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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荷蘭(4)


  後者在位60年,也是低地國家變亂的開始,以後終於演發至荷蘭獨立。其中原因甚多,但是中世紀以來歐洲人所崇奉的價值以宗教為首要(最低限度在表面上要超過民族國家和社會經濟地位),所以1566年,約有300多個低級貴族在布魯塞爾提出要求,請終止對宗教異端的迫害,荷蘭獨立戰爭因此而展開。

  荷蘭之獨立,肇始於1566年的請願活動,其實哈布斯堡王室懲辦異教徒,歷來已久。1550年查理五世曾頒發嚴峻的命令。內稱:凡印刷、抄寫和傳播路德、加爾文、茲文利(Zwingli)等離經叛道文件的人,一律處死。未經批准私閱聖經或在公開及私人場合下講解聖經的也處死。如果觸犯這罪條的表示懺悔,則男子斬首,女子活埋,不懺悔的即綁在木樁上燒死。在查理五世退位之前,低地國家內因新教異端被處死者,數目已多,有人曾說以萬計,最低限度也以千計。

  各教派的發展也有不同的命運,如再洗禮派在哈布斯堡王朝時曾受迫害,在獨立戰爭時卻很少被提起,而戰事幾乎完全由加爾文派來領導。加爾文派原由法國北部滲入低地國家,盛行於法蘭德斯,而今日比利時南部經過80年戰爭,這些地區則仍為天主教盛行地區,又仍屬西班牙統治(而成為日後之比利時)。加爾文派盛行北方,成為昔日之荷蘭共和國(今日之尼德蘭國)全國通行的信仰。

  可見得宗教觸及人類之生活與思想,兩者間之關係非常微妙。所以信民在膜拜時固然可以無限虔誠,也可以混入不少俗念,多時尚非當事人所可洞悉。莫特裡(John Lothrop Motley)研究荷蘭獨立運動及獨立戰爭多年,他曾寫出:「關於對上天問題之解釋,很多人可能因威迫利誘而放棄了他們的宗旨。宗教上的事,人性經常是可以揉轉混合的。一到物質上財政上的事,抵抗強權,才會眾心一致。」這說法即指出當日宗教之爭端實為其表,而其他很多社會經濟特權等問題則為其裡。倘非後者,也不會有前者。

  現在歷史家已經公認查理五世生長於低地國家,深悉民情,他雖懲辦異教徒,仍不願驚動這區域內其他的複雜因素。其子菲力普二世,則被認是西班牙人。他排斥異端,借著宗教問題整飭低地國家內部管理權之情事。他一方面計劃在全境創設新主教區(bishoprics),一方面又維持常備軍。以宗教馴服信民,帶著一種政教合一的趨勢,而以武力作後盾,其軍費亦取給於當地人民,間接又多了一個增稅之威脅。

  1566年初的請願沒有得到滿意的答覆,各地示威運動蜂起。有些城市將各天主教堂裡的聖像等標幟搗毀,同時也有不少下層民眾,對幾次大洪水沒有適當的救濟而使食物價格高漲,表示憤慨。對徵收什一稅的教堂及蠻橫的法庭不滿。低地國家的高層社會,則看穿菲力普的種種做法是在克制他們歷史上的特權。

  菲力普此時人在西班牙,於1567年派阿爾瓦(Duke ofAlva)帶領10000精兵越過阿爾卑斯山而來,這些隊伍穿著精良的甲胄,攜帶前所未有的滑膛槍,並且決定以戰養戰。1569年菲力普根據阿爾瓦的建議,公佈了低地國家的新稅制,內中以營業稅值百抽十最為苛刻。當日民間經濟不像今日社會,每樣物品轉手一次就要增價10%,是全民一個極重的負擔,於是市民停止交易,各地騷動不可收拾。

  低地國家的武裝抵抗開始於1569年左右,到1648年三十年戰爭(Thirty Years War)(是役歐洲多數國家都被捲入)和會時,各國(包括西班牙)承認荷蘭共和國之獨立。其中尤特列克特聯盟訂於1579年,已於上述。荷蘭共和國宣佈獨立,則在1581年,其實1609年共和國與西班牙曾簽訂12年的休戰公約,這時荷蘭已在事實上被承認,但是歷史家綜合前後,統稱荷蘭的獨立運動歷時80年之久。此中發展之詳情非本書所能或應縷述,以下只對與我們之題材有切要的地方扼要提及:

