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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三二、記朋友會教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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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五日) 斐城演說後,寓於海因君(Joseph H. Haines)之家。此君今業商,而其家中藏曆史文學美術之書滿十餘架。其新婚之夫人尤博雅,富於美術觀念。 海因君為Haverford College畢業生。此校本為朋友會(Society of Friends)教派中人所辦,故其中學生大半皆朋友會派信徒也。 朋友會者,耶穌教之一派,世所稱匱克派(Quakers)是也。此派創于英人喬治(名)福克司(George Fox)。福克司痛耶教之淪為羅馬教與英國國教,溺于繁文縟禮,而失其立教之精神,故倡個人內省自悔自修之說以警眾。福氏本一織匠之子,素無聲望,而其精誠動人,所至風靡。官府初以為妄言惑眾,拘之判以笞罪。福氏持耶穌之不抗主義,俯首受鞭。鞭已,更請再鞭。(耶穌曰:「你們莫與惡抗。若有人打你臉的左邊,更把右邊讓他打。」——《馬太書》五章三十九節)鞭者卒感悔,竟成福氏之信徒。其後從者日眾,遂成新派。福氏初說法時在一六四七年,至今二百七十年矣。今其徒雖不甚眾(不出二十萬人?),而其足跡遍於天下。吾國四川省亦多此派傳教人也。 此派初興之時,其精神最盛。其信天修行,絕世無匹。其人每說法傳道,精誠內充,若有神附。以其畏事上帝,故有「匱克」之稱。「匱克」者,震恐戰慄之謂。 此派教旨之特色: (一)人人可直接對越上帝,不須祭司神父之間接。 (二)不用洗禮。 (三)不用祭司神父。(另有一支派,今亦用牧師。) (四)每集會時,眾皆閉目靜坐,無有樂歌,無有演講。無論何人,心有話說,即起立發言,或宣教義,或致禱詞。說完,仍坐下默思。 (五)男女平等,皆可發言,皆可當眾祈禱。(耶教初興時,使徒如保羅〔St. Paul〕,對婦女極不平等〔看《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三十四五節〕。此派在十七世紀中葉獨倡此風,可稱女權史上一新紀元也。) (六)深信耶穌「不與惡抗」之說。(此即老子之不爭主義。婁師德所謂唾面自乾者近似之)以此故,乃反對一切戰爭。凡信此教者皆不得當兵。(此條實際上多困難。當此邦南北戰爭之時已多困難。及今日英國強迫兵制之實行,此教中人因不願從軍受拘囚之罪者,蓋不知凡幾。) 海因夫人語我以此派中人之婚禮,甚有足供研究者,故記之於下: 男女許婚後,須正式通告所屬朋友會之長老。長老即行調查許婚男女之性行名譽。若無過犯,乃可許其結婚。 結婚皆在本派集會之所。(此派不稱之為「教會」〔Church〕,但稱會所而已)結婚之日,男女皆須當眾宣言情願為夫婦。宣言畢,長老起立,問眾中有反對者不。若無異詞,長老乃發給婚書。 海因夫人以婚書示我。其書以羊皮紙為之。首有長老宣言某人與某女子已正式宣告,願為夫婦,當即由某等給與證書。下列長老諸人署名,次列結婚夫婦署名,其下則凡與會者皆一一署名。海因夫人婚書上署名者蓋不下三百人。 海因夫人言朋友會中人因婚禮如此慎重,故婚後夫婦離異之事竟絕無而僅有也。 吾與此君夫婦此次為初交。海因君為年宴主事者,故與我有書信往來。吾既允演說,海因君函問我欲居Bellvue—Strafford旅館耶,抑願館其家耶。此旅館為斐城第一大旅館,猶紐約之Waldorf—Astoria也。吾寧舍此而寓其家,正知其為朋友會中人,故欲一看其家庭內容耳。今果不虛此願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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