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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宋哲元(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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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3月) 明軒先生: 歸國後的第三天,在上海讀報,始知《獨立評論》第二二九期因為登載張熙若教授的一篇文字,開罪于先生,致有停刊的事。當時因身在南方,即發一電給秦紹文市長,聲明《獨立評論》的責任應由適擔負。北歸後曾訪秦市長,托他代向先生約一個進謁的時間,以便當面向先生道歉。不意次日即有西安事變的消息,人心都為此事所震動,無暇顧及此種小事。茲特具函向先生表示我個人負責道歉之意。此報已停刊三月有餘,現適在醫院割治腹疾之後,已稍復原,擬俟身體完全恢復,即繼續出版。以後適長期住平,待教之日正長。倘有言論失當,務請先生隨時指摘,以便隨時正式更正。敬此奉聞,即頌 公安 胡適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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