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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庚款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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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杭立武先生 杭先生是在英庚款董事會任職的人,他指出的幾點,使我們知道董事會最近補救的辦法,我們讀了自然很高興。然而我還有不能不顧慮的幾點。 第一,「借用英庚款還本辦法」不過是呈准行政院備案的一件公文,杭先生自己也說「不敢謂還本即有保障」。究竟現在已借出的庚款(中國倫敦兩處)已有了還本的保障沒有呢? 第二,我說「多數的借款至今不曾起息」,杭先生說是「道聽之說,幸非事實」。然而他自己也說建設委員會與導淮委員會的借款至今還不曾商妥還本付息的條件。此外鐵道部各路的購料借款究竟起了利息沒有?杭先生說:「雖不敢即謂利息將來必可實收,但亦不能預存悲觀。」其實我們的悲觀也不過是如杭先生說的「不敢即謂利息將來必可實收」而已? 第三,關於董事會的組織,杭先生一面說「董事會成立一載余,事實上尚未嘗一受政潮之重大波蕩」,而他一面又說,「人事變遷,政潮起伏,所謂中國董事多數系借款機關代表之現象,已漸不復存在」。這就是說,政潮起伏可以影響各董事所代表的機關,而不致更動董事的人選。這自然是很可害的現象,我們希望將來政府不要破壞這個很可喜的成例,並且希望各位董事不要因為他們現在不代表借款機關了而就減少他們對庚款管理的興趣。 第四,董事會與購料委員會的統轄問題,有了行政院第二十二次會議的議決案,已可算有了一個比較滿人意的解決了。何以至今購料委員會還不曾「函複遵照辦理」呢?是否行政院的命令不能行于王景春先生們的購料委員會呢? 第五,最後我要請杭先生和董事諸先生以及國內外關心這個問題的人大家考慮我在《獨立評論》第九號的結論:「我們的希望是要從根本上變更庚款換文所規定用投資借款作基金的原則。去年三月以前所積存的庚款,不妨依原案。……去年三月以後的庚款,應該變更辦法,完全交董事會管理,以一半存儲作基金,以一半隨時用在基本的文化教育事業上。」杭先生對於這個結論,完全不表示意見。但我的原文的要點只在於證明換文原則之荒謬不可用,只在於證明換文原則之不可不變更。那個荒謬的原則不更換,英庚款的管理是不會有效率的。 (原載1932年9月4日《獨立評論》第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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