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黃仁宇 > 放寬歷史的視界 | 上頁 下頁
明代史和其他因素給我們的新認識(2)


  第二,在中國傳統歷史上講,明朝的收斂性和唐宋帝國的擴張性相反。

  錢穆作《國史大綱》時,稱唐朝「政權無限制解放;同時政府組織亦無限制擴大」錢穆,《國史大綱》(臺北,1966第十版),上冊,頁312。。其實這趨勢也相次繼續于宋代。

  唐朝繼承楊隋、北齊、北周,及北魏拓跋氏之後,在中國歷史上自成一系統。其立國精神,受《周禮》的影響甚大。如魏之「三長」、「均田」,以及各朝的「府兵」,都系用「間架性的設計」(schematic design)作基礎,也就是先造成理想上的數學公式,廣泛地推行於各地區,行不通時,互相折中遷就,只顧大體上在某種程度上的可行,無意以條文做主,凡事認真均田制及租庸調製,只代表一種理想,實際施行時,又待當時當地的「活用」。所以崔瑞德(Denis C. Twitchett)作Financial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T'ang Dynasty(Cambridge,1963)時,以《舊唐書·食貨志》為藍本,雖然引用了很多參考資料,仍稱其所敘不過是「理想上」的制度。有些在敦煌「活用」的地方,可參考韓國磐,《隋唐的均田制度》(上海,1964)。以公元755年為唐代財政的分水嶺,是崔著的重點。。這種辦法行至公元755年安祿山叛變時,已不能繼續。以後所謂「藩鎮之禍」,乃系各地軍閥自行抽稅募兵,與日本之「大名政權」相似。

  按:其實這種有效的地區政府,不一定比有名無實的中央政府低劣。只是中國士人習于官僚政治,沒有朝廷合法及道德的名義陪襯,就感覺得不安。而五代十國間,契丹之遼進據幽燕十六州,包括今日的北京。中國之外患,迄西夏、金、元以至朱明王朝之建立,曆四百年未止。

  這中間的經過無法凡事鏤刻比較,只是和明朝作風頗相針對,而對明朝頗有決定性的影響者,則為北宋,而且王安石的試行新法更是宋史中的一大分水嶺。明朝之採取收斂及退卻的態度者,也可以說是在王安石新法失敗後的一種長期的反動。所以研究明史者注意新法實施的經過,並且將宋朝雖在經濟高度發展下而仍不能替中國打開出路的原因仔細琢磨,將來再回頭讀明史必可事半功倍。這兩者一經比較,更能增進讀者瞭解能力,也容易看出西歐後來居上,在明清之間超過中國的原因。

  最簡單地說來,則是現代的金融經濟,有商業型的獨佔性,它必須在政體、思想、法治、社會生活間全部被接受才能順利地展開。中國在宋朝及明朝都沒有具備上述這些條件。

  上面說過,宋朝繼續李唐王朝擴展的趨勢,乃是自「租庸調」到「兩稅制」,外表上好像是全面改革,而實際上是放棄已經行不通的虛文,接受現實。況且所謂「兩稅」,也還不是中央政府的制度,其賦稅的稅率和抽稅的程序早已落入各藩鎮的掌握中,也就是各地軍官自動抽稅,自動供應他們的部隊,因之他們的地盤成為世襲。然則政治上的分割,無礙於經濟上的發展,這些地方和日本初期近代史相似。唐宋之間的五代,只經過五十四年,並沒有長期間的大擾亂。以後趙宋王朝統一全國,也是將各藩鎮間的兵權稅權接收過來,用不著對社會體制作全面改革王賡武(Gung-wu, Wang),Structure of Power in North China During the Five Dynasties(Kuala Lumpur,1963)。周藤吉之,《五代節度使の支配體制》,《史學雜誌》61(1952),4∶;6∶五代在中國財政史上的貢獻,也可以從各地方誌中看出。。

  宋朝創業之主趙匡胤自己就是五代時的軍官,由部下將領擁戴登基。他的宋朝很像有替中國另開門面的趨勢。國都汴京就是一座商業城市。這新帝國提倡商業,在造船、鑄幣、開礦、榷稅、專賣酒醋各部門下工夫,不以重新分配耕地作創立新朝代的基礎,自始即不行徵兵制,而襲用五代以來的募兵。

  簡而言之,這是一個注重實際不務虛名的國家。從製造兵器到籌設倉庫帶兵作戰,好幾個皇帝都親臨其事,而不是和很多中國傳統帝王之家一樣以儀禮代替行政,嘴裡歌頌仁義,而實際爭奪皇位屠殺功臣。他們又已看清當前使命是規複中國版圖之內疆域,即驅逐契丹之遼及羌之西夏;他們自問以南方的生產能力對付這問題綽綽有餘,其方針以經濟動員為前提。

  但是其結果則與想像完全相反,不僅契丹不能驅逐,即和西羌作戰也受了大規模損失,好幾次喪師辱國。1060年間王安石的新法行,原來希望將財政稅收經過一段整理,就可以增加軍事力量,無奈事與願違,新法一頒佈就發覺行不通,弊病百出,又等於騎虎難下,難能立即取消成命。經過神宗(趙頊)、高太后、哲宗(趙煦)、徽宗(趙佶)的左改右改,起用王安石、罷王安石、用司馬光、罷章惇、用蔡京,所謂「熙豐小人」、「元祐黨人」,正符合「宋人議論未定,金人兵已渡河」的評論,一直鬧到北宋覆亡。