  領導獨立戰爭的奧倫治皇子(Prince of Orange此人又名「威廉寡言」[William the Silent])承襲了法國南部奧倫治和德國西部納紹(Nassau)的采邑,又在荷蘭、齊蘭、布拉班特和格德司擁有莊園,是低地國家首富之一,也是高級貴族,向來與哈布斯堡王室接近,但到舉兵造反前夕,仍未顯露意圖,所以有此名號。他原來為天主教徒,後改為路德派,又于戰事期間成為加爾文派信徒。作戰16年,後於1584年被西班牙主使刺死。

  荷蘭獨立之後,他的子孫繼嗣。但是他們只用總督(stadtholder)名號,其職務雖世襲,仍稱通過各省之選舉,其中雖有間斷,但如此直至拿破崙時為止。也可以說是替立憲君主制(constitutionalmonarchy)打開了一條出路。(拿破崙敗後奧倫治家的繼承人則復辟為王,也是現今荷蘭的王室。)

  戰爭期間,控制城鎮成為兩方的主要戰略,所以攻城戰極為重要,1578年帕瑪公爵(Duke of Parma, Alexander Farnese西班牙國王菲力普之侄)取得軍權後,改變戰略,重點在截斷斯克爾特河下游的交通,使依賴此河與內外交通的城鎮不戰而降(也有實效),所以其目的仍是掌握人口中心,而非消滅對方的野戰軍。作戰方式趨向職業化,火炮與築城同屬重要。

  除了被圍時全城人民因為生命財產攸關而集體加入外,通常兩方交戰員都是外籍募兵,西班牙的兵員曾到76000至80000人,使軍費與財政成為決定戰事發展的主要的因素。獨立軍除在各地派捐之外,初期高級貴族如威廉寡言等人毀家紓難,沒收天主教堂資產,以及鄰國如英、法、德各處之接濟,都屬重要。其長期的影響,則是戰後低地國家內之貴族更形沒落,荷蘭城鎮中之資產階級愈加抬頭。

  菲力普以戰養戰的計劃完全失敗,營業稅值百抽十無法達到預期之目的,反要從馬德裡以大量金銀(首先來自南美洲)輸送到低地國家。如此長期以現款使用於這個狹小的地區,促使此間金融經濟加速展開。即在戰時的荷蘭,其港口的貿易也大增。變亂開始時,南方各地新教徒及反西班牙人士包括不少技術員工。猶太人和資本家,紛紛避地他邦,直到1588年英國女王出面援荷,各界人士重返大陸庭集於北部,助長荷蘭工商業之發展。

  菲力普不能有效處置低地國家,與西班牙全面戰略有密切關係。他這時要防備土耳其西侵(勒潘托[Lepanto]之海戰,已于第二章言及,即發生於1571年,西方之聯軍由西班牙領導),又要干預法國之內爭,且要制止英國介入低地國家之事。最後,則有大艦隊(Armada)之征英,都是極為浩費,很多行動沒有成功,反而重重牽制菲力普的發展。對荷戰事曠日持久,形成南北對峙的局面,當初一個宗教問題演變為荷蘭人的民族戰爭,西班牙只能控制低地國家的南部,而此地日後也終於演變為今日之比利時。

  威廉寡言又以「海上乞丐」(Sea Beggars)為機動部隊。原來1566年低級貴族請願時,一位權臣曾輕蔑的稱他們為「叫化子」(gueux),造反的人偏以此名號自榮,曾編制叫化子歌謠傳頌,設計叫化子的圖樣自相標榜。所以經威廉發給特許狀(letters of marque)的武裝民船有交戰員之身份,通稱「海上乞丐」。他們出沒無常,也給獨立軍助威不少。不過他們肆無忌憚,有時趁火打劫,殺人掠貨之際,不嚴格區分敵友。就歷史發展而言,他們助長了荷蘭人日後在海上的發展,而他們所表現「海上無騎士精神」的侵略性格也成為16、17世紀的一般風氣。

  從以上各種發展綜合看來,新時代的趨向符合克拉克所說的「戰爭是一種國營事業」(War became a business of the state)。荷蘭立國之後,沒有更好的邏輯去支持她的存在,只好縱容此種趨向繼續發展,而在其過程中表現出一種資本主義的性格。

  荷蘭共和國之立國可以說是發揮了自由的精神,但仍不能算作民主。而所謂的自由,也只是容許了社會上能說話的人物繼續保全他們的權益,並不鼓勵所有人各抒所見。在1760年前後,7個省的省議會約有代表2000人,稱為「攝政階級」(regent class),是一切威權與財富之精萃,因之每一個城鎮裡的政治可能為極少的特殊階級壟斷,有些家族彼此照顧,他們的地方勢力也等於世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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