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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什麼要反對直接交涉


  (一九二〇年三月七日)

  區先生要我做一篇關於山東問題的文字,在北京大學學生週刊第七號上發表。他說這話的那天,正是我為了一件事要出京的前一天;臨走,匆促的沒做得;但我在路上已經打了腹稿。及至回京以後,見週刊第七號上已經有了芳雨君的「我們為什麼要反對直接交涉?」一篇;我看了一看,覺得我還有些意思,芳雨君沒提到,所以又作了這篇。

  山東問題究竟應當怎樣解決?——和日本直接交涉呢?還是提交國際聯盟會公決呢?——這是中國人目前頂緊急的一個問題。在人民一方面,我們看月來的報紙,不是這邊開會反對直接交涉,便是那邊打電要教政府把日本通牒原封駁回,——他們的意見都是要把山東問題提交國際聯盟會公決。在政府一方面,雖然對於這事沒十分明白的表示,但我們從(一)他們和日本財閥大倉喜八郎的秘密周旋,(二)極力摧殘反對交涉的人民和(三)靳雲鵬對山東代表說「直接交涉,不見得不利」的話,我們可以曉得他們對於這事的趨向是直接交涉,——不是提交國際聯盟會公決了。原來政府不過是「輿論的執行者」,不能在輿論之外,再發生什麼本身的主張;想不到中國的政府居然會在輿論之外,又生一個主張,——而且還是一個極端反對的主張!退一步說,假使人民的主張絲毫沒理,在今日教育不完全的中國,政府另來一個主張,還可以勉強的說下去;但人民的主張卻是十二分有理,而政府的主張除替日本的「老頭票」和「三十年式」毛瑟槍說話外,卻再沒一(1)可說。我是人民的一份子,我敢代表大家說我們為什麼要反對直接反(2)交涉的理由。

  據我個人的意見,第一,對於這個問題先要比較提交國際聯盟會跟直接交涉的實際的利害,第二,再去研究種種應付的需要和方法。決不可因方法困難,便不計較利害;——總應當循著「對的」主張向「是的」那方面走去。如果直接交涉能把山東一切物權和宗主權都收回來,——不讓持暴力主義的日本軍閥再能在山東擴張勢力,我們都可以無話;但我們在事實上著想,覺得日本政府決不是那樣和藹易與的,要藉著直接交涉來收歸權利,這個世界上決沒有那回事,要主張這樣的,我看,不是盲人談天,跟著人家瞎說,便是那些以賣國為事業的、大政客的投機了。據我的觀察,覺得提出國際聯盟會公決,有多利益。容我把他們和直接交涉的害處通寫在下面——

  第一,日本通牒要求北京政府和他直接交涉,他先說他承繼德國在山東的權利。但據我們看來,他要直接交涉的根據絲毫沒存在的理由——

  (一)中國對德宣戰時,已宣言廢棄中德間一切條約,山東一切物權租讓都收歸了,一有是宣戰以前,德人在山東的一切權利到宣戰以後,已都回歸中國了。山東那(3)裡還(4)德國的權利,可以轉讓?

  (二)就是退一步,說山東的權利還是德國的,按1898年膠澳條約膠洲(5)租借地中國保留宗主權,德國也沒權可以轉讓給另外一個德國呀!

  (三)英法不能為了奪回比利時來分據比利時,日本便也不能因為有攻取青島的「功勞」便佔有青島。

  (四)不能根據1915年「二十一」密約,因為這約根本沒有存在的理由:

  (A)他是密約,——威爾遜十四條宣言和萬國同盟會約法(The League of nations Convenant)都不承認密約的存在(參看盟約總綱和第二十條)。

