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大釗 > 李大釗書信集 | 上頁 下頁
致胡適函


  (一九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適之兄:

  我對於《新青年》事,總不贊成分裂②,商議好了出兩種亦可,同出一種亦可。若是分裂而搶一個名稱,若是與《新青年》有關的人都爭起來,豈不同時出十幾個《新青年》,豈不是一場大笑話!

  我覺得你和仲甫都不是一定要搶《新青年》這個名稱,還是主義及主張有點不同的緣故。如果主張相同,在那裡辦,那一個人辦,成不了什麼問題。但是我覺得你們兩人都有點固執,仲甫一定要拿去廣東,你一定要拿來北京,都覺得太拘了一點。總之,我的意思不拘《新青年》在那裡辦,或是停辦,總該和和氣氣商量才是,而且兄和仲甫的朋友交情豈可因此而大傷。《新青年》如演起南北對峙的劇來,豈不是要惹起旁人的笑死,此點願兄細想一想。我不是說仲甫應該主張在粵辦,你不應該主張在京辦,不過仲甫的性情我們都該諒解他的—他的性情很固執——總之我很願意你等他的回信再決定辦法。如果你們還是各立於兩極端,我想我們只有兩個辦法:一個辦法就是大家公決,勸你們二位(恐怕勸也無效)都犧牲了《新青年》三個字吧!停辦了吧!一個辦法就是聽你們兩位一南一北分立《新青年》,我們都不好加入那一方,這種結果都是宣告了《新青年》破產。我個人的主張雖與仲甫的主張相近,但我決不贊成你們這樣爭《新青年》,因為《新青年》如果是你的或是他的,我們都可以不管,如果大家都與他有點關係,我們也不應該坐視你們傷了感情。我想先把你給我的信交給玄同、豫才、起明、一涵、慰慈、孟和、撫五諸兄看過,看我們還有調停的方法沒有。

  守常

  (按影印件手稿排印)

  ①題解 此信由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歐陽哲生教授所發現,詳見《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4期歐陽先生文、題為《新發現的一組關於〈新青年〉的同人來往書信》。此信是李大釗在《新青年》分裂過程中,收到胡適1921年1月22日要求對《新青年》分歧「下一個表決」的信以後,為挽救危機所寫的信。信末未注明寫信日期。

  ②總不贊成分裂 1920年初,《新青年》隨陳獨秀轉移到滬,經陳望道等人編輯,政治色彩日重,致胡適表示不滿。1920年12月16日陳獨秀離滬赴粵,于當晚致函胡適與高一涵,表示《新青年》的方針「今後仍以趨重哲學文藝為是」,並說:對於「色彩過於鮮明,弟近來亦不以為然。」希「北京同人多做文章。」陳獨秀這封具有修好意思的信,胡適於12月27日夜才收到。胡適隨後回信,提出兩項辦法:一是上海繼續照「原色彩」辦,而北京同人另辦一趨於哲學文藝的刊物;二是《新青年》「移京」辦,並聲明「不談政治」。胡適還附上陶孟和提出的第三條辦法,即「停辦」。胡適說明這一回信已給高一涵、張慰慈和王撫五看過,並將內容告訴李大釗、陶孟和和錢玄同,強調說對於前兩條辦法「他們都贊成」。胡適將信寄給廣州的陳獨秀,並抄寄上海的編輯部。胡適此信曾徵求同人們意見。魯迅日記1921年1月3日記載:「午後得胡適之信,即複。」應是此事。因此,此信寄出應在此之後,即約在1月5日前後。陳獨秀在廣州收到此信後反應強烈,給李大釗一起寄來「三信」。據析,其中包括致胡適和致陶孟和的信,並讓李大釗負責轉給別的編委傳閱。1921年1月22日,胡適看到李大釗轉的陳獨秀「頗多誤會」的信後,就立即給陳答信,批評他「你真是一個鹵莽的人,我真有點怪你。」因為輕信謠言,才對北京同人「頗多誤解」,並與孟和「絕交。信中還克制地作了一些辯解。胡這封答信發出的時間,估計約在1921年1月22日。同時,又寫出《致李大釗等〈新青年〉編委》的信(見《胡適書信集》上第264—266頁),完整地說明與陳獨秀來往通信的分歧與解決意見,即堅持把《新青年》移到北京編輯,並要求編委們「對於此議表決」。李大釗正是在此時才緊急地給胡適寫這封信,時間估計應在1月23日。李大釗明確主張應「和和氣氣商量」,「不贊成分裂」;勸告胡適應等陳獨秀「回信再決定辦法」,也就是不贊成胡適提出的這時就進行「表決」。李大釗明確表示,自己的主張「與仲甫主張相近」,也就是今後「政治色彩淡一點」,「仍趨重哲學文藝」,但北京同人必須積極供稿,也就是《新青年》不分裂。但胡適並未接受李大釗的意見,隨即詢問各個編委,並在1921年1月22日信之後,一一記下他們對於分歧的意見,也就是進行「公決」。錢玄同的意見發表最晚,並附語最長,時間明確記下為1921年1月26日。也就是在李大釗寫此信之後的大約兩三日。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