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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江特區蘇維埃土地臨時使用法


  信江特區蘇維埃土地臨時使用法(1)(一九三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1.一切土地,歸蘇維埃政府所有。

  2.蘇維埃政府得按照群眾的需要,將所有土地分配給群眾使用。

  3.凡是貪官污吏土豪地主及一切反革命派,剝奪其享受使用土地權。

  4.凡是土地不許秘密接受。

  5.群眾享受不了政府所給與土地,或有荒蕪時,及有反對蘇維埃政權之表現者,蘇維埃政府可隨時收回其土地。

  6.凡是使用土地的群眾,都要依照蘇維埃政府所訂的土地稅稅則,交納土地稅。

  7.本使用法有不適合處,得由下屆信江工農兵代表大會或上級命令修改之。

  8.本使用法自公佈日施行。

  【注】

  (1)此土地臨時使用法是方志敏主持制定的,並在1930年3月20日召開的第二次信江特區工農兵代表大會上討論通過,後以「命令」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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