  (B)未經國會承認,不能發生效力。

  (C)強迫訂的——不是雙方同意的,是日本乘列強不暇東顧,以「哀的美敦」威脅中國締結的。

  (D)屢次國民大會都宣言廢棄。

  (五)不能拿1918年軍事協定做根據,因他

  (A)是密約。

  (B)是草約。

  (C)未經國會通過。

  (D)約中雖有允許延長膠濟鐵路等款,亦不得認為即系轉讓德人在山東權利之意。——

  (E)況歐戰已畢,這約早該廢棄了。

  (六)不能以日英、日法等密約做根據,因為他們是兩國間的私行,不能強令第三國受其拘束。

  (七)不能根據巴黎和會對德和約,因為我們沒在這約上簽字,雖然他有三強國批准就可實行,我們也不能承認他對我們發生利害的規定現在就發生效力。所以日本人不能拿我們沒承認和約未強近(6)我們奉行。

  我在上邊說了這麼許多話,完全是要證明日本「承繼山東德人權利」的沒法理的根據,也就是要證明日本人要求直接交涉的沒根據了。這樣沒理由的要求,如果我們承認和他直接交涉,是不是我們便先承認他無理由為有理由的了?是不是就是承認那些密約還可以存在,可以拘束我們?

  無論直接交涉的結果怎麼,一來我們便先遭了這麼一個大失著。我要向[問]這些主張直接交涉的大老們:「是受日本賄賂入的多呢?還是承認直接交涉損失的國權多呢?」據我看來如果真和日本直接交涉起來,有許多害處明明顯顯地在我們面前排著——

  (一)「日本直接交涉」就是放棄租借地主權的一個別名。原來各國在中國的租界,都是租界性質,——不是割讓,中國保留著主權,各國都不得任意轉讓。如果承認德國可以轉讓青島給日本,那是表示對於租借地中國情願放棄主權。放棄主權,失青島一塊地,其害猶小;願(7)各國都要援例,沿海各處的租借地都失了主權,成了他人的領地了。

  (二)既經拒絕簽字,又要來和日本直接交涉,「自埋自掘」,中華民族之體面何存!

  (三)失各國的援助和同情——美國上院之山東條款保留案不日就要排(8)准,英國首相亦宣言可承認此項保留案,聽說法國對於保留案也狠(9)表同情。可見各國多要援助我了。如果我真不長進,要和日本直接交涉,他們要怎樣輕著(10)我們,不是他們要把他們對我們的一凡(11)熱心都抹沒的一點兒也沒了麼。人家來要幫助我們,我們反不要人家幫助。將來我們有急難的時候,就是去求人家幫助,人家還皆來幫助嗎?固然「依人成事」,不是正當;但這幫助的同情,無論如何,萬不可失呀!

  (四)我中國是弱國,日本是強國,弱國和強(12)的外交總是吃虧,那(13)裡還能夠憑著他去收歸多少的權利?

  (五)日本既願意把山東一切權利交還中國,何不在巴黎和會坦坦白白的交還中國?——既可得各國讚揚,又可以使中國人感謝,更可不直接交還,還要費什麼手續來交涉?他在巴黎和會肯賣那大力氣,甚至討各國懨的(14)惡都不顧,我們還不可以知道他對於山東的野心麼?他要和中國直接交涉,那(15)裡是奉還青島和山東一切權利?要再搶尋(16)些權利去是真的!

  上邊說的是直接〈交涉〉的種種害處。也曾找去想他究竟也有什麼好處沒有?但我想了好久,卻找不出絲毫——最後忽然想到一件,就是諸位大老們都可以藉此大發洋財了。

  如果我們把山東事件提交國際聯盟公決,究竟可以把山東完〈完〉全全〈爭〉回來嗎?固然我們不能在事實上做十分的擔保,但據理論上的確察,爭回山東都狠〔很〕有些把握,要比較直接交涉的危險利益多了。我說有把握,可以從(17)列各段看來——

