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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申輪到它的第五個週期,今年是明朝滅亡的第三百周年紀念了 。

  明朝的滅亡認真說並不好就規定在三百年前的甲申。甲申三月十九日崇禎死難之後,還有南京的弘光,福州的隆武,肇慶的永曆,直至前清康熙元年(一六六二)永曆帝為清吏所殺,還經歷了一十八年。臺灣的抗清,三藩的反正,姑且不算在裡面。但在一般史家的習慣上是把甲申年認為是明亡之年的,這倒也是無可無不可的事情。因為要限於明室來說吧,事實上它久已失掉民心,不等到甲申年,早就是僅存形式的了。

  要就中國來說吧,就在清朝統治的二百六十年間一直都沒有亡,抗清的民族解放鬥爭一直都是沒有停止過的。

  然而甲申年總不失為一個值得紀念的歷史年。規模宏大而經歷長久的農民革命,在這一年使明朝最專制的王權統治崩潰了,而由於種種的錯誤卻不幸換來了清朝的入主,人民的血淚更潸流了二百六十餘年。這無論怎樣說也是值得我們回味的事。

  在歷代改朝換姓的時候,亡國的君主每每是被人責駡的。

  崇禎帝可要算是一個例外,他很博得後人的同情。就是李自成《登極詔》裡面也說:"君非甚暗,孤立而煬灶①恒多;臣盡行私,比黨而公忠絕少。"不用說也就是"君非亡國之君,臣皆亡國之臣"的雅化了。其實崇禎這位皇帝倒是很有問題的。他仿佛是很想有為,然而他的辦法始終是沿走著錯誤的路徑。他在初即位的時候,曾經發揮了他的"當機獨斷",除去了魏忠賢與客氏,是他最有光輝的時期。但一轉眼間依賴宦官,對於軍國大事的處理,樞要人物的升降,時常是朝四暮三,輕信妄斷。

  十七年不能算是短促的歲月,但只看見他今天在削籍大臣,明天在大辟疆吏,弄得大家都手足無所措。對於老百姓呢?雖然屢次在下《罪己詔》,申說愛民,但都是口惠而實不至。《明史》批評他"性多疑而任察,好剛而尚氣。任察則苛刻寡恩,尚氣則急劇失措"(《流賊傳》)。這個論斷確是一點也不苛刻的。

  自然崇禎的運氣也實在太壞,承萬曆、天啟之後做了皇帝,內部已腐敗不堪,東北的邊患又已經養成,而在這上面更加以年年歲歲差不多遍地都是旱災、蝗災。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有馬懋才《備陳大饑疏》,把當時陝西的災情敘述得甚為詳細,就是現在讀起來,都覺得有點令人不寒而慄:"臣鄉延安府,自去歲一年無雨,草木枯焦。八九月間,民爭采山間蓬草而食。其粒類糠皮,其味苦而澀。食之,僅可延以不死。至十月以後而蓬盡矣,則剝樹皮而食。諸樹惟榆皮差善,雜他樹皮以為食,亦可稍緩其死。

  迨年終而樹皮又盡矣,則又掘其山中石塊而食。石性冷而味腥,少食輒飽,不數日則腹脹下墜而死。

  民有不甘於食石而死者,始相聚為盜,而一二稍有積貯之民遂為所劫,而搶掠無遺矣。……

  最可憫者,如安塞城西有冀城之處,每日必棄一二嬰兒于其中。有號泣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其糞土者。至次晨,所棄之子已無一生,而又有棄子者矣。

  更可異者,童稚輩及獨行者,一出城外便無蹤跡。後見門外之人,炊人骨以為薪,煮人肉以為食,始知前之人皆為其所食。而食人之人,亦不免數日後面目赤腫,內發燥熱而死矣。於是死者枕藉,臭氣熏天,縣城外掘數坑,每坑可容數百人,用以掩其遺骸。臣來之時已滿三坑有餘,而數裡以外不及掩者,又不知其幾許矣。……有司束於功令之嚴,不得不嚴為催科。僅存之遺黎,止有一逃耳。此處逃之於彼,彼處複逃之於此。轉相逃則轉相為盜,此盜之所以遍秦中也。

  總秦地而言,慶陽、延安以北,饑荒至十分之極,而盜則稍次之;西安、漢中以下,盜賊至十分之極,而饑荒則檔次之。"(見《明季北略》卷五)

  這的確是很有歷史價值的文獻,很扼要地說明了明末的所謂"流寇"的起源,同隸延安府籍的李自成和張獻忠就是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先後起來了的。

  饑荒誠然是嚴重,但也並不是沒有方法救濟。饑荒之極,流而為盜,可知在一方面有不甘餓死、鋌而走險的人,而在另一方面也有不能餓死、足有誨盜的物資積蓄著。假使政治是休明的,那麼挹彼注此,損有餘以補不足,盡可以用人力來和天災抗衡,然而卻是"有司束于功令之嚴,不得不嚴為催科".這一句話已經足夠說明:無論是饑荒或盜賊,事實上都是政治所促成的。

  這層在崇禎帝自己也很明白,十年閏四月大旱,久祈不雨時的《罪己詔》上又說得多麼的痛切呀:"……張官設吏,原為治國安民。今出仕專為身謀,居官有同貿易。催錢糧先比火耗,完正額又欲羨餘。甚至已經蠲免,亦悖旨私征;才議繕修,(輒)乘機自潤。或召買不給價值,或驛路詭名轎抬。或差派則賣富殊貧,或理讞則以直為枉。阿堵違心,則敲樸任意。囊橐既富,則好慝可容。撫按之薦劾失真,要津之毀譽倒置。又如勳戚不知厭足,縱貪橫了京畿。鄉宦滅棄防維,肆侵淩於閭裡。納無賴為爪牙,受奸民之投獻。不肖官吏,畏勢而曲承。積惡衙蠹,生端而勾引。嗟此小民,誰能安枕!"(《明李北略》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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