  今日看來,這「王安石問題」,主要的是技術問題,不是道德問題劉子健(James T. C. Liu),在Reform in Sung China: Wang An shih(1021-1086)and His New Policies(Cambridge,)書中提及新法可能在社會上有不合實際的地方()。。中國傳統理財的辦法,培植無數的小自耕農,以低稅率廣泛地全面徵稅,無獨立的司法機構,足以保障執行法律時,全部不折不扣。其利用監察制度,也只能希望施政時大體符合民心眾意,所以以道德為標榜。如果照現代商業型的理財辦法作基礎,則必須尊重私人財產權,不能法律條文上已經有成例的時候又半途加入道德問題而添削增減。而且只希望政府人員守法仍不夠,一定要使尊重私人財產權的觀念,成為社會風氣。

  北宋的財政集中,本來就有現代化的趨勢。王安石的措施,更有驟進財政商業化的宗旨。如果新法行,縱使政府不立即成為一個大公司,也有大公司的業務,它不能在動員供應軍民時大小事項全部由衙門吏役自辦,而必須民間服務的機構作第二線和第三線的支持。那麼它們的公司法、破產法、繼承法等等,至少也應有現代民法的雛形,這些條件不能在當日文官組織行得通,也不能在中國社會裡行得通。

  所以我們批評王安石,不應因他的思想目的和我們今日經濟見解是否相符而預作結論,一定要看當日社會組織結構才能定奪。這樣看來記錄俱在;他的「方田法」在汴京附近二十年還不能完成。「免役錢」先在農村裡強迫實行金融經濟,這金融經濟在城市裡反行不開。「市易法」不能集中於批發業務,以致執行者成為零售商,到街上去賣果賣冰。「青苗錢」無銀行在後面作根本,無法監視借貸者的權利義務,縣官以整數借款,交給若干農戶,而責成他們彼此保證,也不管他們願借與否,而強迫他們秋後連本帶息一併歸還。有些地方並未貸款,也責成交息,即系無名目地加稅這些地方可以從《宋史》中看出。參閱《宋史》(北京,1976標點本),冊13,卷127,頁4200;卷128,頁4244;卷129,頁4281;卷130,頁4303;卷139,頁4549;冊29,卷312,頁10227;冊31,卷338,頁 10810;卷344,頁10927,10930。。

  總之,趙宋以經濟最前進的部門作為行政的根本,而下層的農村組織趕不上。王安石的中層機構,不可能現代化,只是官僚政治,發生大規模虛冒現象。《宋史·食貨志》提及:「自熙寧以來和糴入中之外又有坐倉博糴、結糴、俵糴、兌糴、寄糴、括糴、勸糴、均糴等名。」司馬光說兵數十萬,「虛數也」《宋史》,冊13,卷175,頁4243;冊14,卷190,頁4708。,這種情形至南宋未止。所謂 「經製錢」及「板賬錢」不知系收入還是支出?系預算還是決算?系按固定稅率徵收還是責成包辦?又發行大量票據,只有龐大的數字,而缺乏現代的會計制度去厘正考核,最後的結果,則是通貨膨脹。這樣一來,反不如北朝以落後的經濟作基礎,反能將大批人員給養裝備交付於戰場。

  元朝入主中國,也不能解決這問題,只好讓華北成一系統,華南又成一系統,提倡大量減稅以收拾人心,實際很難達到預期的效果。其缺乏政策上的一貫方針,是元朝政局不能穩定的一大主因」元代經理南北不同的情形,經《元史·食貨志》綜述。參閱《元史》(北京,1976標點本)。而尤以「稅糧」一項,稱「其取於內郡者,曰丁稅,曰地稅,此仿唐之租庸調也。取於江南者曰秋稅,曰夏稅,此仿唐之兩稅也。」文見冊8,卷93,頁2357。Herbert Franz Schurmann, Economic Structure of the Yuan Dynasty(Cambridge,Mass,1956)對於元代財政縷述周詳。元朝的南北分制,遺留的影響,至明代未止。日本學者山根幸夫曾對明代華北的情形,做過一段研究,其特徵顯為明代遺物。。

  1368年朱明王朝成立,這在唐宋帝國發展背景上看來,實系「大躍退」。唐宋是外向的,明朝是內向的。唐宋是「競爭性」的,明朝是「非競爭性」的。朱元璋曾謂:「宋神宗用王安石理財,小人競進,天下騷然,此可為戒。」又諭戶部,稱漢朝的桑弘羊、唐朝的楊炎都是壞人。他的經濟眼光可以下面這段「聖諭」概括:「我國家賦稅,已有定制,撙節用度,自有餘饒,減省徭役,使農不廢耕,女不廢織,厚本抑末,使遊惰皆盡力田畝,則為者疾而食者寡,自然家給人足」《明實錄·太祖實錄》(臺北,1962影印本),頁2141,2681~2682。(卷135洪武十四年正月丁未條及卷177洪武十九年三月戊午條)。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