  (一)巴黎和約所以規(18)把山東轉讓給日本,並不是各國甘心願意;是日本利用義大利退出和會的一個時機來威脅各國,說各國要不許把山東德人一切權利都讓給他,他也要退出和會。各國正理義大利的麻煩還沒完,又憑空添了這麼一個麻煩;而英法又為了英日和法日兩密約的掣肘,不能公然的反對日本,威遜爾(19)又怕退出和會的多了把和會破壞,所以大家都(20)奈何,口(21)得把這個讓給日本,但日本人的狡詐,他們卻恨到萬分了。現在國際聯盟也成立了,一不怕有人破壞了,各國又都有明顯的輿論來攻擊日本搶奪山東權利的不當,如果把這事提交聯盟公決,得各國的幫助是顯而易見的了。

  (二)各國常想保持在華的均等——他們不願意無論那國在中國比別國占點優勢。歐戰起後,日本乘列強不暇東顧,在中國搶奪了許多權利,破壞均勢的地方實在不少,各國都忌恨他極了,若再把山東給日本,在他們眼裡,那還不是給虎添翅嗎?各國在和會為了種種困難未得幫助我們,在聯盟會為了他們的私利,也要幫助我們了。

  (三)有人說日本雖然是種用(22)個時機威嚇和會把山東讓給日本,但若沒有英日和法日兩密約承認他有承繼德人權利的規定,也不至於完全那樣。在和會,英法為了密約,不能不幫日本爭奪山東權利,到了聯盟會,難道英法兩國就會不受那約的拘束,馬上變個態度來幫助中國?殊不知國際間的來往總是以利為歸,「信義」實在是一件靠不住的東西。況這兩個密約義務在巴黎和會已經履行過了,英法還能再給他履行第二次?

  (四)日本果有好意把山東一切交還中國,即在國際聯盟亦可交還。

  (五)就是退一步說,公決不能得勝利,其結果至多也不過與直接交涉所央(23)相等罷了。

  如果我們把山東事件提交國際聯盟公決,內有人民的努力,外有各國的援助,總會有個好的果子把山東權利收了回來。

  以上我們說反對直接交涉,還只是就爭回國一方面說。假使我們任聽政府的鬼混(24),和日本人去直接交涉,將來山東完全喪失之後,日本軍閥的勢力澎漲(25)多少?日本軍閥勢力的澎漲(26)便是日本軍閥作惡程度的澎漲(27);日本軍閥對我們的作惡,我們已經享受夠了,有他們供給軍械便鬧成了舞刀弄槍南北戰;有他們供給金錢,便產生了寡廉鮮恥的安福魚。到了現在,弄的全國到處日夜不寧。難道說我們就是這樣的垂手待斃?我們應當起來追究這些造惡的成因。防止惡,第一當從不使惡蔓延起。這直接交涉,我們為了國權,為了人道,日(28)應當起來反對。

  1920年3月7日《北京大學學生週刊》第10號(一九二〇·三·一)

  (1)此處漏掉「句」字。

  (2)此處「反」為衍文。

  (3)「那」應為「哪」。

  (4)此處漏掉「有」字。

  (5)「洲」應為「州」。

  (6)「未」應為「來」,「近」應為「迫」。

  (7)「願」應為「如」。

  (8)「排」應為「批」。

  (9)「狠」應為「很」。

  (10)「著」應為「看」。

  (11)「凡」應為「番」。

  (12)此處漏掉「國」字。

  (13)「那」應為「哪」。

  (14)「懨的」應為「的厭」。

  (15)「那」應為「哪」。

  (16)「尋」應為「奪」。

  (17)此處漏掉「下」字。

  (18)此處漏掉「定」字。

  (19)「遜爾」應為「爾遜」。

  (20)此處漏掉「無」字。

  (21)「口」應為「只」。

  (22)此處漏掉「這」字。

  (23)「央」應為「失」。

  (24)「混」應為「話」。

  (25)「澎漲」應為「膨脹」。

  (26)「澎漲」應為「膨脹」。

  (27)「澎漲」應為「膨脹」。

  (28)「日」應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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