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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五、耶穌之容忍精神


  (十月五日)

  在大學禮拜堂聽講經,其人引《新約》一節,以示耶穌容忍異己之教之精神:
約翰曰:「夫子,頃者弟子見有以夫子之名而驅除邪鬼者,弟子嘗戒止之矣,以其不從弟子輩行也。」耶穌曰:「勿禁止之;凡不逆汝者,皆為汝者也。」(《馬可》,「為汝」作「為我」。《路加》,第九章四十九至五十節。)

  余謂此章不如下所引也:

  耶穌取一幼孩置之眾中,持之臂上,而告眾曰,「凡以吾名納如此稚孩之一者,皆吾徒也。」(《馬可》第九章三十六至三十七節)

  「人子」(耶穌也)既升遐,眾仙吏與俱。「人子」乃陟顯位,萬國群集其前。「人子」乃辨判萬眾,若牧人之分其羊群然,馴羊居右,野羊居左,主(耶穌)乃告其在右者曰:「來,汝天所福,襲爾天國。我嘗饑矣,汝則食我以肉。我嘗渴矣,汝則飲我。我嘗淪落矣,汝實庇我。我嘗裸矣,汝則衣我。我嘗病矣,汝實問遺我。我嘗為囚系矣,汝實臨唁我。」對曰:「我主,吾輩何時見主饑而食之,渴而飲之乎?何時見主淪落而庇之,無衣而衣之乎?何時見主病或在囚拘而問遺之乎?」主曰:「我明告汝,汝惟嘗施之於吾民(孫子)之最無告者,汝實施之於吾身也。」(下半章記罰惡,意旨都同,今略。《馬太》,第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節。)

  此等處徵引經文,隨筆移譯之,但求達意,不論工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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