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胡適 > 胡適留學日記 | 上頁 下頁 |
一九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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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與友人同往訪A. P. Evans之家,小坐。歸途同至戲園看影戲,所演為本仁(John Bunyan)小傳及所著《天路歷程》( Pilgrim's Progress)(如《西遊記》,為寓言之書)。台下樂隊為俄國樂人,高下抑揚,與臺上情節相應,如吾國舞臺然。此雖小節,然有耐人尋味者,暇當研究之。 自此以後,有事值得一記則記之,否則略之。自今日為始,凡日記中所載須具下列各種性質之一: 一、凡關於吾一生行實者。 二、論事之文。 三、記事之有重要關係者。 四、紀遊歷所見。 五、論學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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