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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交涉破裂後各團體態度


  (一九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吾人以中、俄兩國,疆土毗連,有歷史的關係,兼以兩國民族同受帝國主義資本主義者之壓迫,又同為新造之共和國家,根本上有相互提攜之必要。況俄國於一千九百十九年及一千九百二十年兩次宣言,對我一反舊俄侵略之主義,而建立平等之原則,複於吾人所求於列強而不得之治外法權、退還庚子賠款等,皆不待吾人之要求而毅然撤銷與拋棄,以示其實踐兩次宣言之精神。吾人初以我國辦理外交者,必能鑒於已往與帝國主義或資本主義者交涉之苦痛,急於此良友之新俄,共同開一外交之新紀元。待之又待之,一年復一年,未見我國辦理外交者,有若何之舉動,猶以為或因俄國內部,尚有俶擾,循國際之慣例,不敢輕與然諾。上年以來,吾人始知我國辦理外交者,所慮實異是。而新俄聯邦已成,國基已固,回復兩國之交,不能複任其遷延,以致坐誤吾國之福利,於是本我國民之天職,起而督促我國之辦理外交者。往者既嘗一再致書于顧君維鈞、王君正廷,促其本國民之誠意,察輿論之趨向,弗談條件而立行宣佈回復兩國國交。二君者,或有書函之答覆,或為當面之答覆,皆於同仁之意見,認為適當,徒為審慎計,須先有相當之諒解,大體之協定。同人為顧全責任,雖不能滿意,而猶委曲容忍。方冀中、俄國交計日而複矣,乃我國操持政柄者,無遠大之目光,辦理外交者,無獨立之精神,既錙稱而銖較,複朝四而暮三,不顧輿論之從違,悍然舉已成之協定而破壞之。吾人推求責任所在,實不能為操持政柄及辦理外交者恕。吾人今本國民之天職,及平昔之主張,鄭重告於國人曰:回復中、俄國交事件,雖不幸而中斷,吾人仍誓以最短時期,俾之實現,以利吾國家。除一方警告我國辦理外交者,立為無條件之宣告承認,一方要求俄代表仍行保持十三日之協定為中、俄正式會議之根據外,特此宣言。

  《晨報》

  1924年3月22日

  【注釋】

  ①1924年2月16日,北京大學四十七名教授致函顧維鈞,要求恢復中俄邦交。後北洋政府派王正廷與蘇俄代表加拉罕談判,中途談判破裂。1924年3月22日北京大學四十七名教授再次致函顧維鈞。此文無署名,但從內容看,系1924年2月16日致函的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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