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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平庸的提議


  ——解決目前時局的計劃

  (一)政治的

  大家都說,目前第一件要事是財政。其實那是錯的。政治不能解決,財政決不能解決:你要辦新稅,各省不睬你;你要大借款,大家要反對;你要節省政費,裁了一千個冗員,還禁不起山海關附近的一炮!所以我主張先從政治方面下手。我的計劃是:

  (1)由北京政府速即召集一個各省會議。

  (甲)名稱。如政府不愛「聯省會議」之名,盡可叫他做「全國會議」,或「統一會議」。

  (乙)組織。每省派會員四人(省議會舉一人,省教育會與省商會各舉一人,省政府派一人)。中央政府派三人。國會舉三人。主席得由政府任命(以免紛爭)。

  (丙)地點。我主張在北京:因為北京雖在北京政府勢力之下,然而比上海確實自由多了,文明多了。

  (丁)許可權。這個會議得討論並議決關於下列各項問題:

  (a)裁兵與軍隊的安插。(b)財政。(c)國憲制定後統一事宜。(d)省自治的進行計劃。(e)交通事業的發展計劃。

  這五項問題,沒有一項和國會的許可權衝突的,國會不應該吃醋,政府也不應該因怕國會吃醋而不敢舉行。況且此次政府召集的財政會議,豈不也是一種各省會議嗎?既可以召集財政會議,何以不可以召集各省會議?況且我可以斷定那單討論財政的會議是無效的。

  (2)由北京政府公開的調解奉直的私鬥,消除那逼人而來的大戰禍。

  (對於這一件事,全國贊成弭兵的人也應該加入。)

  我這個提議,初看了似乎未免帶孩子氣,但是我這話是板起面孔來說的正經話。本年四五月間的奉、直戰爭固然是勝敗太不徹底;但我們試問,奉、直若再開戰,就能打出一個徹底的結果了嗎?況且人民有什麼罪過,必須忍受這一回一回的戰禍嗎?即使一時打不起來,而兩方拼命的預備作戰,搜括一切款項,作為軍費,那麼浩大的軍費也是人民不能長久負擔的。況且前次直、奉戰爭所以結束的快,大都是因為張作霖大舉入關,故一敗塗地;現在奉軍若取守勢,戰禍便不知何日終了了。假使戰事延長至兩三個月,這是很穩健的計算——北中國的什麼事業(教育,礦業,工商等)都不能不根本毀壞了。所以我們無論怎樣推想,都回到一個同樣的結論:直、奉的私鬥決不可不消除。

  如果王寵惠們只願做大官,只願做一個「無抵抗力的內閣」(這是前日某報的妙語),那也罷了。如果他們還想做個像樣子的政治家,他們應該用公開的條件來調解消除奉、直的私鬥。我主張的條件是:

  (甲)雙方減縮軍備,克期同時裁兵。

  (乙)東三省取消獨立,交還鹽稅及車輛。直系各省也不得提取鐵路收入。

  (丙)任曹、張、吳三人為北方裁兵專使。

  (丁)北方各省實行廢督,廢巡閱使。

  (戊)其他事項,由上述之各省會議解決之。

  我也知道這件事決不是王寵惠們幹得了的。但是我們既談大政方針,就不能不列這一條了。我很希望國民注意此事,養成輿論,作一個實際上弭兵的大運動!就是王寵惠們幹不了,這件事總得有人幹的。

  (二)財政的

  財政的計劃,說的最詳細的是《努力》第八第九兩期RT的《中國財政的出路》。他說財政的「根本整頓方法」分兩項:

  第一,劃分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界限。

  第二,力行裁兵減政。

  第一條是要靠國憲和各省會議的。此時空談「劃分財政」,是沒有用的。紙上的劃分是早已有過的了。故單有國憲的規定,還是不夠的;各省會議的一關是逃不過的。第二條的裁兵一項也必須等各省會議和奉直和議兩事舉行之後,方才可有把握。此時中央能行的只有減政一項。六七月間的減政計劃,近來似乎又漸漸停頓了。大概欠薪太多是不能減政一個大原因。然而欠薪不能還而冗員又不能減,天天債台高上去,也終不成事體。如有相當時機,應該把陸軍,海軍,參謀三部並作一部,設一個總長,兩個次長,名為「軍事部」。國憲制定之後,教育權既歸地方,教育部也可廢去,改為內務部的一司。此類的例甚多,一時不必細舉了。

  RT君說的「目前過渡方法」也有兩項:

