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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錢玄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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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2月20日) 玄同吾兄: 昨日 公等醜詆宋春舫君之戲談,別後即取《公言報》讀之,覺此君末段所言(十九日)全與吾輩無異,且明言歌劇之影響不如白話劇。吾因疑第一段(十七日)「歌劇之勢力且駕文劇而上之」一語,必有誤會處,因就宋君問之,宋君言此所謂「努力」並非influence(影響),本意作號召聽者之能力,隨筆寫去,不圖有此誤會也。適既親得于宋君,故不敢不告,並望與仲甫兄觀之。 適意吾輩不當亂罵人,亂罵人實在無益於事。宋君無論如何,他總算得是一個新派人物。其人作文太粗心則有之(此乃多作日報文字之過,且少年得志太早之過),然不當把他罵出我們的大門去也。 老兄以為然否? 至於老兄以為若我看得起張繆子,老兄便要脫離《新青年》,也未免太生氣了。我以為這個人也受了多做日報文字和少年得意的流毒,故我頗想挽救他,使他轉為吾輩所用。若他真不可救,我也只好聽他,也決不痛駡他的。我請他做文章,也不過是替我自己找做文的材料。我以為這種材料,無論如何總比憑空閉戶造出一個王敬軒的材料要值得辯論些。老兄肯造王敬軒,卻不許我找張繆子做文章,未免太不公了。老兄請想想我這話對不對。——我說到這裡,又想起老兄是個多疑的人,或者又疑我有意「挖苦」。其實我的意思只要大家說個明明白白,不要使我們內部有意見就是了。 適之上 廿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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