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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峰、弋陽縣蘇對於選舉問題瞭解的錯誤與省蘇的指正


  橫峰、弋陽縣蘇對於選舉問題瞭解的錯誤與省蘇的指正(1)(一九三三年二月十七、十八日)

  橫峰、弋陽縣蘇對於選舉問題,有以下的錯誤瞭解:

  一、「工人,雇農,苦力十三人可選出席區代表一人」(橫峰)。

  二、「區出席縣蘇代表人數,以一千二百居民選舉代表一人」(橫峰,弋陽)。

  三、「城市居民四百人選舉出席縣蘇代表一人」(橫峰)。

  四、「出席省蘇代表大會的代表,以全縣居民推算共有九名,除選士兵一名,工人四名外,並在貧農中農內去選四名出席代表之」(橫峰)。

  五、「每村有五十個居民得選舉一個代表出席代表」(弋陽)。

  六、「組織縣選舉委員會」(弋陽)。

  七、「各村三個代表就選舉一個候補代表」(弋陽)。

  以上錯誤的瞭解,均經省蘇一一指正,現將省蘇答覆橫峰、弋陽縣蘇的信,摘錄於下。

  橫峰縣蘇執委會:

  你們第四次主席團會議決議,我們看過以後,有以下的指出:

  1.出席區代表,並沒有「工人,雇農,苦力」十三人可選出正式代表一人的規定,選舉出席區蘇代表,不須〔需〕要這樣規定,但要注意代表的成分,這在選舉細則上明白規定了的。

  2.區出席縣代表人數是以五百人選出出席代表一人,不是以一千二百居民選出一名出席代表。這是省蘇為根據目前鬥爭環境而決定的,在省蘇關於改選的決議上明白地規定了。

  3.城市出席縣代表人數,是以二百人選出出席代表一人,不是四百人選出出席代表一人,也是省蘇的關於改選決議上明白規定的。

  4.縣出席省代表人數,以居民五千人選出代表一人。你們規定九個,如果全縣只有四萬五千居民,當然是對的;居民如果不止這多,就可照五千人選代表一人去增加。代表成分,要在提候選名單時候注意到,不能在大會中提出士兵幾名工人幾名,因為選舉是完全屬￿代表的自由。

  (下略)

  省蘇執委會主席 方志敏

  副主席 汪金祥

  余金德

  二月十七日

  弋陽縣蘇執委會:

  弋字新編第一號報告收到,茲答覆如下:

  1.區出席縣代表人數,是以五百居民選出出席代表一人,不是以一千二百人選出出席代表一人,在省蘇關於改選決議上,有明白的規定。

  2.選舉委員會,是以區為單位,只區有選舉委員會,縣沒有選舉委員會,為佈置縣代表大會工作,可設縣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籌委會可為〔如〕你們所決定的分工。

  3.各級蘇維埃的代表,每五個正式代表可選舉一個候補代表,不足五個的也可選候補代表一名,這是中央政府選舉細則上規定的。你們決定三個正式代表,即可選舉一個正式代表,這是錯誤的!

  省蘇執委會主席 方志敏

  副主席 汪金祥

  余金德

  二月十八日

  【注】

  (1)此件刊載於閩浙贛省蘇維埃政府機關報《工農報》1933年2月第68期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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