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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國與榮典


  (一九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爵賞之制,專制政治之產物,野心家資以為籠絡人心之具也。共和國不宜保留之。為其助長國民之虛榮心,徒貢梟傑之利用,足為專制之媒,共和之蠹,民國政治之腐敗,未始非此制有以助成之。

  日昨,憲法會議討論此問題,議員王侃[1]君主張明定大總統不得頒賜榮典,洵為合于共和原理,精確不磨之論。蓋吾之國體既為共和,則凡專制之副產物,有背于共和原則者,均宜拔本塞源,以祓除之,於政治制度、社會心理開一新紀元,安可陳陳相因,漫為承襲,以自蹈於積弊而不知所自反也。

  或謂:此制各國沿行已久,亦足以鼓舞國民使之益自奮勉,盡瘁為公。吾以習於專制政(治)下之國民,烏可驟然廢之,不知美國憲制,大總統固無頒賜榮典之權,而其國民之急公好義,不惟不讓於他國,或且過之。吾人亦烏可妄自菲薄,而自愧餒於美國之民哉。

  署名:守常

  《甲寅》日刊

  1917年3月22日

  【注釋】

  [1]王侃 字輔宜,江西東鄉人,1883年生。清末赴日本留學,入東京帝國大學。畢業歸國,參加辛亥革命,任江西省司法司司長。1913年,當選為眾議院議員。1916年第一次國會恢復時,再任眾議院議員。1923年曾參預反對曹錕賄選的活動。1929年後,任職南京國民政府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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