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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影(6)


  風景畫的地平線或水平線,不應在畫幅的橫中線上,總要高一點或低一點。高於橫中線的,全畫的氣息可以高偉些,但太高了要不穩固。低於橫中線的,在穩固上不生問題,不過有時不免有平庸的氣息;而且不宜太低:如將全畫上下間分作三等分,則近底的一條等分線,最適宜於地平線或水平線;如分作四等分,則近底的等分線,便是地平線或水平線的最低界;若比此更低,畫面就要有窪陷的氣息了。

  如果是左右平分的景物,就應該取偏一點的景,不宜以景物的中心,置於直中線上;因為「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是世間最討厭的事。

  上面說過「陪從」這一個名詞。陪從是對於畫主而言;陪從的作用,第一是免除畫主的孤單,第二是保持畫面的均衡。所謂均衡,是說把全畫面上的東西放在手裡等,其重量應當各部調勻,不要這一部分失之太輕,那一部分失之太重。我們知道畫主的重量是很大的;它的位置,又不在畫幅的中央而在一旁。所以,他若偏於甲面,乙面就覺得太輕了。必須乙面上也配上一個或幾個次要的東西,然後重量才能相稱。但何以不用等要的東西而用次要的呢?因為兩個等要的東西放在一起,就是一幅上有了兩個畫主了。兩個不等的東西又何以能保持均衡呢?因為畫面上的均衡,不是天平式的而是秤式的。

  畫主與陪從,不必是同類的東西,卻也不能相異得太離奇。譬如是一間破陋的古屋,旁邊站著個時裝的美女;或者是一叢濃豔的牡丹,旁邊有個灰衣大哥在那兒大罵「他好的!」或者是一株清勁的梅花,有位翎頂輝煌的老爺打著道子來看,——這就不倫不類,破壞了景物的調和了。

  畫主與陪從之外,餘下的零碎東西,可總稱曰「附從」。

  不論畫主、陪從,對於畫面總擔負著「團結」的使命。所謂團結,亦即前文所說過的「單純」:畫中影像雖多,而主要的意趣,卻只有一個;換言之,即畫中事物,彼此間都應氣息相照,而成為一「局」。若然一幅中有兩個局,我們把它切了開來,還仍舊可以各為一局,這就不能算得有章法。

  反之,一局不完,也不能算得有章法。局的完不完,可以看畫的人的眼光的起止為標準。我們看畫,總是從畫主看起,漸次以及于畫邊。假使畫邊有一個人或一件東西,其氣息向外而不向內,我們看到那裡,意境就不免被它拉到畫外去而不能停止於畫中,這就是一局不完。又如畫中有一條路,其一端從我們的近身處起,漸漸的蜿蜒入畫中,我們看起來,當然依著這方向看去,若然它的彼一端,並不在畫中消滅(消滅謂遠至不可見,或被一叢樹遮去了),而仍舊從別一邊緣走出畫外,我們的意境,也不免跟著它到畫外去,這也是一局不完。這類的例,舉不勝舉,只能隨時體味。

  還有一件章法中很重要的事,我們可以套用「清黨」的名詞而稱之曰「清畫」。

  清畫中包含著兩種職務。第一種是排除沒中用的東西。畫中景物,總是愈簡單愈好,所以一幅畫,只要採取幾件重要的東西,使賓主安排得妥當,便算完事;零零碎碎的不相干的東西,不妨一概割棄。第二種是排除要不得的東西。世間事物,本來是無論其本身之美醜如何,都可以用美術的手腕製造為畫中美的;但也有幾種東西,本身並不甚醜,到了畫中,卻變做了奇醜不堪,簡直是要不得。據我的經驗,廣告牌與電杆,應當歸入此類;最近又覺得高粱也很討厭。但別人的意見是否與我相同,卻不得而知。

  光是畫的生命;若然依據章法,將各種景物安排得很好,而不能採取適當的光,這一幅畫還仍舊是死的。

  就方術上說,光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玻璃棚裡的光,可以用人工調節變化的;一種是室外的天然光,不能調節變化,只能斟酌採取。

