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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二〇、「遺傳」說


  (七月十八日)

  上所引赫氏之言,可譯為:「吾今誓欲將吾所受于先人者,絲毫無虧損,留與吾之子孫」。此說今人謂之「種性遺傳」(Heredity),其實即中國古哲人「全受全歸」之說加之以科學的根據而已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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