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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委員會致校長之報告書(二)


  —國立北京大學總務處圖書部試行條例(一九二〇年五月七日)

  今將圖書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議決之《國立北京大學總務處圖書部試行條例》十三條,報告如左。

  國立北京大學總務處圖書部試行條例 ①

  第一條 本部依本校內部組織試行章程掌理關於圖書事務。

  第二條 本部設主任一員,由校長于總務委員中指任之,承校長之命商同總務長綜理本部事務。設事務員、書記若干員,承主任之命,分辦各項事務。

  第三條 本部依現有事務之狀況,暫設登錄、購書、編目、典書四課。

  第四條 登錄課承本部主任之命,司理左列各事:(1)新書之登錄及公佈(小冊子包括書內,下並同);(2)雜誌之登錄及公佈;(3)新增書之統計;(4)寄贈書冊之答謝及公佈;(5)本部各機關報告之檢查保存;(6)本部來往文件之掌管(關係典書、購書、編目課者不屬此)。

  第五條 購書課承本部主任之命,司理左列各事:(1)本校圖書、雜誌、報章之購買;(2)送贈書冊(賣品及非賣品)之徵集;(3)新出書目之徵求;(4)購書定單、帳目及函件之保存;(5)購書統計之編制。

  第六條 編目課承本部主任之命,司理左列各事:(1)書籍、小冊子、雜誌及圖表目錄之編纂;(2)書目片之整理裝制;(3)圖書年報之編輯。

  第七條 典書課承本部主任之命,司理左列各事:(1)參考資料之指導及介紹;(2)中外圖書及各項雜誌、報章之收藏、保存、整理及裝訂;(3)中外圖書並各項雜誌、報章之借出及收還;(4)借書帳目之編存;(5)借書逾限之催索;(6)各書庫及各閱覽室之清潔秩序;(7)各種圖書、雜誌借出及閱覽月報及他項統計表之編制與保存;(8)各項借閱書證之發給。

  第八條 本部設裝訂室,司理本部書報之裝訂。

  第九條 本部設打字室,司理本部書目、書單及一切函件之打印。

  第十條 本部所屬各課得酌量情形,設置領課一員,由一等事務員充任之。書記及裝書匠、打字匠得酌量事之繁簡隨時增減。

  第十一條 本部各項辦事細則,另章規定之。

  第十二條 本條例試行後遇有不適,得由圖書委員會提議修正之。

  第十三條 本條例經由行政會議通過後試行之。校長鈞鑒。

  圖書委員會 1920年5月7日

  圖書委員長 顧孟餘

  圖書委員 李大釗 馬 衡 孫國璋

  陳世璋 陳啟修 朱希祖

  《北京大學日刊》

  1920年5月10日

  原件存北京大學檔案館

  ①李大釗任北大圖書館主任五年間,為推進圖書館的建設,使之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化的圖書館,作了多方面的工作。他不僅從理論上,對學校圖書館的性質、功能及作用,對圖書館工作的內部管理機制、圖書編目學、圖書流通等方面進行了頗為系統的研究和理論闡述,並且從工作實際出發,吸收西方圖書管理經驗,為北大圖書館總結、制定了不少基礎性的制度、章程和運行管理規則。這篇經圖書委員會議決的《國立北京大學總務處圖書部試行條例》,僅是保存下來的重要文獻之一。劉複教授在《對於改良北京大學圖書館的意見》一文中說:他為改革圖書館的工作,「上任後,沒有一天不是很誠懇,很刻苦的想法改良,而且還曾開過幾次會議」,徵詢「研究藏書學」的教員的意見,「幫他設法改良」。據《北京大學日刊》記載下來的史料,1920年前後,李大釗徵詢改革圖書館意見的工作,不僅用開座談會的方法,而且用通訊的方法廣為求教,並將有見地的意見或文章交北大日刊發表。如1920年7月28日及其後,日刊連續發表了劉複教授的長文《對於改良北京大學圖書館的意見》;9月15日又發表了顧頡剛先生撰的《重編中文書目的辦法》;11月27日,日刊發表了《丁緒寶自芝加哥致圖書部主任函》和張西曼的《擴充俄文圖書之意見書》;同年10月23日、11月20日以及1921年1月20日、2月5日、10月13日,日刊連續發表了袁同禮從國外寫來的《致蔣夢麟、李守常兩先生函》及《致蔡校長》、李守常等等的多封來信,介紹歐美各國圖書館現狀,出版現狀、圖書館協會業務交流情況,並提議與美國國會圖書館建立聯繫、交流書目等等。李大釗倡導推動改革圖書館,使之適應于近代大學教育、科學研究的需要,成為先進文化、先進思想的交流基地的思想與實踐,得到了師生的廣泛支持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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