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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浙贛省蘇執行委員會 訓令(第二十六號)


  閩浙贛省蘇執行委員會 訓令(第二十六號)(1)——春耕的再一次動員(一九三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自從關於春耕運動的第三號訓令發出以後,對於發動春耕的具體工作,已有詳細指示,業已引起各縣的注意及實際的執行,但經過詳細的檢查,在實際耕種成績上,還遠遠地落在去年春耕成績的後邊,即群眾的春耕精神,也沒有如去年的緊張,這顯然的是在各縣還沒有瞭解目前政治形勢的比去年更加嚴重,及不瞭解努力春耕即是爭取當前的革命戰爭完全勝利的主要工作之一。

  蘇維埃中央政府,業已經訓令各級蘇維埃工作人員,在春耕期間,幫助農民耕種;中央政府並實行自己種菜以節省經濟,接濟戰費。省蘇除同意中央訓令及立刻執行以外,特再一次發動春耕運動,並決定具體工作如下:

  一、第三號訓令,各級蘇維埃及貧農團應一律討論一次,並召集群眾會議、詳細解釋及討論,使該訓令的指示,廣泛地散佈到群眾中去。

  二、各級蘇維埃,接到這一訓令後,立即召集同級的各群眾團體聯席會議,討論蘇維埃及群眾團體工作人員,實行禮拜六工作,在不妨害〔礙〕蘇維埃以及各團體的工作條件之下,一律幫助農民春耕——這可以鼓勵農民群眾耕種的積極性!

  三、檢查最近各級土地部工作,已漸形成停頓狀態,各級蘇維埃應立即注意檢查督促土地部的工作並切實建立土地部的日常工作。

  主席 方志敏

  副主席 汪金祥

  余金德

  二月二十八日

  【注】

  (1)此令載於閩浙贛省蘇維埃政府機關報《工農報》1933年3月10日第70期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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