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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的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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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的定義從來沒有一定的。我如今也暫下一個定義:「凡研究人生切要的問題,從根本上著想,要尋一個根本的解決,這種學問,叫做哲學。」例如行為的善惡,乃是人生一個切要問題。平常人對著這問題,或勸人行善去惡,或實行賞善罰惡,這都算不得根本的解決。哲學家遇著這問題,便去研究什麼叫做善,什麼叫做惡;人的善惡還是天生的呢,還是學得來的呢;我們何以能知道善惡的分別,還是生來有這種觀念,還是從閱歷經驗上學得來的呢;善何以當為,惡何以不當為;還是因為善事有利所以當為,惡事有害所以不當為呢;還是只論善惡,不論利害呢;這些都是善惡問題的根本方面。必須從這些方面著想,方可希望有一個根本的解決。 因為人生切要的問題不止一個,所以哲學的門類也有許多種。例如: 一、天地萬物怎樣來的。(宇宙論) 二、知識、思想的範圍、作用及方法。(名學及知識論) 三、人生在世應該如何行為。(人生哲學,舊稱「倫理學」) 四、怎樣才可使人有知識,能思想,行善去惡呢。(教育哲學) 五、社會國家應該如何組織,如何管理。(政治哲學) 六、人生究竟有何歸宿。(宗教哲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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