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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8月22日


  上引赫胥黎的話甚有理。

  我們的歷史上也有同樣的事實。儒家經傳的「立於學官」,其作用是建立一批有最高威權的根本大法。赫胥黎說的憲法與大憲章意即指此。

  往年A·W·休姆曾作此說,我曾表示贊同,並引申其意。試看《春秋》(公羊)與《洪范》在漢朝的權威,豈不是兩部「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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