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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二〇、吾國女子所處地位高於西方女子


  (三年一月四日)

  忽念吾國女子所處地位,實高於西方女子。吾國顧全女子之廉恥名節,不令以婚姻之事自累,皆由父母主之。男子生而為之室,女子生而為之家。女子無須以婚姻之故,自獻其身於社會交際之中,僕僕焉自求其偶,所以重女子之人格也。西方則不然,女子長成即以求偶為事,父母乃令習音樂,嫻蹈舞,然後令出而與男子周旋。其能取悅於男子,或能以術驅男子入其彀中者乃先得偶。其木強樸訥,或不甘自辱以媚人者,乃終其身不字為老女。是故,墮女子之人格,驅之使自獻其身以釣取男子之歡心者,西方婚姻自由之罪也。

  此論或過激,然自信不為無據,覘國於其精微者,當不斥為頑固守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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