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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教青年學生造假文憑的?


  近日報紙登載北平破獲了一個製造假畢業文憑的機關,其中有專制文憑的,有專刻印章的,有專模筆跡的,還有專造官廳鋼印的。據北平某私立中學校長的報告,此次發現的機關在本年內賣出假文憑一千幾百張,每張平均賣十八圓,這是因為營此業的人加多了,競爭厲害了,所以價格貶落了。前年價高時,每張可賣八十圓!

  當我四年前在上海做私立大學校長的時候,每年招考之後,教務處總要發公函給各地的中學,查詢文憑的真偽。有些中學校——什麼吉林某中學,什麼貴州某中學,——根本就不存在,去信往往退回;有些遠地中學,函件往返需要一兩個月。等到文憑檢查明白,考取的學生早已上課大半個學期了。發現假文憑的,照章得開除。有一年,教務處報告我,用假文憑的共有七十人,都是上了兩個多月課的!我很不忍開除這許多人,問他們可否查查他們開學後的成績,功課優良的可否從寬發落。教務處的人說,不行,這個例是開不得的。所以我們只好硬起心腸來幹那「揮淚斬馬謖」的苦戲。

  在那個時候,我們校裡還發生了一件怪事。有一天,庶務課正在整理儲存室裡一些學生寄存多年不取的雜件,忽然在一隻破網籃裡發現了一□□大學的木質印章,還有校長□先生的石質私章。我們檢查舊卷,那只網籃的舊主人果然是用那個大學的證書轉學來的,可是他早已在我到校之前平安畢業走了!我們只好把那些木石假印送還給□□大學的□校長去。

  我在那時代(民國十七八年)還聽說四川某地有位校長每次到下江來,總帶一些空白的文憑來送給親友人家,做他的禮物!這個故事我本不相信,但我自己後來真遇著同樣的一件實事。民國十八年我到北平,一個本家來向我商量,要叫我的侄兒去考清華大學。我很詫異的說:「他今年剛從初中畢業,怎能考清華?」他說:「可以。他有文憑。」我更詫異了,說:「我們家的子弟怎麼好用假文憑!」他說:「是文憑,而且是教育局蓋印的。」我說:「那裡來的?」他說:「一個朋友做中學校長,今年辦畢業,多報了十來個名字,領了文憑來分送給朋友,我也托他替某人辦了一張高中畢業文憑。」那張文憑我雖然不許我的侄兒用,可是這種文憑確是「真」的,無論怎樣送到原學校或教育局去查問,都不能證明他是「假」。

  上面說的幾件事,都可以使我們明白假文憑是近年教育界的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我們要研究防止假文憑的方法,似乎應該先追溯假文憑所以發生的歷史。我可以武斷的說:假文憑所以發生是由於民國七八年間教育部廢止了「有中學畢業同等學力者」可以投考大學的一條章程。往日專門以上學校的預科招考,除中學畢業者外,凡「有中學畢業同等學力者」也可以投考。傅增湘先生做教育總長的時代,召集了一個專門以上學校校長會議,議場上有人提議刪去「同等學力」的一條,他們的理由是:有了這一條,中學的天才生到了第三年(那時中學四年畢業)都去投考升學了。天資中等的也往往要去嘗試徼幸,所以中學的訓練往往不充分,並且辦中學的人很感覺種種困難,往往三四年級的人數太少,又大都是庸材。討論的結果,「同等學力」一條竟被刪去了。

  十五年來,這一條始終沒有恢復。凡專科以上學校的入學考試皆限於高中畢業生,有許多青年,或因天資較高而不肯忍耐六年的中學,或因經濟不充裕而想縮短學校的負擔,或因高中辦理不善而功課等於初中課程的複習,以致不能引起學生的興趣,或因歷年大學入學試驗程度降低而引起學生徼幸之心,——因此種種原因,有許多青年往往冒險做出種種造假文憑的犯法行為。

  近年教育部規定,中學招考可以有「同等學力」的一種辦法,但此項學生不得超過全部的百分之二十。這一條是絕大的德政,因為有許多人家的兒女是家庭教師教出來的,有一條活路,就無須造假高小文憑了。

  我們主張:專科以上的學校入學考試也應該容許「有中學畢業同等學力者」去投考。我們深信,這一條規定可以斷絕今日買賣假文憑的惡習。如果有人恐怕這一條方便之門有流弊,我們盡可以加上幾種限制:例如①此項學生必須在中學四年以上(考理科者必須在中學五年),其在校各年成績須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而基本學科平均在八十五以上;②其年齡不得在若干歲以下;③此項學生考取後須受特別的體格檢查。

  我們所以主張「同等學力」一條的恢復,有下列幾項理由:

  第一,民國十一年改革學制時,就有人主張:改用國語文以後,小學可以縮短兩年,但後來只縮短了一年,改七年小學為六年小學。照現在的中小學課程,若能刪除重疊與枝葉,注重工具學科,十二年的中小學還可以縮短一年。其中天才生大可以縮短一年至兩年。依現行的硬性制度,天才生與低能兒同等看待,是很不適宜的。

  第二,民國十一年新學制廢止大學與專校的預科,改中學為六年,原意是很好的,但當日改制的人只希望高中設在教育中心的城市,設備與人才都要比得上往日最好的大學預科。他們萬不料十一年以後政治紊亂,中央與各省的教育行政機關都管不住中學,就使高中遍於各地,設備與人才都遠不能比往年的大學預科。往年北京大學的預科教員至少每小時報酬四元,比今日的多數私立大學的待遇高的多,而圖書與儀器部與大學本科不分。故往年的預料可以上比大學,而今日之高中和初中多無分別。今日救濟之法,只有一面痛裁高中,一面提倡良好的大學添設高中,而一面開方便之門使高材青年早日跳入大學,免除那種害多而利少的野雞高中教育。究竟大學不多,容易整理;與其容縱高中毒害青年,不如改大學為五年,而寬大入大學之路。

  第三,考試若嚴,應考資格稍寬是無害的。如果文憑可憑,又何必再考試?既有文憑,仍不能升學,而必須考試,這可見文憑不足為憑。我們既不信文憑而信考試,那麼,沒有文憑而自信有同等學力者也應該給他一個考試的機會。我回想二三十年前,我在上海讀了五六年書,從梅溪小學考入澄衷學堂,從澄衷學堂考進中國公學,從來不曾拿過一張畢業文憑。後來考留美官費,也不要畢業文憑。後來到美國進大學,也只憑北京考試的成績。我覺得那時代不用文憑只憑考試的辦法倒是徹底的。今日個個學校有文憑,而文憑又不算資格的憑據,還得考試。既須考試,又必須先驗那不是為憑的文憑,真是進退失據最不合邏輯的了!

  總之,今日許多青年做出假文憑的犯罪行為,政府的硬性制度應該負一大部分的責任,現在的制度若不改革,若不許「同等學力」的人受考試,那就是政府引誘青年犯罪,假文憑是不會減少的。

  (原載1934年12月2日《大公報》星期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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