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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小經驗


  不管小說也好,戲劇也好,都不是事實的紀錄。比較起來,劇本更需要衝破真人真事的限制,因為一件事放在舞臺上就必須適應舞臺的條件,否則缺乏戲劇性。

  我願以《女店員》和《全家福》為例來說明。這兩出戲都不是怎麼了不起的作品,缺點甚多。不過它們是我寫的,說起來容或親切一些。

  在我搜集《女店員》的材料的時候,我就想到:假若此劇始終以商店為背景,恐怕就不易有戲。是呀,假若每場都安排在商店裡,人們出來進去,你買蔥蒜,他要點心,可怎麼演出戲來呢?所以我決定少用商店,而設法把家庭、公園等等都搬到臺上來,以便既有變化,又容易演戲。對於人物,我也在商店之外,找出些男女老少,跟店員們拉上關係。這樣,人與人的關係複雜起來,矛盾也就多了一些。戲劇必須有矛盾。

  在人與事之上,我還給安上一個總題——婦女解放。這樣一來,人與事儘管平凡,可是全劇卻有個崇高的理想,就是婦女的徹底解放。

  《全家福》的資料很多,可都是獨立的:有的是兒子找媽媽,有的是妻子找丈夫……情節各異,互不相關。戲劇必須集中,不能零零散散如擺舊貨攤子。所以我就把幾件本來是孤立的事情組織到一處,成為一個新的故事。這就加強了人與人的關係,有了更多更好的情節,也更能感動人。假若不這麼辦,而抱定一件真人真事去寫,我勢必得從頭說起,描寫舊社會怎樣使人民妻離子散,到今天才得到團圓。這樣,既從舊社會寫起,我就無法叫新社會的人民警察一開場就露面兒,也許到戲已快結束才能出來。顯然,這樣介紹人物是不妥當的。還有:我若描寫舊社會的光景,我就必須把當時的惡霸、壞人等等寫了進去。這樣,人物既多,而且又容易有頭無尾,——誰能把有血債的惡霸留到今天呢!我決定不在這群壞東西們身上多費筆墨。戲一開場就寫今天的人與事。於是,人是今天的人,事是今天的事,顯著新鮮,且不拖泥帶水。全劇裡沒有一個反面人物,這也是一種新的寫法。

  由此可見,寫戲須先找矛盾與衝突,矛盾越尖銳,才越會有戲。戲劇不是平板地敘述,而是隨時發生矛盾,碰出火花來,令人動心,在最後解決了矛盾。

  光知道一件事,不易寫成一本戲。我們要知道的很多,以便從容佈置,把真事重新組織過,使故事富有戲劇性。人物也是如此,我們須用幾個類似的人物創造出一個人來,使他的性格更加突出,生活經驗更加豐富。人與人的關係最重要。寫戲如用兵,把人調遷得適當,則能彼此呼應,互相支援,以少勝多。所有的劇中人都仿佛用一條線拴著,一個動則全動,這就有了戲。我們得到的資料是真實的,我們的任務便是如何給真實加工,使人與事更加深厚,彼此間的關係更加親密,以期具體而有力地說明真理。真實往往是零散的,我們須使之集中。真實中往往有金子,也有泥土,我們須取精去粕,詳加選擇與提煉。我們執筆寫戲,眼睛要老看著舞臺。劇本是要放在舞臺上去受考驗的。

  載一九六〇年《北京文藝》一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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