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佈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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佈告(1)(一九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關於如何平均分配土地,信江特區蘇維埃特制定《臨時土地分配法》。現佈告周知。 (一)沒收豪紳地主和一切封建祠堂廟宇的全部土地,以村為單位按人口平均進行分配。 (二)凡不反對蘇維埃政權者均有分得土地之權。 (三)在誰種誰收的基礎上,抽多補少,抽肥補瘦。雇農、貧農和紅軍家屬分好田,豪紳地主分壞田。不會失業的農村手工業工人本人不分田。 主席 方志敏 一九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注】 (1)這張佈告,是解放初期收集到的油印件。1945年,邵式平等在延安通過集體回憶,而後整理編寫的《閩浙贛(贛東北)黨史》中記載:「這時規定的土地法:(1)以村為單位,平均分配土地;(2)凡是不反對蘇維埃的,均有分得土地之權;(3)誰種誰收,抽多補少,抽肥補瘦,好壞均勻。」這張佈告和該書內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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