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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三五、演說吾國婚制


  (一月廿七日)

  數日前余演說吾國婚制之得失,余為吾國舊俗辯護,略云:吾國舊婚制實能尊重女子之人格。女子不必自己向擇偶市場求炫賣,亦不必求工媚人悅人之術。其有天然缺陷不能取悅於人,或不甘媚人者,皆可有相當配偶。人或疑此種婚姻必無愛情可言,此殊不然。西方婚姻之愛情是自造的(Self-made),中國婚姻之愛情是名分所造的(Duty-made)。訂婚之後,女子對未婚夫自有特殊柔情。故偶聞人提及其人姓名,伊必面赤害羞;聞人道其行事,伊必傾耳竊聽;聞其有不幸事,則伊必為之悲傷;聞其得意,則必為之稱喜。男子對其未婚妻,亦然。及結婚時,夫妻皆知其有相愛之義務,故往往能互相體恤,互相體貼,以求相愛。向之基於想像,根于名分者,今為實際之需要,亦往往能長成為真實之愛情。(參看本卷第二〇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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