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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論家與政黨


  「政論家可以不入政黨,不組政黨,而仍可以發生效力嗎?」

  這個問題現已在許多人的口頭和心上了。我們的答案是:

  有服從政黨的政論家,
  有表率政黨的政論家,
  有監督政黨的政論家。

  服從政黨的政論家,純粹是政黨的鼓吹機關,自然是不能離開政黨的,我們且不談他。

  表率政黨的政論家,並不能代表一党的全部黨員,只代表一党的思想階級。他們是一黨中的觀象臺,斥候隊。他們觀察時勢,研究事實,替一黨定計劃,定方針。他們對內提出主張,要求本黨的採用;對外說明本黨的政策,替本黨的政策作宣傳與辯護。他們對於反對黨,也只有公正的批評,不肯作惡意的攻擊。他們對於本黨的人物與政策,若認為不能滿意時,也應該下公正的批評與彈劾。他們對於本黨,因歷史上或友誼上的情分,常存一種愛護的態度。但愛護和「姑息」大不相同。本黨的人物與政策若不能滿足他們的期望,他們要提出忠告;忠告不聽,提出反對;反對無效,他們到不得已時,也許脫離舊黨,出來另組新黨。他們的責任是表率,不是服從;是愛護,不是姑息。他們且在政黨之中,而精神超出政黨之上,足跡總在政黨之前。

  至於那監督政黨的政論家,他們是「超然」的,獨立的。他們只認社會國家,不認黨派;只有政見,沒有黨見。也許他們的性情與才氣是不宜於組織政黨的;他們能見事而未必能辦事,能計劃而未必能執行,能評判人物而未必能對付人,能下筆千言而見了人未必能說一個字,或能作動人的演說而未必能管理一個小團體。他們自然應該利用他們的長處,決不應該誤用他們的短處。他們也許有執行與組織的能力;但歷史的原因(如美國的兩大黨),因時勢的需要都可以使他們不便或不願放棄他們的言論事業而投身於政黨,況且社會上確然不應該沒有一個超然的政論,不但立於一黨一派之上(如上述的表率政黨的政論家),並且立於各黨各派之上,做他們的調解、評判與監督。這種獨立的政論家,越多越有益,越發達越好。

  政黨的政論總是染了色彩的居多;色彩越濃,是非越不明白。若沒有一派超然的政論家做評判調解的機關,國內便只有水火的黨見:不是東風壓了西風,便是西風壓了東風了!有時他們的責任還不止於評判與調解,他們是全國的觀象臺、斥候隊。他們研究事實,觀察時勢,提出重要的主張,造成輿論的要求,使國中的政黨起初不能不睬他,最後不能不採用他。他們身在政黨之外,而眼光注射全國的福利,而影響常在各政黨的政策。

  有人說「這種政論家,既無政黨,自無政權,如何能使他們的主張發生效力呢?如何能影響各政黨的政策呢?」

  他們的武器有兩種。第一是造輿論。一個新主張初成立時,總是居於極少數的;當這個時候,有勢力的政黨自然不屑注意它。但是有力的無党政論家往往可以幫助宣傳這個不很惹人注意的主張;久而久之,這個主張成了空氣了,政黨就不能不光顧它了。於是在野的政黨要用這個新主張來打倒當權的政黨,於是當權的政黨也要用它來維持它的地位。例如女子參政的問題和許多勞動立法的問題,在歐美各國,都是這樣加入政治黨綱中去的。第二是造成多數的獨立選民。獨立的政論家雖然無党,有時也可以說是有黨;他們的黨就是那許多無所統屬的獨立選人。在政治清明、教育發展的國家,總有一部分的選人是不常屬￿一黨一派的;他們的向背是跟著各政黨的政策與人物的優劣而變更的;今年贊成這一党,明年也許贊成那一黨。在英國、美國那種兩大黨勢均力敵的國家,獨立選人的向背往往是政府起倒的關鍵。獨立的選民也可以組成一個獨立的小黨,如英國的勞動黨(labor

  Party)在議會裡人數雖少,卻可以操縱兩大党,在立法上收極大的功效。在美國的獨立選民是沒有政黨組織的;少數有政黨組織的,如社會黨,反不能收大功效;倒是那多數無黨的「獨立者」(Independents),可左可右,也可以左右兩大政黨的命運。就我個人親眼看見的說,1912年大選舉時,獨立者傾向羅斯福,就使新起的進步黨打倒當政權的共和黨;1916年,進步黨與共和黨複和,但獨立者傾向威爾遜,故1912年之少數總統,一躍而為1916年之多數總統,而進步共和兩黨合併的能力終打不倒民主黨與獨立者合併的能力。

  在這個本來不慣政黨政治,近來更厭惡政黨政治的中國,今日最大的需要決不在政黨的政論家,而在獨立的政論家。獨立的政論家只認是非,不論黨派;只認好人與壞人,只認好政策與壞政策,而不問這是那一黨的人與那一派的政策:他們立身在政黨之外,而影響自在政黨之中。他們不倚靠現成的勢力,而現成的勢力自不能不承認他們的督促。

  十一,六,二

  (附論)超然的政論、獨立的政論,並不是麻木的政論與是非不明的政論。現在最可怪的一種現象就是輿論界的麻木與混沌,上海的報界在奉直戰爭時的議論,差不多全是「張作霖勝固可憂,吳佩孚敗亦可喜」的論調;我們讀了不能不回想到兩年前直皖戰爭時代安福部的《公言報》;《公言報》雖壞,但遠勝於近來這種麻木的「穩健」了!

  北京近來的報紙更不能免這種麻木與混沌的責備。即如董康在這個時候敢出來做財政上的清理與改革,這種「掮木梢」的精神,不能不使我們佩服。輿論對他,至少應該表示一種同情的援助。然而北京的報界對他只有嘲笑與譏諷,甚至於那主張新文化的《晨報》也只有嘲笑與譏諷。董康的同情者倒是那遠在三萬裡外的倫敦《太晤士報》與《孟徹司脫高丁報》![1]這是我們不能滿意的。

  (原載1922年6月4日《努力週報》第3期)

  1. 編者注:《孟徹司脫高丁報》即《曼徹斯特衛報》(Manchester Guar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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