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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花緣》的引論(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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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如此,為何一心只想討妾?假如我要討個男妾,日日把你冷淡,你可歡喜?你們作男子的,在貧賤時,原也講些倫常之道。一經轉到富貴場中,就生出許多炎涼樣子,把本來面目都忘了;不獨疏親慢友,種種驕傲,並將糟糠之情也置度外。這真是強盜行為,已該碎屍萬段。你還只想置妾,那裡有個忠恕之道?我不打你別的:我只打你只知有己不知有人。把你打的驕傲全無,心裡冒出一個忠恕來,我才甘心。今日打過,嗣後我也不來管你。總而言之,你不討妾則已,若要討妾,必須替我先討男妾,我才依哩。我這男妾,古人叫作「面首」。面哩,取其貌美;首哩,取其發美。這個故典,並非是我杜撰,自古就有了。 讀者應該記得,這一大段訓詞是對著那兩面國的強盜說的。在李汝珍的眼裡,凡一切「只知有己,不知有人」的男子,都是強盜,都是兩面國的強盜,都應該「碎屍萬段」,都應該被他們的夫人「打的驕傲全無,心裡冒出一點忠恕來」。——什麼叫做「忠恕之道」?推己及人,用一個單純的貞操標準:男所不欲,勿施於女;所惡于妻,毋以取於夫:這叫做「忠恕之道」! 然而女學與女權,在我們這個「天朝上國」,實在不容易尋出歷史制度上的根據。李汝珍不得已,只得從三千年的歷史上挑出武則天的十五年(690—705)做他的歷史背景。三千年的歷史上,女後垂簾聽政的確然不少,然而婦人不假借兒子的名義,獨立做女皇帝的,卻只有呂後與武后兩個人。呂後本是一個沒有學識的婦人,他的政治也實在不足稱道。武則天卻不然;他是一個有文學天才並且有政治手腕的婦人,他的十幾年的政治,雖然受了許多腐儒的誣謗,究竟要算唐朝的治世。他能提倡文學,他能提倡美術,他能賞識人才,他能使一班文人政客拜倒在他的冕旒之下。李汝珍抓住了這一個正式的女皇帝,大膽的把正史和野史上一切污蔑武則天人格的謠言都掃的乾乾淨淨。《鏡花緣》裡,對於武則天,只有褒詞,而無謗語:這是李汝珍的過人卓識。 李汝珍明明是借武則天皇帝來替中國女子出氣的。所以他在第四十回,極力描寫他對於婦女的德政。他寫的那十二條恩旨是: (1)旌表賢孝的婦女。 (2)旌獎「悌」的婦女。 (3)旌表貞節。 (4)賞賜高夀的婦女。 (5)「太后因大內宮娥,拋離父母,長處深宮,最為淒涼,今命查明,凡入宮五年者,概行釋放,聽其父母自行擇配。嗣後采選釋放,均以五年為期。其內外軍民人等,凡侍婢年二十以外尚未婚配者,令其父母領回,為之婚配。如無父母親族,即令其主代為擇配。」 (6)推廣「養老」之法,「命天下郡縣設造養媼院。凡婦人四旬以外,衣食無出,或殘病衰頹,貧無所歸者,准其報名入院,官為養贍,以終其身。」 (7)「太后因貧家幼女,或因衣食缺乏,貧不能育,或因疾病纏綿,醫藥無出,非棄之道旁,即送入尼庵,或賣為女優,種種苦況,甚為可憐,今命郡縣設造育女堂。凡幼女自繈褓以至十數歲者,無論疾病殘廢,如貧不能育,准其送堂,派令乳母看養。有願領回撫養者,亦聽其便。其堂內所育各女,候年至二旬,每名酌給妝資,官為婚配。」 (8)「太后因婦人一生衣食莫不倚於其夫,其有夫死而孀居者,既無丈夫衣食可恃,形只影單,饑寒誰恤?今命查勘,凡嫠婦苦志守節,家道貧寒者,無論有無子女,按月酌給薪水之資,以養其身。」 (9)「太后因古禮女子二十而嫁,貧寒之家往往二旬以外尚未議婚,甚至父母因無力妝奩,貪圖微利,或售為侍妾,或賣為優娼,最為可憫,今命查勘,如女年二十,其家實系貧寒無力,妝奩不能婚配者,酌給妝奩之資,即行婚配。」 (10)「太后因婦人所患各症,如經癸帶下各疾,其症尚緩,至胎前產後,以及難產各症,不獨刻不容緩,並且兩命攸關,故孫真人著《千金方》,特以婦人為首,蓋即《易》基乾坤,《詩》首《關雎》之義,其事豈容忽略?無如貧寒之家,一經患此,既無延醫之力,又乏買藥之資,稍為耽延,遂至不救。婦人由此而死者,不知凡幾。亟應廣沛殊恩,命天下郡縣延訪名醫,各按地界遠近,設立女科。併發御醫所進經驗各方,配合藥料,按症施捨。」 (11)略 (12)略 這十二條之中,如(5)(7)(10)都是很重要的建議。第十條特別注重女科的醫藥,尤其是向來所未有的特識。 但李汝珍又要叫武則天創辦男女平等的選舉制度。注意,我說的是選舉制度,不單是一個兩個女扮男裝的女才子混入舉子隊裡考取一名科第。李汝珍的特識在於要求一種制度,使女子可以同男子一樣用文學考取科第。中國歷史上並不是沒有上官婉兒和李易安,只是缺乏一種正式的女子教育制度;並不是沒有木蘭和秦良玉,呂雉和武則天,只是缺乏一種正式的女子參政制度。一種女子選舉制度,一方面可提倡女子教育,一方面可引到女子參政。所以李汝珍在黑齒國說的也是一種制度,在武則天治下說的也只是一種制度。這真是大膽而超卓的見解。 他擬的女子選舉制度,也有十二條,節抄於下: (1)考試先由州縣考取,造冊送郡;郡考中式,始與部試;部試中式,始與殿試。…… (2)縣考取中,賜文學秀女匾額,准其郡考。郡考取中,賜文學淑女匾額,准其部試。部試取中,賜文學才女匾額,准其殿試。殿試名列一等,賞女學士之職,二等賞女博士之職,三等賞女儒士之職,俱赴紅文宴,准其年支俸祿。其有情願內廷供奉者,俟試俸一年,量材擢用。…… (3)殿試一等者,其父母翁姑及本夫如有官職在五品以上,各加品服一級。在五品以下,俱加四品服色。如無官職,賜五品服色榮身。二等者賜六品服色,三等者賜七品服色。餘照一等之例,各為區別,女悉如之。 (5)試題,自郡縣以至殿試,俱照士子之例,試以詩賦,以歸體制(因為唐朝試用詩賦)。 (6)凡郡考取中,女及夫家,均免徭役。其赴部試者,俱按程途遠近,賜以路費。 但最重要的宣言,還在那十二條規例前面的諭旨: 大周金輪皇帝制曰:朕惟天地英華,原不擇人而畀;帝王輔翼,何妨破格而求?丈夫而擅詞章,固重圭璋之品;女子而嫻文藝,亦增𬞟藻之光。我國家儲才為重,曆聖相符;朕受命維新,求賢若渴。辟門籲俊,桃李已屬春官;《內則》遴才,科第尚遺閨秀。郎君既膺鶚薦,女史未遂鵬飛,奚見選舉之公,難語人才之盛。昔《帝典》將墜,伏生之女傳經;《漢書》未成,世叔之妻續史。講藝則紗㡡綾帳,博雅稱名;吟詩則柳絮椒花,清新獨步。群推翹秀,古今曆重名媛。慎選賢能,閨閣宜彰曠典。況今日靈秀不鐘於男子,貞吉久屬坤元。陰教咸仰敷文,才藻益征競美。是用博諮群議,創立新科。於聖曆三年,命禮部諸臣特開女試。……從此珊瑚在網,文博士本出宮中。玉尺量才,女相如豈遺苑外?丕煥新猷,聿昭盛事。佈告中外,咸使聞知! 前面說「天地英華,原不擇人而畀」,後面又說「況今日靈秀不鐘於男子」(此是用陸象山的門人的話),這是很明顯的指出男女在天賦的本能上原沒有什麼不平等。