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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法通論》序


  本來一部書出版,不必一定要有一篇偶像式的序。若是要請名人做篇序,當作榮譽的招牌,則做的人固然極苦,受的人也未免無聊,所以我這一本一百多頁的小書的頭上,只在目錄之後,把幾句應得說明的話,大略說一說。

  這部稿子,是一九一九至一九二年度第一學期北京大學預科二年級各班所用的講義。依大學新章,文法的講授時間,每星期只有一點鐘,所以我的初意,打算把全書於十點鐘內講完。但是試驗的結果,只講去二分之一。這固然是因為材料太多,而學生預備不充足,使我費去許多額外講解的時間,也是另一原因。但是,這不成什麼問題。

  這部書的主意,大家可以看得出,不是講的文法的本身,是要在講文法之前,把許多當然的先決問題,剖剔得明白。綜計我們中國人研究本國文法的歷史,說話十分簡單:就是馬建忠按照拉丁文做了一部《文通》,繼起的人,十分之九是因襲馬氏的成說,十分之一是參酌了英文,或日本人所做的《支那文典》一流書,略略有些改革。我的意思,以為我們對於文法的研究,雖然從比較和模仿的路上走去近,而對於用以比較,用作模型的東西,還得從根本上研究一番。要不然,因為他們「有」,我們也就說「有」;他們「無」,也就說「無」。

  這樣的「削足適履」,在無論哪一種學問上,都有阻礙。所以我的方法,在取別種文法做本國文法的參證時,不是說——

  他們是如此,所以我們也要如此;也不是簡單的問題——他們是如此,我們能不能如此?是問——

  他們為什麼要如此?

  我們為什麼能如此?或,為什麼不能如此?這就是我所要說的最重要的一句話。

  還有幾件小事,可以附帶說明——

  1.這部書,本是已通一種外國文以上的學生所用的課本,而就大學預科裡說,通英文的是大多數;就全國各學校說,也是如此。所以書中所用的原名,或所引的外國語例句,都是英文;偶然因為必不得已,引用別種外國語,也以極簡單、極容易解釋的為限。

  2.書中遇講到聲音的地方,凡稱「古音」,都是用小學家所探到的最古的音;凡稱「今音」(有時並不標明,凡不稱「古音」者均是),都是用教育部所頒佈的「國音」。標音的符號,我本意是要用注音字母的,但因印刷處沒有這種鉛模,而現在識得注音字母的人,還是比較的少數,所以終於是依著西洋人拼切中國字音的普通方法,用了羅馬字;這雖然也有許多缺點,但為事實所限,只得暫時將就。

  3.從來講中國文法的,有一個無形的規律,就是無論哪一種例句,都要有個出處。這是受了考據家的影響,事事腳著實地,不肯放鬆一點,誠然極好。不過在極簡單、極普通的地方,盡可不必。所以我現在就依了外國文法家的通例,除於必須之處外,凡是例句,都是自己做一兩句;或者是把極習見的文句寫上,不追求它的出處。這並不是我偷懶,我去年所編的文法講義,因為句句要求出處,就在教授上生出一種流弊,就是往往有極普通的文句,卻無極普通的書句可引,不得已,把古一點或冷僻一點的書引上,上了講堂,就要有許多的額外講解,費去許多時間;一方面還鼓動少數的學生的好奇心,拋了正文,專在冷僻的書句上用工夫。這樣費了光陰,而又要發生一種我們所不希望的副作用,實在很無謂,很不經濟;所以我情願人家說我「淺陋」,說我「不博」,卻毅然決然把它改良了。還有一層,我以為語言是文字的根本,若講文法而不與語言合參,便是捨本逐末。所以我所舉的例,不以文言為限,用口語的地方也有。這一層,恐怕不贊成的人更多。但是,姑且讓我試一下。

  結尾一句話,是我願意有人反對我的主張,或糾正我的謬誤。我不希望我這書傳諸永久;我希望我的書今天出版,明天就有更好的書,催促它變為廢紙。因為有了別人的「更好」,連我也可以沾著些光。

  劉複,一九一九年十二月八日,書於北京。

  (原載1920年8月群益書社初版《中國文法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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