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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五年》和我的「大」歷史觀(3)


  英國的整個十七世紀可稱多難之秋。起先英皇與議會衝突,財政稅收成為爭執的焦點,又有宗教問題的擾攘,司法權也成問題,對外關係又發生疑忌,也有內戰、弒君,革新為民國,政治獨裁制、復辟,行第二次革命的大變化,又產生了暗殺,排斥異教徒,發傳單及英皇受外國津貼的情節,而其人口又不過四百至六百萬,其與本世紀初中國之不能治理,情形也大同小異。當然這段歷史可以產生很多不同的解釋。不僅不同的歷史家著書爭執,有時同一的作者所著書也前後解釋不同。

  我極想向中國讀者提及的,則是對中國的大歷史而言,英國一六八九年的經驗,深足借鏡。這年代之前,英國為一個「不能在數目上管理的國家」(mathematically unmanageable),法律即有不同的見解,法庭也有三四種不同的種類。所謂普通法(common law)者,乃中世紀遺物,絕對的尊重成例,凡以前沒有做的事都不能做。對地產注重使用權,對所有權倒弄不清楚;缺乏適當的辭章,足以解釋動產的繼承權;不動產的押當,也不符合社會需現款的情況,也沒有將地租按時價調整的辦法;農作物只能推銷於本地,限於歷史上有基礎的市場。其他如組織公司,宣告破產等全未提及。

  簡言之,這種法律以舊時代的習慣作倚襯,無意改革。一到十七世紀初期,大批白銀由西半球輸入,物價陡漲,英國內地也受國際貿易及國際戰爭的影響,整個社會動搖。地主則不能保持自己的產業,商人則不願付額外之稅,皇室則因軍備增加而無法籌餉,一般貧民及小市民也為生活所逼,有時感情衝動。宗教上教義中抽象之處更給他們火上加油,其所謂君權、民權的爭執,兩方都有理由,其困難之處則是問題的範圍已經超過成例。

  一六八九年不流血的革命之後,即無此徵象。以前的問題掀動了半個世紀,到此漸漸銷聲斂跡。宗教之派別的衝突也好像被遺忘了。其中最大關鍵,則是兵戈擾攘之後,農村組織已有變化。英國十七世紀,當然談不上平均地權,所改革的是內部規律化。以前地主不知道自己產業在何處,種田的人不知道自己是貸戶還是半個業主的胡塗情形也慢慢地被肅清。以前地界不明的情形至此漸漸規律化。而普通法的法庭能接受公平法(equity)也是一種進步的徵象。公平法本身非法律,而不過是一種法律觀念,等於習俗所說「照天理良心辦事」。在英國初行時,只限于英皇所控制的若干法庭,有額外開恩之意。

  十七世紀中葉後,普通法的法庭處於時勢的需要,對這種觀念讓步一二,也是逼於事實。結果是積少成多,妥協的辦法也認為成例。一六八九年革命後,普通法的法庭,更受首席法官的指示。以後與商人有關的案子,照商業習慣辦理。這樣一來,英國的內地及濱海、農村與工商業中心距離縮短,資金對流,實物經濟變為金融經濟,可以交換的條件增多件(interchangeability),分工較前繁複,所以整個國家可以以數目字管理。同時英國傳統上又有司法獨立及議會政治的沿革。這樣一來,其高層機構及低層之間,可以以最靈活的商業原則作聯繫。一時控制經濟力量之雄厚及其效率之高大,世無其匹。大英帝國因之稱霸世界到好幾個世紀。

  所以,商業資本作國家組織的基礎,都是由小而大,從沒有農業根底的國家,逐漸傳播到小有農業基礎的國家,而更波及農業基礎甚高的國家。由易至難都有歷史上一定的法則,這程序今日不容易看清,因為美國及日本已經發生過兩個例外的情形。

  美國獨立時,已距英國的一六八九年革命八十七年。所以一開始,法律上就沒有農業社會和工商業社會的隔閡,又能夠以新社會的組織在一個空曠地區上展開,其人口也隨著領域擴大而增加。遲至一八六二年國會通過「自耕農屋地法案」(homestead act),還能夠讓普通公民以最廉價購買耕地一百六十英畝,等於明買暗送。這種情形實為特殊,但是還是因為南北社會組織不同,發生內戰,經過四年之久。

  此外又因為銀行、貨幣,聯邦內之商業、工會組織,防止獨霸市場(antitrust)籌謀勞工福利及退休金等等情事,發生很多爭執。美國的好處是這些問題在國富繼續增進的情形下,容易用數目字的方式解決。這樣一來,美國政治社會經濟都有它的特色,不能以「資本主義」四個字輕率代表,更不能用他表彰的民主與自由當作是資本主義之所賜予。前面輕輕提及每一個國家所標榜的道德觀念,都要透過他的歷史地理才行得通,這在美國的情形為尤然。

  傳統日本好像很受中國儒學家說及佛教的影響,但是因為他國家地處重洋,對外安全,無須中央集權,與中國的結構相差至大。它在德川幕府的末期,國內組織已經商業化。例如各大名都有替他們在城市裡販賣農作物的「藏元」,所謂「回船」也等於定期航線,也有他們互相保險的辦法。商會的組織則稱「諸仲間」,批發商則稱「間屋」。明治維新只要給它加一個新的高層機構,則所有商業管制的辦法都行得通。所以表面上好像是短期突進,其實則是長時間的演變,最後出頭露面而已。況且明治維新專注重工商業的發達,將農民的生活置諸腦後,一般學者都認為這是第二次大戰以前,日本政局受「軍閥」及「財閥」互相壟斷的主因。這農村問題還要等到戰後,在麥克阿瑟的政令下解決,所以也不是沒有付出嚴重的代價。

  ※

  從以上情形觀察,以中國歷史一百年或兩百年的立場作基點,不能和世界歷史銜合。如果要堅持短期歷史的觀點,則不僅威斯俾及(Respighi)的音樂不能聽,即孔子的仁民愛物也是反動。假使我們把中西歷史都推後三五百年,才可以看到,因為世界工商業技術的退步,所有國家都要從以前閉關自守的形勢,將社會生活方法作徹底的改造,以期適應新的世界金融經濟,中外無可避免。西方的民主與自由,以「市民特權」(municipal franchise)為基點,和日本的大名政權,授權于藏元的情形類似,所以改造比較容易。中國立國向來以貧農及小自耕農的經濟立場作基礎,農村內部複雜的情形不可爬梳,所以要經過很多流血慘劇,才能造成可以在數目字管理的形勢。據我揣測,只能用這樣的解釋,才能漸漸促使當日曾受內戰影響的兩方同胞,今日處於臺灣海峽兩岸客觀的接受。

  今日中國所稱「一國兩制」驟看起來,好像是一種宣傳工具,但是荷蘭初成的聯邦制也實際上是「一國兩制」的表現。英國以兩種完全不同的法律思想作法的基礎,利用司法制度不聲不響地使社會融合,也是漸漸由「一國兩制」造成一國一制。但是「一國兩制」不是沒有危險的,美國開國時以保障人權為前提,卻又因為聯邦制在南方姑息奴隸制度,終發生內戰。日本在十九世紀儘量學西歐,對農民生活則不顧及,也可以算作一國兩制,而引起滔天戰禍的悲劇。一國兩制的精神需要彼此將眼光看遠,在長久的歷史中,找到合作的邏輯,而且今後也只有使兩方更為接近,不致越來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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