所以又說:「郎君既膺鶚薦,女史未遂鵬飛,奚見選舉之公,難語人才之盛」。這種制度便是李汝珍對於婦女問題的總解決。 有人說,「這話未免太恭維李汝珍了。李汝珍主張開女科,也許是中了幾千年科舉的遺毒,也許仍是才子狀元的鄙陋見解。不過把舉人進士的名稱改作淑女才女罷了。用科舉虛榮心來鼓勵女子,算不得解決婦女問題。」 這話固也有幾分道理。但平心靜氣的讀者,如果細讀了黑齒國的兩回,便可以知道李汝珍要提倡的並不單是科第,乃是學問。李汝珍也深知科舉教育的流毒,所以他寫淑士國(第二十三、四回)極端崇拜科舉,——「凡庶民素未考試的,謂之遊民」——而結果弄的酸氣遍于國中,酒保也帶著儒巾,戴著眼鏡,嘴裡哼著之乎者也!然而他也承認科舉的教育究竟比全無教育好的多多,所以他說淑士國的人: 自幼莫不讀書。雖不能身穿藍衫,名列膠庠,只要博得一領青衫,戴個儒巾,得列名教之中,不在遊民之內。從此讀書上進固妙,如或不能,或農或工,亦可各安事業了。 人人「自幼莫不讀書」,即是普及教育!他的最低限度的效能是: 讀書者甚多,書能變化氣質;遵著聖賢之教,那為非作歹的,究竟少了。 況且在李汝珍的眼裡,科舉不必限於詩賦,更不必限於八股。他在淑士國裡曾指出: 試考之例,各有不同。或以通經,或以明史,或以詞賦,或以詩文,或以策論,或以書啟,或以樂律,或以音韻,或以刑法,或以曆算,或以書畫,或以醫蔔,要精通其一,皆可取得一頂頭巾,一領青衫。若要上進,卻非能文不可。至於藍衫,亦非能文不可得。 這豈是熱中陋儒的見解! 況且我在上文曾指出,女子選舉的制度,一方面可以提倡女子教育,一方面可以引到女子參政。關於女子教育一層,有黑齒國作例,不消說了。關於參政一層,李汝珍在一百年前究竟還不敢作徹底的主張,所以武則天皇帝的女科規例裡,關於及第的才女的出身,偏重虛榮與封贈,而不明言政權,至多只說「其有情願內廷供奉者,俟試俸一年,量才擢用」。內廷供奉究竟還只是文學侍從之官,不能算是徹底的女子參政。 然而我們也不能說李汝珍沒有女子參政的意思在他的心裡。何以見得呢?我們看他於一百個才女之中,特別提出陰若花、黎紅紅、盧亭亭、枝蘭音四個女子;他在後半部裡尤其處處優待陰若花,讓他回女兒國做國王,其餘三人都做他的大臣。最可注意的是他們臨行時亭亭的演說: 亭亭正色道:「……愚姊志豈在此?我之所以歡喜者,有個緣故。我同他們三位,或居天朝,或回本國,無非庸庸碌碌虛度一生。今日忽奉太后敕旨,伴送若花姊姊回國,正是千載難逢際遇。將來若花姊姊做了國王,我們同心協力,各矢忠誠,或定禮制樂,或興利剔弊,或除暴安良,或舉賢去佞,或敬慎刑名,或留心案牘,扶佐他做一國賢君,自己也落個女名臣的美號。日後史冊流芳,豈非千秋佳話!……」 這是不是女子參政? 三千年的歷史上,沒有一個人曾大膽的提出婦女問題的各個方面來作公平的討論。直到十九世紀的初年,才出了這個多才多藝的李汝珍,費了十幾年的精力來提出這個極重大的問題。他把這個問題的各方面都大膽的提出,虛心的討論,審慎的建議。他的女兒國一大段,將來一定要成為世界女權史上的一篇永永不朽的大文;他對於女子貞操,女子教育,女子選舉等等問題的見解,將來一定要在中國女權史上占一個很光榮的位置:這是我對於《鏡花緣》的預言。也許我和今日的讀者還可以看見這一日的實現。 十二年二月至五月 陸續草完 (收入李汝珍著、汪原放標點《鏡花緣》,1923年亞東圖書館初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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