗自然之本能,一方暗示人類以戰爭之難免,乃以隱中人類卑弱之心理,潛滋其貪惰之根性,而人生之禍烈矣。此其說之不完四。有此四者,野心家乃取以與達爾文之天演論並為文飾侵略之材料,獎勵戰爭之口實,以有今日之慘禍。今而猶不揭出救濟人口過庶之正當途徑,與夫人類好戰之真實原因,長此相殺,以爭自存,餘誠不知以心靈理性超絕萬類自誇之人類,視禽獸之互相吞噬者,相去何幾耶? 餘維今日戰爭之真因,不在人滿乏食,乃在貪與惰之根性未除。以自享之物為未足,而欲強奪他人之所有,是謂之貪。不思竭自己之勤奮,求新增之創造,以為自養,徒患自然惠與之不足,是謂之惰。惟貪與惰,實為萬惡之原。人間種種罪惡,皆叢伏於此等惡劣之心理。斯而不除,即使舉世之人,其生活程度一躍而皆能伍于歐美中等以上之社會,爭城爭地之事,亦豈能盡免者。吾人果以人口過庶為憂,亦當知人口所以過庶者,必為其群貪惰自棄之結果。欲有以救之,惟在祓除此等根性,是乃解決人口問題之正當途徑,銷弭戰爭慘像之根本方策也。 最後當附一言者,余雖對於馬說有所非難,然並不抹煞其說於經濟學上之價值,懸其說以為警戒,使人益知奮進,以謀文明之發展,稍存貪惰之心,必來窮乏之患,而以無敢鄰於怠荒焉。餘雖不敢信其節欲以限制出生之說有顯著之效果,但亦絕不否認其說之本旨。餘謂此事之當然,與其著眼於經濟,毋寧立腳于倫理,蓋恐使人誤認解決人口問題之道,舍此更無他術,因而自忘創造文明之努力,自疑銷弭戰爭之可能。此則余作本文之微意也矣。 署名:守常 《甲寅》日刊 1917年3月30日 【注釋】 [1]馬查士 Thomas Robert Malthus(1766—1834),今譯馬爾薩斯,英國經濟學家、社會學家。1789年匿名發表《人口原理》(又改《人口論》)一書,宣稱在沒有任何限制的條件下,人類社會人口以幾何級數遞增,生活資料卻以算術級數增加。因此人口必定會發生過剩現象。只有貧困和罪惡(包括戰爭、饑荒和瘟疫等)、「道德的抑制」(包括禁欲、獨身等),才是抑制人口過分增長的主要因素,才能使生活資料和人口之間恢復平衡。其理論後發展為各種「新馬爾薩斯主義」,有人還用之為帝國主義的戰爭、侵略政策服務。 [2]達爾文 Charles Robert Darwin(1809—1882),英國博物學家,進化論學說的創始者,進化生物學的奠基人。1831—1836年,他乘英海軍「貝格爾」(Beagle,「獵犬」)號艦作環球旅行,在南美海面航行5年,對熱帶與亞熱帶地區的動植物作了廣泛的考察,確立了他生物進化的觀念。據此,他論證生物界經常處於變化過程中,新種形成和舊種消滅是自然歷史發展的結果,從而為拉馬克的進化理論奠定了科學基礎。他認為物種形成及其適應性和多樣性的主要原因,在於自然選擇(其要素是變異、遺傳和生存競爭),即所謂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優勝劣汰。此外,還提出了人類起源於古猿的結論。但其學說過分強調自然選擇的作用,且把馬爾薩斯人口論的觀點引入進化論,以致以為種內鬥爭是生物進化的決定因素。達爾文在世時,生物進化學說已得到公認並廣為傳佈。 [3]Proudhon 即蒲魯東(Pierre Joseph Proudhon,1809—1865),無政府主義創始人之一,先後發表《戰爭與和平》、《稅收理論》和《貧困的哲學》等,主張以個人所有為基礎的「互助制」社會代替資本主義私有制社會,宣揚「打倒政黨、打倒政府」。馬克思在《哲學的貧困》等著作中,曾對其學說進行了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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