  處分玻璃棚裡的光,另是一種技術,今且不說;至於室外的天然光,卻應避去頂光(即正午的光)、直光(即與鏡頭同一方向的光)、反光(即正對鏡頭的光)三種而用斜光:最好的斜光是四十五度,即上午八九點鐘或下午三四點鐘的光。但是,這只為謹守繩墨的先生說法;也盡有人用人家所不用的光而出奇制勝。

  但無論是謹守繩墨也好,是出奇制勝也好,在光的研究上,總要顧到「參錯」與「調勻」兩件事。所謂參錯,是說畫面上應當有黑處,有白處,不能一套板的平均;所謂調勻,是說畫面上雖然有黑處,有白處,而這黑與白間的精神是融合的,是一致趨向著美而造成一個美的總體的,不是各管各的帳而鬧得亂七八糟的。

  參錯與調勻,應當從大處著墨,不應當零碎,零碎了就要變成拍賣旗,甚而至於變成滿臉麻子!

  研究光的配合,最扼要的方法是先在畫面上定出一個主光(一塊大黑或大白);主光定了,再找陪光與襯光(主光為黑,則陪光為黑,襯光為白;主光為白,則陪光為白,襯光為黑。陪光與襯光的面積及濃度,總要比主光差一點。)一幅畫中的光,如果能有一主,一陪,一襯,已就很好;陪光與襯光多一點不要緊,主光卻與主線和畫主一樣:只能有一個,不能有兩個。

  光有軟硬。黑白間的距離大者為硬,小者為軟。硬光可以喚起精神,軟光可以增加韻味。但太硬了可以使畫境陷於乾枯,太軟了也可以造成混沌的境界而使人不快。

  光有深淺。黑的總量多者為深,少者為淺。深光的趣味濃郁,淺光的趣味輕靈。但太深了近於臃腫,太淺了近於鬆懈。

  光的軟硬深淺,也和景物的清糊一樣,只是作者意境中的事,不是方術或規律所能限定的。

  豈物軟硬深淺清糊而已,寫意照相的總體,主完全寄附在作者的意境之內:必須先有了意境,然後才可以把方術規律拉過來,做個參考;否則無論方術如何高妙,規律如何精嚴,你只有死板板的依著它做,做到完了你還不知道你自己在哪裡,怎還能說這一幅畫是你的!

  所以,所有的方術規律,只宜置之一旁,略備顧問,不必依樣畫葫蘆,做到絕對或完全的地步;若然你真能把你的意境表現得好,便在這上面欠缺一點,也全不打緊。

  開了這麼一大套的話匣子,可以趕緊「收攤」了!且抄一段故事下來做個尾聲。

  「葛延之在儋耳,從東坡遊,甚熟。坡嘗教之作文字,云:『譬如市上店肆,諸物無種不有,卻有一物可以攝得,曰錢而已。莫易得者是物,莫難得者是錢。今文章,詞藻事實,乃市肆諸物也;意者,錢也。為文若能立意,則古今所有翕然並起,皆赴吾用。汝若曉得此,便會做文字也。』」

  蘇老頭兒想來不見得會欺我們的罷。

  再抄一段:

  「嘉靖初,南京守備太監高隆。人有獻名畫者,高曰:『好好!但上方多素絹,再添一個三戰呂布最佳。』人傳為笑。沈石田送蘇守《五馬行春圖》,守怒曰:『我豈無一人跟者耶!』沈知,另寫隨從者送入,守方喜。沈因戲之曰:『奈絹短少,畫前面三對頭踏耳!』守曰:『也罷也罷!』」

  我們雖然不要把作品送給闊人看,而這一類的倒黴事,卻也盡有機會可以碰到。碰到了怎樣呢?「也罷也罷!」

  (附言)

  有許多人以為美術是模仿圖畫的,這實在是個很大的錯誤;至少至少,我個人總不願意這樣主張。因為畫是畫,照相是照相,雖然兩者間有聲息相通的地方,卻各有各的特點,並不能彼此摹仿。若說照相的目的在於仿畫,還不如索性學畫甘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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