  第一,規定中央軍政費之最大限度為每月五百五十萬元。

  第二,整理各項長短期內外債及墊款(包括欠薪),總數約四萬萬元。

  他指出交通收入,鹽餘一部分,崇文門稅,山西解款,四項每月不過三百萬元。所以他主張等到適當的時期,舉行大借款四萬萬元,以三萬萬四千萬抵債,以三千萬為一年軍政費的補助,其餘即作為裁兵基金。利息為六厘,擔保為海關增率稅。

  他這兩個過渡方法,其實只是大借款一個法子。前天報上登出芮恩施在顧維鈞茶會席上發表的財政演說,似乎可以表示政府確也有大借款的希望。但芮恩施的一篇淺薄的演說是沒有用處的。外款非不可借,但現在政治未統一之前,大借款是決不能成立的。即使如芮氏說的,外國資本家肯借款,中國的國民未必肯承認這筆借款。借款給軍閥政客去分贓,是決通不過的。

  所以我主張現在救急的財政辦法是:

  (1)從速解決政治的糾紛。先從上文說的兩事下手,召集各省會議,消除直、奉的戰禍。

  總計中央名義上的收入,應有

  田賦      八千余萬元

  厘金及雜捐   四千余萬元

  關餘      一千萬元(依十一年度預測)

  鹽稅      八千萬元

  雜稅      五百萬元

  煙酒稅     四千萬元

  印花稅     六百萬元

  礦稅      八十萬元

  中央機關收入  一百萬元

  官產收入    一千萬元

  總計約二萬九千萬元。

  假如各省都像山西那樣忠順(山西省每年解中央二百余萬元),中央的財政問題早已解決大半了。現在中央的勢力不能放一個湖北省長或山東省長,還有人希望用財政會議來解決財政問題,豈不是做夢嗎?即如鹽稅一項,別說那四川的一千萬元,東三省近在咫尺,現在也扣留鹽稅了。這豈是一個財政會議就能解決的嗎?所以我主張第一步是政治糾紛的解決。

  (2)為目前計,宜從速宣佈財政的收支實況,約如下列各項:

  (甲)收入尚有幾項?

  關余,鹽余,省解款,崇文關稅,中央機關收入:交通,農商,司法等。

  (乙)負債實數:

  (a)欠餉詳數。(b)臨時軍費。(c)每月必需軍餉總數。(d)每月必需行政(包括教育)。(e)各機關欠薪實數(包括國會)。(f)京師軍警費。(g)京師軍警積欠。(h)內外債到期應付利息。(i)內外債到期應付本。

  (丙)現在每月支出實數。

  (a)究竟各軍發餉若干?(b)各機關發薪詳報。(c)各種內外債基金已撥付若干?(d)其他實支。

  (丁)收支比較,總虧若干?

  這種公佈是不可少的。政府現在想用一紙「依法懲辦」的命令來禁止索薪的舉動,那是自欺欺人的政策。即使你能禁索薪團的包圍,你還不能禁各機關的罷工,更不能禁軍隊的鬧餉。只有開誠佈公的把財政的狀況宣佈出來,大家也許還可原諒政府一點。

  況且政府為什麼總不肯公佈財政的實況呢?豈不是因為軍費太多,怕人不平嗎?其實當此變態的時代,軍費之多自是大家意中之事,又何必瞞人呢?況且政府越秘密,大家越猜疑,越不能心平,所以倒不如一切公開的好。

  況且國民若不知道財政的實況,政府雖有救濟的計劃,也不能得大家的贊助。假如政府此時下令回到民國元年各機關人員一律支薪六十元的辦法,大家能不要求先查帳嗎?假如政府此時大借外債,大家能不要求先報告用途嗎?所以我們可以說:沒有公佈,什麼財政計劃都行不去。

  (3)公佈財政實況之後,應通盤籌算,做一個目前救急的小計劃。這個計劃應分兩個部分:

  (甲)分還積欠。發給債券,按月攤還。

  (乙)均平現狀。無論交通財政,應與其他機關一律均平待遇。或發半薪,或竟回復元年每人六十元的辦法。

  這個計劃應包括維持北京地方治安的方法。北京舉行地方稅,專供地方之用,是應該辦的。況且北京員警制度較完備,徵收新稅也不致有什麼大困難。(北京中小學的經費也須由中央籌給,而北京市民不負一文錢的學校稅,豈非怪事?)

  (4)大借款如不可免,此時也只宜做計劃,研究用途的分配,條件的磋商,而不能驟然實行,這時候若貿然做大借款,決沒有不失敗的!

  以上計政治方面二條,財政方面四條,是我試做的對於目前時局的計劃。此外尚有蒙古問題與承認俄國的問題,鐵路問題與新銀行團的問題,因不願占《努力》太多的篇幅,此時只好不談了。最後我要重引《努力》的話作結論:

  平庸的計劃,勝於沒計劃!

  十一,九,十二

  (原載1922年9月17日《努力週報》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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